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Charles Tian
来源 / 智合
从纽约归来已2个月有余,忙着享受入职前最后的惬意生活。也只有这种时刻,才有时间静下心来思考过去一年多在美国忙碌的求学经历。
我大抵是个喜欢总结和反思的人,本科毕业时写过关于如何进入上海顶尖律师事务所的文章,远赴纽约前写过关于如何进入美国顶尖法学院的文章(非名校法学院本科生如何进入美国顶级法学院),本文又算是个阶段性的总结吧。十分有趣的是,如今再看自己当年写下的文字,是成长的轨迹,亦是对人生的重新审视。
当然不仅于此,本文更多讨论的是国际仲裁领域的主要求职路径,分享个人故事。希望对热衷于争议解决领域的中国律师及法律界人士,特别是未来有志于从事跨境争议解决业务的中国大陆律师,提供一些参考及启发。
我本科毕业于国内一所普通本一大学的法学院,毕业后前往上海,在一家内资所工作了3年多,执业领域为商事仲裁及诉讼,以国内及涉外仲裁为主。之后赴纽约大学法学院深造,LLM项目方向为国际商事规则、诉讼及仲裁(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gulation, Litigation and Arbitration,即IBRLA),以项目核心课程全A-tier成绩毕业,亦有英文论文发表经历。
毕业前后,面试过包括纽约、伦敦、迪拜、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在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国际仲裁机构,最终前往新加坡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事国际仲裁工作。
客观上说,在名校名所多如牛毛的法律圈,我的硬性条件绝非出众,但在纽约大学法学院深造的这一年,对于我国际仲裁领域的求职,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有志于真正理解和掌握国际仲裁实践的大陆律师,去世界领先的仲裁地积累实务经验,或许是个理所当然的考虑,这也正是我当时把主要目标放在大陆以外的主要原因。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进入国际仲裁这个看似很美而门槛很高的领域呢?
对律师而言,传统意义上的争议解决业务主要包括诉讼及仲裁。
而在跨境争议解决领域,相比于诉讼,仲裁则具有绝对优势。起源于商会,基于《纽约公约》广泛的国际影响力,经过长期的实践发展,国际仲裁俨然成为跨国商务人士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White & Case及Queen Mary 2018年国际仲裁报告》指出,99%的受访者推荐通过国际仲裁解决跨境争议。
作为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融合的代表,国际仲裁实践却难免呈现出普通法系主导的特征,毕竟大多数国际仲裁律师来自于遵循普通法系传统的英美律所。而去年底发布的《布拉格规则》,即是大陆法系律师力求改变现状的体现。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跨国投资贸易的日渐频繁,跨境商事争议在所难免。 国际仲裁逐渐成为很多国际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 。尽管我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Model Law)法例国家,但经过具体个案批复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仲裁实践日趋完善。仲裁业务也成为许多国内律师事务所重要的收入来源。
对中国大陆律师而言,仲裁业务一般以国内及涉外仲裁为主。仲裁地在大陆境内,案件一般在国内主流仲裁机构的管理下进行,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SCIA)、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IAC)等。有极少数律所的某些团队每年也会处理一定量的国际仲裁业务,仲裁地一般在大陆以外,常见的管理案件的仲裁机构包括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等。
国际仲裁律师的工作看似光鲜但却非常繁忙。不同于国内案件庭审一般在半天或一天之内完成,国际仲裁的案件庭审可能持续数周之久。而交叉询问这种国际仲裁中常见的证人询问方式,在国内案件中却极为罕见。取决于开庭地点,国际仲裁律师可能需要前往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出庭,而开庭前更是需要完成大量的准备工作。种种区别,不一而足。
《环球仲裁评论》(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早在2012年的一篇文章中,分析点评过开设全球领先国际仲裁项目的学校,包括瑞士的日内瓦高级国际关系学院(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Development Studies),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大学(Stockholm University),伦敦的伦敦玛丽女王大学(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以及纽约的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等。
