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期,女辅警“涉嫌敲诈勒索多名公职人员”案持续发酵,编者注意到,有自称许某舅舅的网友在微博发文称,连云港市中院拒绝了女辅警家属委托律师,称已指派两名法援律师给许某,并声称这是许某自己的意愿。
但许某舅舅表示,法院没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来证明这一说法,也拒绝了自己核实委托法援律师是否许某本人真实意愿的要求……
一时间,法援律师的指派问题、与辩护过程是否可靠引发行业内外广泛热议。甚至有律师半开玩笑地说:法援律师接案,简直就是“人间不值得”,钱非常少,卷宗又多,归档还要求高,现在还要拿去做委托律师的挡箭牌,最好不做,少做……
正巧,本期话题的征集阶段,就是围绕有过「法律援助」经历的刑事律师,一起来聊聊他们的第一次法援案件。
许某敲诈勒索案先暂时按下不表,我们持续关注中,此处,我们先来看看,他们——律师回忆一下自己的第一个、或印象最深的法援案件,是怎样一种体验呢?
本期「树洞」话题,就此开始。
本期话题:回忆执业生涯,第一个法援案件对你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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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经历让我意识到,自己是真的挺喜欢法庭的氛围,也许自己是应该吃这碗饭的。
史纯律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刑事合规研究中心主任
前江苏省检察业务标兵
庭立方金牌讲师
01
我的第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也是我人生代理的第一个案件。
案情并不复杂,一个老太太和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理财投资连接保险,结果之后理财项目发生亏损,老太太认为当时签合同时受到了误导想要回20000余元的保费。
那一年我大三,在学校法援中心接待了老太太,之所以会给老太太提供“援助”,与其说是出于“同情心”,不如说是“虚荣心”,毕竟对法学院学生来说,法庭的吸引力是无与伦比,何况被告还是国内数的上的大企业。
开庭那天是2005年11月17日上午,那时候松江大学城还没有地铁,我和小伙伴早上6点多出发,转了几趟车才到的静安法院,一路颠簸,却丝毫不觉疲惫,满满的是兴奋和激动。开庭过程很顺利,宣读起诉书,质证,询问证人,法庭辩论,凭着前两年暑假在法院实习的经验,一路照猫画虎的走了下来。开完庭膨胀得不行,回到学校还专门发了条极为矫情的博客来吹牛逼。
几天后收到判决,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拿回了20000多元的保费。
十几年后回看这次“无知者无畏”的法援之旅,真心觉得要感谢当事人和法院对我们这俩毛头学生的包容,现在想来那时法官看我们的感觉就跟我们看学校里的孩子玩模拟法庭差不多吧。
但是无论如何,这次办案经历都是我大学时代的高光时刻。也是这次经历让我意识到,自己是真的挺喜欢法庭的氛围,也许自己是应该吃这碗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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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都是一次行善。
曾献猛
庭立方·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主任
02
毋以善小而不为
———从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法律援助说起
2012年,我应担任某村委会义务的法律顾问,当一名没有任何收费的法律顾问。有一天,村支书告诉我说,村里有个村民陆某某被一辆无牌摩托车撞成重伤,成了植物人,他儿子智障,他老婆弱智,肇事者已经被抓,并以交通肇事罪被起诉到法院。陆某某没钱请律师,问我能不能免费代理。
起初,我认为这个案件没有什么难度,就是简单的交通肇事罪,肇事者是一名未婚的20几岁的未婚男子,没有财产,他父母不肯为他出钱,几次调解都不成功。假如肇事者的父母不帮忙出钱,即便法院判决赔偿,也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在调解时,我问肇事者父亲,这肇事的无牌摩托车是谁的。肇事者的父亲说是他的,肇事者没有经过他同意,将摩托车开出去,所以跟他无关。我又问,他把摩托车钥匙放在哪里,为何肇事者能拿到钥匙。他说,摩托车钥匙就放在家里茶几上。
了解到这个信息之后,我向法院申请将肇事者的父母追加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告,主张肇事者的父亲没有尽到管理无牌摩托车的义务,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肇事者的父母承担50%的赔偿责任。陆某某终于得到了50%的赔偿,余下部分,肇事者虽然已经出狱,却仍在执行当中。
由于这个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标准补贴给我的费用,我把它捐献给了陆某某。这个案件虽然不很复杂,但如果没有用心研究,陆某某很可能一分钱的赔偿也得不到。
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都是一次行善。勿以恶小而为之,毋以善小而不为,这就是我做法律援助案件的初衷。
分享人:曾献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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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一旦接手,就是自己的作品,不负责任,损害的是个人的颜面和体面,不是吗?
