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乡统一,泰兴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11:24:11

日前,泰山区法院调解速裁法官妥善调处3.26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受害者亲属共获赔偿177.2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泰山区法院调处3.26交通事故纠纷,受害者亲属获赔偿177万

2022年3月26日21时25分许,赵某驾驶微型轿车乘载其丈夫、女儿、姑姑,沿博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路口掉头时,与金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赵某和其丈夫、姑姑三人死亡,赵某女儿及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赵某女儿年仅12岁,多处骨折,在世的直系亲属仅剩奶奶一人。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金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金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1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事故发生后,死者亲属分三起案件诉至泰山区法院。考虑到三起案件原告均为亲属,被告均为金某及保险公司,为提高司法效率、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承办法官牛春决定对三起案件并案调解,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和交警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牛春就案件侵权事实、投保情况、当事人主体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针对争议焦点合理拟定调解方案,弥合双方分歧。考虑到赵某女儿年幼、伤情较重,且尚在治疗中,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议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中为其预留份额,待其伤情稳定后另行主张,原被告均表示同意。

最终,经法官主持,人民调解员和交警参与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保险公司赔偿三名死者亲属163.7万元,金某赔偿13.5万元(包括垫付数额)。鉴于被告金某年纪尚轻且赔偿态度积极,原告为其出具了谅解书。目前,赔偿款项已赔付到位,案件圆满解决。

为抚慰赵某女儿受伤的心灵,牛春还精选了《致成长中的你》《总之岁月漫长 然而值得等待》等成长类书籍,与毛绒玩具一起赠送给她,鼓励她走出阴霾重获新生。

来源: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