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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 可以找律师嘛,试用期内的劳动争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6 20:51:14

“现在还在试用期,等试用期过后我们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现在是试用期,转正后我们会帮你办理社保手续”

“我们公司业务比较特殊,因此试用期会长一些”

“通过这段时间的考察,我们认为你不符合我们公司的录用条件,因此不能和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这些话语是不是听上去很合理,而且也很耳熟。我相信大多数经历过试用期的“打工人”都直接或间接地听到过用人单位的这些话语。试用期本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互相考察,互相适应的阶段,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却利用试用期来误导和欺诈求职者,使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今天我们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试用期的那些事儿。

陈律师教你避免劳动纠纷之四——关于试用期那些事儿

我们先来说说试用期用不用签合同。

在招聘新员工时,用人单位为了占据主动,往往不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很多用人单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可以单独设置一个试用期合同,等试用期合同期满以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单独约定的试用期合同,是不成立的,该期限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而且在此种情形下,法律会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千万不要自作聪明。

陈律师教你避免劳动纠纷之四——关于试用期那些事儿

那么试用期的长短,应该怎么确定呢?

陈律师教你避免劳动纠纷之四——关于试用期那些事儿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总结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给员工调换岗位,则不能再重新设置试用期。


陈律师教你避免劳动纠纷之四——关于试用期那些事儿

关于试用期内工资待遇如何界定,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试用期内,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许多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错误的。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稳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陈律师教你避免劳动纠纷之四——关于试用期那些事儿

如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企业在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条款后,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往往要进行试用期考核,以决定是否继续录用。但是企业往往会存在一个误区,即试用期内只要对员工进行了考核而员工考核结果不合格,企业则有权利将其解雇或者要求员工自行辞职。但是,这种辞退是有相应的考核程序,并要提供考核标准、结果的。

1、录用时,要明确提出具体的录用条件是什么,需要有书面的列示;

2、需要向劳动者提供试用期考核的依据、考核办法;

3、要实际履行具体的考核流程,并出具考核结果。

除此之外,无理由辞退,或辞退时的理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可能涉嫌违法辞退,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试用期的条条框框,你还想知道哪些,可以随时私信我了解更多关于《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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