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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承诺包赢的利弊,他在律师界是出了名的不近人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7 02:09:11

偶然,在某个律师聚集的群里,看到很多律师抱怨“免费咨询”。看来,免费咨询不是我一人的痛。律师确实不好做,就如一个同行微信上写的“这年头,要不是生活困难,谁TM出来做律师啊?”

律师,首先是专业人士,是工匠,需要专业技能,需要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律师还得是销售人员,要把自己推销出去;最后,律师还是售后服务人员,解决的问题不能有后患。

而免费咨询,就如超市里的试吃,难以避免。问题是,你不给人家试吃,就不知道哪些是真正的顾客。更大的问题是,有些“顾客”,在你这里试吃前,已经在别的摊摊试吃遍了。他的午餐,就剩饭后甜点没有着落了,他基本是打着饱嗝来找你蹭吃的。就问你烦不烦。

我以对法律崇高的信仰发誓,虽然我们律师面带着职业的微笑,但我们内心真的是崩溃的,法律要不管我早就想踹你屁股了!

但是不行,因为这个“顾客”往往是你高中同学的初中同学、你二表姐妯娌的邻居、你同事的前同事的表婶、你大学师兄的大舅姥爷、你曾经上司家的那条斑点狗的第二任主人……人家吃的满意的,你算躲过一劫;一提钱你算完了,那谁谁当个律师,整天就认个钱字,屁大点事也好意思提钱,西装革履人五人六的……

外人眼中的律师风光无限,真正的律师吃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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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些“顾客”是陌生客户,让你充满期待,但提的问题如下:

律师我能问你点问题不?(你倒是问呀,搞留言,电话费舍不得出吗?)

哎是律师哇?问你点事……(您好,我姓朱,请至少完善您的称谓。)

律师您好,我是个困难户,我要上访,我给省长写了信,内容如下:(目测1万多字)请给我们做主啊!

律师我买手机让人给骗了1000多,我要起诉,你咋收费?(呃,最低收费5000,法律规定的。)啊?你们律师比骗子狠多了!去死吧……

律师你好,想请教个法律问题,盗窃罪最多判几年?(你百度一下吧)

律师我跟我老公分居两年了,他住次卧,不同意离婚,咋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哦起诉啊,已经起诉了,然后呢?(需要帮助可以请律师协助)——哦律师啊,已经请了的。(那你是不是打错电话了?)没有没有!我就是看看别的律师跟我请的那个律师说的是不是一样。

律师我这有个纠纷,你要收多少钱?(请问是什么纠纷?)合同纠纷。(请问什么合同?)事情是这样的(说了5分钟刚开头)……(您好,听起来很复杂,建议您带上合同及证据到事务所面谈)面谈?收费不?

律师我有个问题打搅你一下(看钟晚上23:00了),法律上关于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等等等等……

展开来说,恐怕下个礼拜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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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尤其是各种奇葩的免费咨询,不胜其扰。也难怪各位同行怨声载道。

在深圳,有同行呼吁所有律师一致对免费咨询说:不。但事实上,行不通。你不提供,总有人提供。律师群体是个跨度极大的行业群体,有人卖玉石,也有人卖砂石;有人卖小叶紫檀,也有人卖泡桐朽珠,坐不到一桌来。

这个世界性难题的根本桎梏,首先在于律师内部。

其次,在于市场需要。总有“顾客”认为自己是天生的武学奇才,看几盘搏击的录像带,就信心爆棚地打算自己戴上拳套去KO专业搏击选手了。

在那个律师的讨论群里,我思考良久,写下这么一句话:律师提供服务,收费是本分,而如何收到费才是本事。

顿时鸦雀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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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对于免费咨询我一直坚持两点:

1、客户是上帝,要热情、平等对待每一位客户,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有效的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2、付费的才是客户。''

外人眼中的律师风光无限,真正的律师吃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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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记得:遗憾是一种美丽,一种超越常态的美,它拥有震撼人心的力量,泽被万物的神奇。这种美更让人向往,更诱人追求。

面对繁花成落英,新颜换旧貌的遗憾,我们未免伤感;面对今朝的失足,我们总会悔恨;面对贫困家境,我们未免心痛。然而,如果我们能够从伤感、悔恨,心痛的背后发掘那独特的美,生活就会变得美丽而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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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官司输赢

当事人最爱问,但律师最不愿回答的问题:这个官司能不能赢???

看着当事人热切、期盼的眼神,我多想能轻拍你的手臂,铿锵有力地回答你:

放心吧,一切都在我掌控中,这个案子你100%赢,我已经练好了葵花宝典、一阳指、六脉神剑,在庭上我一个眼神就能秒杀对手,震慑法官,万无一失----找我你就找对了!