何春莉
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6-2019年成都高新区优秀律师
2020年成都市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
03
我印象里比较深刻的一个法援案件。本来是其它律师接手,后来发现案件冲突拿了出来,法援中心临时指派,离开庭只有一个星期。被告人的起诉罪名是走私贵重金属罪。我接手原因一半是因为被指派,一半是为没有做过走私类的案件,觉得新奇。
等拿到材料,阅了卷,才发现案子案情特别简单。被告人体内夹带黄金出境,挣“运费”,被海关查获,按走私交给了法院。被告人是个藏族人,语言不通,会见时找了个翻译,垫付了一百块钱。
通过阅卷、会见,整个案情和指控事实不存在任何异议,一圈下来没发现任何辩点,我有点慒,上庭辩护,辩啥?援助案件没有来自当事人的压力,但援助律师不是上庭陪衬,如果没有思考观点和辩护内容,开庭的辩护场境,想想都尴尬得无地自容。
既然事实没有争议,辩点只能从法律从手。我开始查找走私、黄金出境方面的管理规定,开庭前还真让我找到了——个人携带黄金出境的审批限制,2014年已经被国务院明文取消。有了这个规定,我认为海关总署受国务院领导,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原则,原海关对个人携带黄金的管理规定与国务院规定相冲突的部分,已自动废止。携带黄金出境的行为仅违反海关通关的申报规定,不视为走私犯罪。
虽然辩护无罪,但我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让法官有从轻量刑的理由。无罪辩护可能性太低了,但从法理上,无罪辩护的理由是能够成立的。
开庭前,书记员说案子准备当庭宣判,我说可能当庭判不了,我有些不同意见。整个庭审对庭审调查和质证完全没有任何异议,法官很有经验,发问特别专业,到辩护环节,我开始表达辩护意见,法官特别专注,庭审完毕后,果然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检察官有点抱怨,说对这个规定事前没有了解。我和法官交流意见,坦诚案件拿到的时间有限,有关规定也是才查到的,辩护意见还没来得及和检察院、法院事前沟通。法官也很坦诚,说你尽快交辩护意见,这个规定我们以前不知道,也需要了解。
案件很拖了一段时间才宣判,中间我还电话和法官沟通过两次意见,询问能不能尽快下判让当事人早点回家,能不能缓刑。最后宣判,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无罪,判了十个月,可以回家过年。庭审宣判后,法官把我喊到一边,说:你提的意见我们很重视,不要觉得这段时间我们没有做什么事情,我们集体进行讨论,还以法院的名义把问题反映到国家海关总署去了。其实我理解法官的工作,律师观点让法官觉得有用,我觉得就不白努力。
没想到,后面还发生一件特别让我感动的事。这个案子结束很久以后,我又有一个案子,遇到同一个书记员。提到这个案子时,书记员说,当时在下判时,法官说何律师会不会觉得这个判决有不公平?书记员表达时的那个语气,法官对律师感受的顾及,真的,这份感动我不会忘记。
所以,有律师认为是援助案件就不好好做的想法我特别不能理解。我承认委托案件和援助案件在精力的分配上会有所不同,但案子一旦接手,就是自己的作品,不负责任,损害的是个人的颜面和体面,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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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告诉广大女性朋友:只要施暴者对你实施了家暴,一定要即时止损。要勇敢的对家暴说“不”。
商瑶
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庭立方·刑事法律风控高级讲师班 学员
04
2009年7月份,我当时还是一名实习律师,接到了第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是离婚纠纷。
一个女孩子,大概23岁左右,与我当时的年纪无异,进入律所后就直接跪在地上了,我还没来得及把她扶起来她就哭着把上衣撩了起来,甚至于不顾大家的目光,在还有其他男性在场的情况下把内衣直接解开,我看到一片触目惊心的伤痕…她身上有点点片片的淤青,被烟头烫伤的痕迹,她哭着跟我说,自己老公和婆婆家暴她,嫌弃她来自农村没有文化,说她不上班在家带孩子是寄生虫等等用各种侮辱性的言语辱骂她,她坚持不住想要离婚,言谈中充满了凄凉与绝望。
