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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检察院的逮捕证可以找律师吗,杨孝业律师: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如何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6 12:22:16

司法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在发现充分 证据 能够证明 犯罪嫌疑人 的犯罪行为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羁押 ,那么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如何处理?

杨孝业律师: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如何处理?

杨孝业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杨孝业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杨孝业律师: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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