但我不能这么承诺,事实上,任何一个稍有职业操守的律师都不会这么承诺。这也是《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文禁止的事项。

但当事人绝不会轻易放过这个问题,换个说法:那……你有几成把握?

这个……一般来说,结合现有证据,如果对方没有什么重大不利证据的情况下,在法官公正审判的前提下……我觉得胜诉希望还是可以乐观的……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

而你,显然是不满意这个答案,你的神情里已经透出了怀疑和不信任。

更要命的是,隔壁老王律师正在摇旗呐喊:包赢!选我!选我!不赢包退款!

果然,你开始收拾桌上的材料,说你要再考虑考虑。

赵传的歌声在耳边适时响起:我终于失去了你,在拥挤的人群中……

其实,在职业律师眼里,决定一个案件胜诉与否有诸多因素:

1、案件基本事实是否清楚

2、证据能否证明该事实

3、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完整、无争议

4、证据有争议的话,举证责任在哪方

5、律师诉讼策略是否可行,思路是否清晰,是否最佳方案

6、法官如何认定事实和证据

7、对方诉讼策略和节奏是否可预测

8、当事人有无隐瞒的、自认为无关的不利情况

9、有没有案外因素在影响(比如维稳需要、政治任务)

10、典型案例对此案有无消极影响

…………

但是,在有些当事人那里,决定案件胜诉的往往只有三个因素:

法院你有没有关系?

法院你有没有关系?

法院你有没有关系?

诚然,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人熟好办事,司法领域也不例外。

刚好曾经做过几年审判工作,我可以负责地回答:有关系,也许你的事情能进展的快一些,流程方便一些,但绝不足以对案件结果产生实质的影响。

一线审判法官任务繁重,普遍的职业素养还是值得信任的,绝大多数人不会为了一点“好处”去颠倒黑白。道德是否崇高倒在其次,主要是犯不上为某个案子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尤其是现在越来越严格的错案追究制。

所以,不要迷信关系。

决定案件输赢的根本还在于你自己。尤其是你的证据是否扎实,法律依据是否充分,你请的律师能否权衡一切利弊并选择最佳方案。

另外,输和赢,不是绝对的。

不像电影里那样,代表正义的佐罗收起双剑矗立风中,代表罪恶的缓缓倒下,血流一地。

不是的。

事实可能是这样:正义佐罗的剑被折断了,靴子也破了洞;代表邪恶的asshole虽然中了剑,但仍然没有倒下。双方谁也奈何不了谁,相互精疲力尽,对着喘气瞪眼。

我举几个例子:

1、根据现有证据,你基本输定,对方主张你支付违约金20万,经过律师力争,法院酌定赔偿5万。(那么,请问你是赢了15万,还是输了5万?)

2、根据证据,法院判决对方支付你20万货款的可能性极大。但对方从领传票开始就提出管辖异议,穷尽一切手段“拖死你”。法院调解要求你放弃部分诉请,只收15万,但对方当场支付。(你觉得你是不是亏了5万?正义打了折扣?)

好,你坚持原则,寸土不让。你的律师也鼓动你绝不放弃。然后,上诉、二审、胜诉、执行……大半年过去了,对方财产转移的差不多了甚至破产清算,执行局给了你一纸《终止执行裁定》。你拿着20万的胜诉判决,却一分钱也没收到。回头看,你赢了你输了?

3、你拿着《退股协议》对抗执行,说公司债务已经跟合伙人谈好了,跟你无关。执行法官不认。隔壁老王律师说你得打个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退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然后,老王收了律师费,你也拿到了胜诉判决。你扬眉吐气地拿着判决甩给执行法官,说看见没,《退股协议》有效!法官笑了:是有效啊,我没说它无效。我不认,是因为它不具有对世效力。

你懵了:啥对视效力?

4、一份合同,因种种原因履行不下去了。隔壁老王律师承诺此案不赢不收钱,到法院以欺诈胁迫为由主张撤销,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而换个提法主张合同解除,要求违约金,法院却支持了诉讼请求。你疑惑了,同案不同判?何故?

………………

凡此种种,不一而论。

决定输赢,因素太多,实在不是律师靠个人魅力个人口才就可以完全把控的。看待输赢,也要换些角度,有时,省时间了也是赢;少输一些,也是赢。如果一定要承诺,我觉得优秀的律师应该能达到这个标准:

不承诺别人做不到的你一定能做到,但确保你做不到的别人也做不到。

其实,这是个极高的标准。

尽人事,穷尽一些智慧和策略,真心把客户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考虑。

听天命,顺其自然问心无愧,对得起收下的费用及同行的检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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