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广州市的找律师,广州律师咨询找哪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7 14:47:36
律师驻法院接访常态化!广州首家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律师工作站成立

12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司法局共同签约成立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律师工作站——全市首家由司法局指派律师在法院开展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工作的服务平台正式运行,广州依法把申诉案件纳入法治轨道进行处理。

律师驻法院接访常态化!广州首家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律师工作站成立

△ 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分别代表广州中院和广州市司法局签署《关于合作开展律师参与代理及调解申诉案件工作的框架协议》

律师驻法院接访常态化!广州首家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律师工作站成立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致辞并为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律师工作站揭牌,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一同参与揭牌活动。

广州中院王勇院长表示,律师工作站作为多元化矛盾化解纠纷机制的有益创新,将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通过接访、提供代理、进行调解等行为引导申诉行为,提高申诉的专业性和保证程序的合法性,有助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据了解,早在2015年11月,广州市被确定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自2016年7月开始,广州中院和广州司法局开始合作开设律师接访室,为申诉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截至目前,广州已有近百位律师驻点法院接待来访群众232人次,处理信访案件194件,推动了一大批矛盾纠纷的化解。

律师驻法院接访常态化!广州首家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律师工作站成立

此次成立的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律师工作站设立在广州中院立案庭的诉讼服务中心内,律师接访将常态化,每周固定时间由市司法局指派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历、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且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到工作站值班接访,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普惠性、便利性申诉案件法律服务。

律师驻法院接访常态化!广州首家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律师工作站成立

△ 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律师工作站

律师工作站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 律师接访及调解工作

市司法局定期指派优秀的律师到工作站开展接访及调解工作,对自愿要求律师接访的来访群众,值班律师通过听取申诉诉求、进行释法析理、提出意见建议、代理申诉,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实现申诉法治化;认为原判正确或虽有瑕疵但不足以改判的,帮助来访群众释明法律或引导其寻求其他救济渠道;认为原审存在误判可能的,接访律师可向法院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法院经审核后将及时纳入法院信访复查程序。

✫ 提供申诉代理服务

接访律师负责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的专业法律咨询,对于申诉有理的可鼓励和引导来访群众聘请律师代理申诉;并提倡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减免收费。

✫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对于聘请律师存在经济困难的申诉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或协助申诉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广州市司法局廖荣辉局长在揭牌活动上讲到,组织律师参与代理及调解申诉案件工作,通过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专长和熟悉司法实务的优势,讲法明理,促使当事人“由访转诉”;通过依法代理申诉,将申诉案件纳入法律程序解决矛盾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自觉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他同时表示,律师进入工作站接受当事人咨询并调解矛盾属于公益性质,并不创造收益,“律师在参与案件过程中,绝不能煽动唆使当事人采取闹访滋事的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也不能沽名钓誉炒作个案,更不能在网上兴风作浪,搞‘舆论审判’。这就要求值班律师一定要具备奉献社会、服务社会、建设社会的责任和担当,感同身受地体会当事群众的疾苦,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申诉案件涉及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往往是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心理问题相互交织,法度之外和情理之中的问题相互交叉,法律诉求和利益诉求相互重叠,情况复杂,不仅难化解,甚至可能因处理不当激化矛盾。律师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工作,对律师提出较高的能力要求。

律师驻法院接访常态化!广州首家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律师工作站成立

△ 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律师工作站

“双方不信任、不理解,缺少真正意义的沟通是涉法涉诉接访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律师参与涉法涉诉、申诉代理及调解工作有着独特的优势——中立、双方都信任尊重、有足够解决问题的能力。”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主任赖冬敏作为工作站值班律师代表谈及申诉案件代理、调解工作时说。律师作为一支重要力量参与涉法涉诉、申诉代理及调解工作,可以促使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消弭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的成见,做到息诉服判、案结事了,达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 广州中院

通讯员 杨晓梅 隋 岳 谢琼丽

摄影 | 罗伟雄 车莉

编辑 | JJ

微信公众账号:gzcourt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