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买房退定金找律师事务所可靠吗,买房无理由退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6 23:23:04
在+问房|“无理由退房”是噱头吗?

【读者提问】最近有开发商推出“无理由退房”,真的能无理由退房吗?有没有什么坑?

【主持人】“无理由退房”并不新鲜

近日,珠实地产推出了“30天无理由退房”活动,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任意客户购买珠实地产广州区域指定楼盘(珠江花城、城投珠江·天河壹品、品实·云湖花城、珠江·花屿花城、公交珠实·花城云著、珠江·广钢花城、珠江·西湾里等),签署认购书同时加签1份无理由退房确认书,即可在规定时间内退房(注:本次珠实地产推出“30天无理由退房”活动以各楼盘现场实际执行措施为准,各楼盘措施存在区别,最终解释权归各楼盘及珠实地产所有)。

记者发现,在珠实地产之前,“无理由退房”很早已被提出。五一期间,时代云来推出线上认购(限4月30日—5月4日期间)享14天无理由退房及开盘9.8折等优惠。

在+问房|“无理由退房”是噱头吗?

去年底,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在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

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楼市遇冷,为吸引购房者,“无理由退房”也被多家知名房企当作“破冰”利器。2005年,恒大就曾推出“无理由退房”承诺。更早地,1995年,北京SOHO现代城时首次提出了“无理由退房”的概念。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登基】“无理由退房”三个坑应注意

开发商推出无理由退房,其出发点主要为了销售商品房,增加购房者的消费信心。在实践中,有不少购房者因轻信开发商宣传或承诺的无理由退房而盲目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各种原因退房而遭遇阻碍,最终不得已诉诸法律,普通购房者应当从以下三方面注意“无理由退房”的坑。

第一,谨防开发商玩文字游戏或套路,设置额外退款障碍。(1)购房者应当看清楚开发商制作的《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谨防开发商的文字游戏套路。如有些开发商虽在沙盘或宣传手册中承诺“无理由退房”,但仅针对“只是缴纳定金的购房者”并非适用所有购房者。(2)有些开发商会在《无理由退房协议》最下角备注免责声明“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楼盘”,则购房者找开发商理论退房,开发商可能将责任推给该楼盘项目公司,最终导致购房者退房款难以落实。(3)有些开发商销售要求退房者按公司流程走,须先签订一大堆材料,材料中不乏“退房属于购房者个人原因,即无关开发商责任”、“购房者应当将签订的所有合同原件均退回开发商审核,否则开发商有权拒绝退房”、“购房款须扣除中介费等费用,或扣除5%-10%违约金后才于三个月后退回”等。如购房者拒绝签字,则开发商可能以购房者拒绝配合走退房流程为由,最终不准许退房。

第二,谨防退款到账的期限与退款方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粤建房函〔2021〕55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但如果协议书中对于开发商退款并无具体期限。即使开发商最终承诺退还,购房款难以一次性足额到账(或开发商承诺退款分十二期到账等),最终不得已诉诸法律维权。

第三,谨防退款不退息或扣除一定费用。虽然标注的是“无理由退房可退全款”,但对于是否返还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等,却并未提及。有些“无理由退房”是以购房者支付一半或全部购房款为前提,如开发商退款时间拖延至一年半载,其中产生的资金占用费亦是不少的收益。开发商可能利用购房者退房退钱焦虑等心理,最终将本属于购房者不菲的资金占用费据为己有。此外,有些开发商即使同意退房退款,但可能会以要支付第三方中介公司费用为由,要求扣除一定比例中介费等。

总之,对于开发商推广的“无理由退房”营销方案,律师建议普通购房者要在签订合同前或交付定金前,看或问清楚“无理由退房”是否设置额外条件、具体退款时间、是否扣除一定比例费用这三个重点,并保留必要证据。

【第一太平戴维斯广州住宅销售部负责人、高级经理刘晓思】“无理由退房”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

房企为什么要推出“无理由退房”活动?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受疫情、经济复杂等的大环境影响,大家对市场的预期不太好,购房者的顾虑较多,观望情绪严重,房企推出“无理由退房”能给予购房者一定的未来预期保障,让他们可以更放心的购买房产。

第二、房地产传统的金九银十旺季即将到来,房企也进入下半年冲业绩与抢占客户的关键时刻,在现时推出“无理由退房”活动为房企吸引客户的重要营销策略,能够彰显房企的实力,同时扩大其品牌与项目的知名度,加持楼盘卖点,提升市场热度,起到拉动销售的作用。

“无理由退房”活动是否真的对购房者有吸引力吗?其实“无理由退房”以前就有房企推行,在市场较淡的时期,某些房企将此营销举措作为突破口,曾经也收获了不错销售成果。在现时购房者的信心未恢复的大环境下,“无理由退房”有一定吸引力,在规定时间内都可以无条件的退掉已购的房产,无需承担违约作用,可为购房者打消顾虑,增加信心保障。

【格调地产】“无理由退房”是房地产价值回归

1999年格调地产推出“无理由退房”,至今已有20年。格调地产的“无理由退房”承诺签订购房协议之日起,直到房屋初始登记办理之前,消费者都可以无理由退掉已购房产。

格调地产在签订购房合时,会一并签订有法律效力的无理由退房协议,购房者可自由选择付全款、银行按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等方式,都可享受“无理由退房”。如购房者在提出退房时已办理公积金、按揭或组合贷款,格调地产在向购房者返还其支付的现金房款之前,将先行协助购房者向经办银行办理还贷;最后,客户退房手续完成后,7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

据统计,2003 年至今,天津格调开发的 16 个项目共退房 108 套,涉及退款金额 3.35 个亿,退房原因五花八门,包括业主资金问题、市场下行压力、产品好恶等。

格调地产之所以能够坚持“无理由退房”二十余年,关键在于抓住了“无理由退房”的本质——始终追求房地产居住价值的回归。退房只是结果,将“无理由退房”的压力反作用力于格调自身产品力的建设,脚踏实地打造好每一个项目,最终变“无理由退房”为客户“没理由”退房。

◎相关专题

在+问房:房屋买卖 有问必答

【本期话题主持人】周中雨

【栏目主理人】柴亚娟

【统筹】冯善书

【作者】 周中雨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