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背景,湖北省恩施州于2011 年开始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广“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工作,在探索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恩施模式”,即由财政出资购买法律服务,聘用律师到乡村为基层组织及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基层组织及村(居)民免费享受法律服务。通俗地讲,就是群众“点菜”,律师“下厨”,政府“埋单”。
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湖北卫视、湖北日报等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多次对恩施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报道。认为恩施的模式,接地气、顺民心、可持续、能复制,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律师进村”将“法律直通车”开进村里,让村干部和村民达成了“有疑难找律师”的共识。
早在2014 年,晋城市司法局副局长高永才就带领相关人员前往湖北省恩施州对当地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察、调研,学习恩施的经验做法。2015 年3 月,省司法厅召开全省解决“群众打官司难”专项整治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晋城又分3 个层次分别组织分管领导、县(市、区)司法局长、律师协会前往湖北恩施、广东珠海和浙江临安等地考察学习他们开展农村法律服务的具体做法,并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乡(镇办)主要领导、司法所长及村(居)组织负责人、村(居)民进行了广泛接触与座谈,学习他们的宝贵经验和具体做法。考察回来后,作为主导部门的晋城市司法局反复研究将“恩施模式”移植在晋城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可行性,并结合晋城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职责、服务形式、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各县(市、区)也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外地经验做法,制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截至2015 年5 月底,全市6 个县(市、区),2346 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完成与法律顾问的对接,实现了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
晋城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是领导重视。
为引起晋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市司法局局长李翠叶精心准备汇报材料、剪辑整理外地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及上级要求等多次向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从依法治国讲到依法治市、从经济建设联系到法治建设又延伸至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引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
市委书记张九萍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专门强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并批示要将此项工作做成全省基层法治建设的样板工程、标杆工程。
市政府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仍给予大力支持,特批将省级贫困县——陵川县的80 万元/年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人大、市政协组织代表委员深入县、乡、村三级展开专题调研,并向市委提交了《关于推进晋城市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建议》,建议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和顾问的补贴经费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
时任副市长赵沂旸亲自带队到湖北恩施考察调研,并于2015年3 月18 日,以市政府会议形式进行了全方位动员部署。
2016 年12 月,晋城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议召开,各县(市、区)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市、区)长全部到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云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王斌权在会上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晋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始向纵深发展。
晋城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晋城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晋城市累计投入1200 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目标。其中,开发区22 个社区共投入21 万元,城区137个村共投入150 万元,泽州县628村共投入440 万元,高平市463 村共投入180 万元,阳城县467 村共投入154 万元,陵川县由市财政保障了160 万元,县财政配套了90 万元,合计378 村投入250 万元;沁水县251村共投入43万元。
2017 年,全市六个县(市、区)按照每年每村3000 元-5000 元的标准,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全部列入了财政预算。经费的落实,及时解决了律师进村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基础经费;设置绩效补贴和特别奖励,极大地激发了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为此项工作长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5 年3 月9 日,省司法厅召开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紧接着,晋城市司法局层层组织学习讨论,迅速形成推动共识。3 月18 日上午,晋城市召开了高规格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时任分管副市长赵沂旸从“为什么”“怎么办”“怎么干”三个角度,就如何认识并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时任市司法局局长李翠叶进行了工作安排;沁水县司法局局长常万和等4 位代表作了表态发言。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市直所有律师近300 人参加了会议,随后各县(市、区)也召开了由县领导参加的启动仪式,标志着晋城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启动。
晋城市司法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及时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在方案制定、组织机构、顾问人选、开展宣传等方面逐一落实,“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开展。2015 年5 月底,全市六个县(市、区)2346 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完成对接,实现了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
甄选顾问人员,举行对接仪式。各县(市、区)及时对本地区的法律顾问资源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挑选专业素质过硬的律师来担任法律顾问。对于法律顾问资源不足的泽州县和陵川县,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积极协调,从市直律师事务所抽调政治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执业律师共计145 人充实两县担任法律顾问。同时,沁水县、高平市充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人民调解员等充实到法律顾问队伍中来,解决了人员不足问题。