尽管此类文章时至今日再无更新,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选择此类项目的优势不言而喻,被录取的同学均为已从事或未来有志于从事国际仲裁业务的律师或学生,而授课老师大多为国际仲裁领域的权威人物,这是无与伦比的学习及社交机会。
以笔者就读的纽约大学法学院IBRLA项目为例。该项目的负责人Franco Ferrari教授,是CISG及国际私法领域的权威人物,在国际仲裁界也非常活跃。他同时也是纽约大学法学院跨国诉讼、仲裁和商法中心(Center for Transnational Litigation, Arbitration, and Commercial Law)的负责人,该机构会定期邀请国际商法、国际私法、国际仲裁诉讼等领域的学术及实务专家在法学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研究。例如我们这学期,享誉国际仲裁界的Vis Moot比赛负责人之一,Stefan Kröll教授便参与到相关课程的教学过程中。
我还记得他像个学生坐在第一排的样子,也是很有意思。而从该项目今年的就业情况来看,也有不少同学找到了与国际仲裁相关的工作,其中不乏各大律所的国际仲裁团队,以及包括常设仲裁法院(PCA),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在内的国际仲裁机构。
此外,裹挟国际法全美第一的优势,纽约大学国际仲裁方向的教授可谓群星璀璨。除了前述Franco Ferrari教授,Donald Donovan教授,是德普(Debevoise & Plimpton)国际争议业务的负责人,也是国际仲裁领域当之无愧的权威人物;Linda Siberman教授,是美国国际私法领域的权威人物;Christian Leathley 教授,史密夫斐尔(Herbert Smith Freehills)美国区国际仲裁业务负责人;Brian King教授,前富而德(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纽约办公室国际仲裁部的高级合伙人。
更重要的是,这些教授习惯性从课堂表现及期末成绩优异的同学中推荐及招募新人,也就是说,纽约大学法学院的LLM有机会近距离从课堂上获得以上三家国际大所纽约办公室国际仲裁团队的工作机会。仅就这一点,恐怕在美国难有第二所法学院能做到。今年,分别有三位来自南美洲的同学拿到了上述机会,除了他们自身条件优秀外,美国以南美洲业务为主的国际仲裁市场也是重要原因。
这里做一点友情提示,国际仲裁本就是个相对狭窄且门槛很高的领域,而市场上的工作机会并不多。对于之前在大陆从事争议解决业务的律师来说,如果未来并非将国际仲裁作为主要执业领域,建议以法学院的排名作为主要择校因素,例如美国的Top 14或英国的Top 5法学院。这样能将风险降至最低,若未能在境外找到理想的国际仲裁工作,回大陆也有机会进入顶尖的律师事务所。
对于一名争议解决律师而言,说和写,即语言的口头表达及文字表达,是两个非常重要的能力。即使母语是中文,也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实践锻炼才能达到较高的水平。而国际仲裁基本以英语为主流语言,其难度可想而知。此外,当前的国际仲裁实践呈现出普通法系主导的特征。因此,普通法系国家及地区的法律学位几乎成为从事国际仲裁业务的必备条件。
LLM学习期间的重中之重,必然是英语写作及口语能力的锻炼,以及对国际仲裁知识的储备及深入了解。LLM学期虽短,但还是有充足的资源可以利用,以提高自身的各种能力,这完全取决于如何分配时间。而LLM这一年的成绩,却对国际仲裁领域的求职非常重要。尚且不论合理性几分,成绩为王,在法律求职这个领域,体现得淋漓尽致。
而且,中国大陆律师普遍在本科阶段接受大陆法系模式的教育,如果在普通法系教育环境下仍然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英语能力,以及在普通法系实践当中脱颖而出的潜力。
此外,如果在LLM期间有英文论文发表的经历,一定程度上也能证明英语写作能力,会进一步提升求职的竞争力。当然,如果毕业后回到大陆寻找工作机会,LLM成绩的重要性就会大打折扣。
目前法律行业有较多的国际评级机构。以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为例,它通常会依据不同国家及地区,以及不同执业领域,对表现杰出的律所或律师进行评级。
个人认为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在仲裁领域对律所的评级是较为准确的,通过检索其官方网站的评级结果,可以基本筛选出不同国家及地区国际仲裁领域表现较为杰出的律师事务所。 鉴于国际仲裁作为非常细分的争议解决业务领域,与非诉业务存在很大差别,有不少久负盛名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业务却并非其优势 。
此外,《环球仲裁评论》(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是国际仲裁领域的权威媒体,其会定期评选国际仲裁前30强、前 100强律师事务所,且会对各大律所的国际仲裁业务进行基本介绍,也包括对国际仲裁业务量等信息的统计。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参考指标。
另外一类国际仲裁领域的常见雇主是国际仲裁机构。根据《White & Case及Queen Mary 2018年国际仲裁报告》,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国际仲裁机构包括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以及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等。这些机构根据实际需求,一般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对于已有几年工作经验的大陆律师,可以考虑副法律顾问(Deputy Counsel或Associate Counsel)之类的职位。
最后一类较为少见但却可以尝试的求职路径是申请成为一些国际著名仲裁员的助理。一些国际著名的仲裁员有定期聘请年轻人担任助理的习惯,鉴于并未申请过此类职位,本文不作过多讨论。
一个基本的逻辑是,去国际仲裁业务发展相对发达的地方,最有助于经验的积累及能力的提高。
《White & Case及Queen Mary 2018年国际仲裁报告》指出,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仲裁地,自然可以被放入优先考虑的范畴。同时,对于大陆背景的律师来说,是否有与中国相关的业务,也是另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它不仅影响未来的职业发展,而且也与求职难度密切相关。
令人稍有失望的是,看似非常国际化的美国,在国际仲裁领域,却是以南美洲相关业务为主。美国的商事仲裁不算发达,仍有发展空间,真正发达的却是投资仲裁。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我们IBRLA项目今年在美国拿到顶尖律所国际仲裁业务Offer的基本是南美同学。
伦敦和巴黎的情况,因为没有在当地学习生活过,因此不便评论。但可以合理推断的是,与中国相关的国际仲裁业务有限,且准入门槛依然很高。相比之下,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是非常适合大陆律师从事国际仲裁业务的选择。
而我这一路以来的求职经历,所感受到的不同地区市场反应的积极程度,也基本印证了这个判断。如果说亚洲是世界的未来,那么亚洲的国际仲裁业务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值得期待。
毫无疑问,教授推荐、朋友推荐显然是最高效的简历投递方式。也有极少数人的情况是,之前在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大陆办公室工作,申请LLM毕业后在境外办公室短期工作。本文仅分析如何通过Networking投递简历,或在与对方素未谋面的情况下投递简历。
说到Networking,却是个非常吊诡的概念。这是件大家都知道应该怎么做,但不一定愿意去做的事。相信在美国法学院就读的同学早已参加过不知道多少场关于如何Networking的分享会,本文也无意具体介绍。有一些同学不喜欢的原因无外乎性格腼腆,不习惯向陌生人推介自己,也会对以求职的利益动机去接触对方而感到不适。
我大抵是Networking的受益者,无论是国际仲裁的求职,还是整个律师职业发展的规划,Networking功不可没。其实本质上,也只是件人际交往的事。 学生时代相比于工作阶段,时间总是相对富余的,主动认识些业界的知名前辈,向他们取取经,同时也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工作机会,也是件很有意义的事 。而且,等你成了合伙人的那天,也会逼不得已到处推介自己招揽客户,不妨早日开始锻炼这种技能。
如果没有时间也不愿意做Networking,一般可以在筛选出目标雇主后,制作律所清单,定期查询其网站是否列出招聘职位,通过网站进行简历投递。盲投也是种常用策略,我个人的习惯是直接将简历、成绩单及求职信(Cover Letter)作为附件发送至该律所相应办公室国际仲裁团队负责人的邮箱,邮件正文一般会简短强调自身的优势。
也有人认为此举并非礼貌,投递至HR邮箱更为合适。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在此不表。至于国际仲裁机构,按照其官方网站的要求投递简历及相关材料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顶尖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国际仲裁业务部门也习惯从实习生中挑选合适的Associate人选。据我所知,富而德(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定期会从美国顶尖法学院的LLM中招募实习生,工作地点在法国巴黎。谢尔曼·思特灵(Shearman & Sterling)目前也有招募实习生的计划。史密夫斐尔(Herbert Smith Freehills)除了在中国香港设有专门面向中国学生的实习计划,今年在伦敦总部也有实习生的招募计划。实际上,不少国际律所的国际仲裁团队均有此类实习生招募计划。如果无法直接获得Associate或者其他实质性的职位,从实习生开始也是个可以考虑的选择。
此外,在国际仲裁的求职过程中,我也经常使用Glassdoor这个网站。 通过地区+国际仲裁的检索结果 ,可以直观的看到当前市场上的职位机会,比LinkedIn上职位搜索的结果要更为准确及全面。而且,有些职位甚至会注明薪资范围。
关于是否使用猎头的问题,则因人而异。国际仲裁本来就是个很小的圈子,同时也是细分程度很高的专业领域,如果消息灵通,足够了解实情,或许无需借助猎头的力量。反之,可以通过专业猎头了解市场需求及分析自身竞争力,尤其是在不熟悉的国家及地区。