晋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分赴各县(市、区)参加了逐乡逐村的对接仪式,现场村(居)与所签订服务协议,为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城区司法局召开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招标会,经过资质审查、发言竞标、专家组论证等环节,最终确定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辖区法律顾问。截至2015年5月31日全部完成对接,6月1日正式运行。
搞好顾问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晋城市司法局先后组织了两期824 人次的法律顾问专题培训,骋请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法律顾问实务工作者针对农村土地确权流转、民间借贷等涉及法律、政策的复杂疑难问题进行了专题授课,有效提高了该市法律顾问的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
完善组织机构,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市、区)普遍成立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领导组,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办)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团长,司法所所长、律所主任为副团长、顾问为成员的法律顾问团,并在司法所设立了办公室,承担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协调工作,保证法律顾问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工作落到实处。
广泛开展宣传,培育群众基础。市司法局与市电视台联合制作了公益宣传短片和“法律顾问在行动”专题片在市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编印了30 余万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宣传手册》下发;各顾问单位也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印制了一批服务卡,进村(社区)服务时发放,使广大村(居)民充分了解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的目的意义、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同时,各县(市、区)还采取了其他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如:城区司法局印制了法律顾问团服务卡,让辖区内的村(居)民可以任意选择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泽州县司法局为每个村统一制作了3-5 块法律顾问宣传牌,固定在各村人员聚集的位置进行宣传。
建立规范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为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宣传员、法律事务指导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特派员、社情民意信息员的作用,保证法律服务质量,防止“重形式,走过场”。各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印制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台账由村(社区)干部负责填写,主要记录法律顾问到村(社区)服务的情况;法律顾问负责填写工作日志,做到“一事一记”“一案一卷”“一事一档”;对电话咨询的时间、姓名、咨询事宜等都做到了详细记载。
按照省司法厅的《“十有五优”建设标准》,晋城市司法局在不断探索、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打造了升级版的“十有五优”,做到了“三统一、三规范、三优化”。
“三统一”是指服务人选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人选统一”即严把法律顾问“入口”关,法律顾问队伍全部由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保证其专业水准和服务能力。“服务内容统一”即明确了法律顾问为村民和村集体提供的六项服务为: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协助人民调解,介入信访案件,进行法律援助,重大事项把关。“服务标识统一”即全市统一标准制作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公示牌、服务卡,注明了法律顾问的单位、姓名、照片、电话、职责等内容,公示牌悬挂在村(社区)醒目位置,服务卡发放到了每家每户。
“三规范”是指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场所规范、工作考核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即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必须出任领导组组长,协议、聘书、台账、日志、名册五项资料缺一不可。法律顾问必须如实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并做到一事一记、一案一卷。“工作场所规范”即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室(席)”,悬挂统一制式的法律顾问(团)公示牌、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图,以便于顾问更好地开展进村服务。
在乡(镇、办)设立或合并设立了“法律顾问团会议室”,以便于定期开展工作协调和组织“集体会诊”。
“工作考核规范”即制定下发了全市《考核指导意见》和《补贴经费发放指导意见》,对村级法律顾问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奖惩,乡镇司法所负责协调对接和日常管理,村(社区)负责工作反馈和绩效评分。各县(市、区)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并及时兑现补贴。
“三优化”是指着眼于效果抓落实,按需定人、因地定量、以量定补,工作不搞“一刀切”,在人员调配、服务模式、奖惩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配置。“优化人员调配”即在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县(市、区),如沁水、陵川、泽州三县,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从市直律师事务所统一调配对口支援,以确保法律顾问队伍质量;对法律需求较多、群体敏感性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则安排大局意识强、业务素质高且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法律顾问。“优化服务模式”即通过综合考虑乡镇面积、辖村数量和人口多少等因素,研判法律服务需求量并进行相应划分,创新形成了“坐诊”“巡诊”“急诊”“会诊”等服务模式。“优化奖惩机制”即该市制定的《补贴经费发放指导意见》将补贴经费分为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两大块。基础补贴占三分之一,发放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服务次数达最低要求且服务区域内无不良投诉;三分之二的经费用于绩效补贴,即将服务内容固化、量化、标准化,将质量要求和补贴标准进行明确,坚持“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以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两年多来,广大法律顾问扎根基层认真履责,从培养广大群众的法治思维入手,借助法治之手解开农村的“老疙瘩”,取得了上访减少、群体性事件减少、维稳成本减少、干群良性互动增加的“三少一增”成效,晋城的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从2015 年6 月至今,晋城市314 名法律顾问共进村(社区)36237 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1727次,进行普法宣传5388 次,协助矛盾纠纷调解4053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822 件,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5389 份,解决常年上访、群体性上访83 件。
基层群众到市里上访批次逐年下降达39.5%,人次逐年下降25%,赴省上访批次下降61.3%,人次下降56.8%。法律服务从“事后补救”转为“事先预防”,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营造了平安祥和的农村新气象,不仅丰富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内涵,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稳固的环境。
郭志平 张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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