关于律所国际仲裁职位的面试,个人认为并无特别,很多美国法学院早已提供了很多面试技巧方面的培训,足以受用 。鉴于英语口语及写作能力对于国际仲裁业务的重要性,如果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以及之前有英文论文发表的经历,会有一定优势。此外,若能展现自身对国际仲裁业务的热情以及对国际仲裁实践的基本理解,也会是非常重要的加分项。
关于国际仲裁机构的面试,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以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为例,核心流程包括第一轮面试及之后的笔试。具体的面试问题因机构而异,但若能在面试中展现出对国际仲裁基本知识的掌握,对该仲裁机构的了解,会令人印象深刻。笔试则一般会模拟实践当中机构工作人员处理的实际问题,侧重考察英文写作能力以及对该机构仲裁规则及仲裁程序的了解。
如果有幸获得了多个Offer,更多是一种甜蜜的烦恼。
国际仲裁领域的职位本就不多,且竞争激烈,得到好的工作机会实属不易。其实任何一个选择都是进入这个领域的合适途径。最终的纠结无外乎——是英美大所的某地区办公室还是本地律所,在哪个仲裁地从事国际仲裁工作,是律所还是仲裁机构。
英美大所普遍能提供更高的薪水,更国际化的业务机会,往往成为更多数人的选择。而美资所的薪资又高于英资所,但实际上,很多英资所在亚洲的国际仲裁业务要好于美资所。而本地所的强势程度在不同地区亦存在差异。
例如,在中国香港,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仲裁领域上看不到本地所,国际仲裁市场几乎被国际所垄断,但由于其独特的大律师(Barrister)制度,本地的执业大律师经常在国际仲裁发挥重要作用。而以新加坡为例,所谓的“Big Four”,即本地四大律所实际非常强势,从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仲裁领域的排名不难看出,即使放在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整个亚太地区,排名也高过很多顶尖英美律所的亚洲办公室。这与新加坡对于本国律师产业的保护,新加坡律所自身的强大不无关系,同时也得益于新加坡作为受欢迎仲裁地日渐重要的国际地位。
因此,律所之间的选择见仁见智,而且,国际仲裁是个很小的圈子,今天是一个案件中的合作律师,明天在另一个案件中可能就是对手,后天或许是某个案件的仲裁员。国际仲裁律师在各律所之间的跳槽,也并非少见。
至于仲裁地的考虑,如果选择介于几个全球领先的仲裁地之间,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毕竟国际仲裁实践已经逐渐发展出全球通行的基本流程及规则。从技术层面,各大知名仲裁地之间的国际仲裁业务并没有很明显的区别。至于常常被提起的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之争,很大程度上是个良性的竞争,亚洲有两个全球知名的仲裁地,这其实是件值得骄傲的事。而近期发生的一些事件确实对力量对比造成了影响,未来将如何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在国际仲裁机构工作亦是另外一种选择。它有助于熟悉了解仲裁规则及仲裁程序,在日常工作中也有机会学习双方代理律师的庭审技术及书面辩论能力,了解仲裁员的裁判思路,同时也可以迅速建立国际仲裁圈的人脉。其劣势是,薪资方面与律所有一定差距,而且平时需要承担部分行政性的工作,对于典型的争议解决律师来说,可能并非最有热情的选择。但实践中,也不乏在国际仲裁机构积累一段工作经验后,进入顶尖律所国际仲裁团队的例子。
从多年前本科时代参加贸仲杯的懵懂,到后来前往上海执业,远赴纽约深造,再到如今奔赴新加坡积累实践经验,不忘的还是那颗热爱争议解决的初心。
这一路走来,得益于前辈的指点,友人的交流,亦欣喜于自身的坚持与成长。不论国内争议,还是国际争议,没有高下之分,只有左右之别。国际仲裁固然有其程序的特殊性,但最后的定纷止争终究还靠实体。而国际性的色彩则会赋予争议解决更多的独特与挑战。
发展国际争议解决法律事业逐渐成为国家战略,而国际化人才直至今日仍然稀缺。现如今,通过LLM学位获得一份国际仲裁工作比几年前要难上许多。 求职一事,除了自身实力,亦有时机问题,如市场无招聘需求,自然也难以获得施展才华的机会 。
在美国的这段时间,我时常庆幸在全美国际法常年排名第一的法学院接受教育,在与众多优秀同学的合作与竞争中逐渐成长,拓宽国际视野。我也深刻体会到在国际仲裁领域与英美顶尖律师的差距,这可能来源于英语语言的差距、文化的差异、思维方式上的不同。尽管如此,我们只有熟悉并了解目前通行的国际实践,才有可能改变现状,甚至为国际实践添加更多的中国元素。
虽然在境外仲裁地积累实务经验的益处不言而喻,但回归大陆从事仲裁业务也是很好的选择,中国的国际争议解决律师正在崛起。我们看到,许多国内仲裁界的前辈言传身教,身体力行,通过树立榜样鼓舞着年轻一代奋勇前行。我们看到,一些大陆律师在国际仲裁案件中独挑大梁,不再完全依赖境外律师。我们看到,国内的优秀仲裁员们在国际仲裁庭上暂露头角。我们看到,HKIAC已经开始推广国际仲裁中文赛,或许未来一天,更多的中国企业能拥有约定中文进行国际仲裁的谈判力量。
从上海开始律师执业,后赴境外深造及求职,本文系以一名中国年轻律师对国际仲裁业务的所见所闻为视角,探讨国际仲裁领域的主要求职路径。力求客观,但难免带入主观意见。一介晚辈,亦难言分享经验。个人故事若能有一丝借鉴及参考意义,则将深感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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