当时我整个人处于一个瞠目结舌的状态,现在回想起来仍是历历在目。起诉后女孩找过我,说自己老公跟自己下跪认错了,写了保证书说再也不打她了,她想为了孩子好好过。我没有说话,只问了一句:他之前有没有用这样的方式给你认错?如果有,他到底有没有改?女孩沉默,说她再想一想,两日后,我等来了她的电话,她爱人再一次对她实施了家暴,至此,她坚定信心要离婚。
最终经过漫长曲折的离婚诉讼之路,女方也结束了这段折磨已久的婚姻,生活也重燃了希望之光。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这句话真的不是传说,家暴习惯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一旦双方产生矛盾,施暴者就会诉诸武力来解决问题,家暴当中的男人,都有一双随时向你挥舞的拳头和两条下跪的腿,一次的心软换来的也许是永久的伤害。
最终我想告诉广大女性朋友:只要施暴者对你实施了家暴,一定要即时止损。
要勇敢的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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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他时,他那空洞无助的眼神和极度惶恐的表情却是怎么都忘不掉。
陈艳华
广东贤贵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庭立方入驻律师
05
其实我已经记不得他那张年轻的脸了,但第一次见他时,他那空洞无助的眼神和极度惶恐的表情却是怎么都忘不掉。
8年前的夏天,他是摩托车“搭客仔”,酷热的中午在马路边等客时,为了与同行争一处树荫,在被辱骂后举起了摩托车后备箱里用于防身的匕首(那些年,电子支付尚未普及,经常有针对“摩的”司机的抢劫案发生),惨案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而他那种“杀红了眼后脑袋一片空白”的状态甚至一直持续到一个星期后我会见他时。
本地人,二十六岁,初中学历,其貌不扬,为人忠厚,木讷寡言,父母早逝,两个小孩,妻子没工作,住父母留下的老平房。这是他的全部信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普通到即使我已经提前了解了大致案情,当他真正坐到我面前时,我还是无法相信这就是那个血腥故事中的残忍主角。
接下来的那段日子,为了沟通赔偿谅解事宜,我无数次往返于他家、死者家、看守所,见证了他崩溃、自残、痛哭、绝望、不舍、自责、忏悔等等痛苦时刻,每一次会见结束走出看守所大门,我心头都像压着千斤大石。我很想帮他,又不知从何帮起。这种心情甚至让执业之初的我一度对自己都产生了深深的质疑:他亲手毁了一条鲜活的生命呀,你有必要这么同情他吗?你总不能因为做了他的法援律师而连起码的是非观也模糊了吧?
由于倾尽全力也才筹到几万元来赔偿,他最终没有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而一审法院考虑他有自首情节(逃亡次日主动回来投案),判了他死缓。
宣判后我又去会见,他明确表示不上诉。但后来拗不过他妻子的意见,还是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交了上诉状。二审没有悬念地维持了原判。之后,我便再没有了他的消息。
这就是我的第一个法援案件,一个悲伤的故事,一个什么时候讲起来都会让我心痛动容、并且提醒自己要永远与人为善、保持对生命敬畏之心的故事。
分享人:陈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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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父亲特意打电话拜年,说小孩经常提起说,他有个律师朋友。
袁勇
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成都市律师协会公益委秘书长
西华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庭立方第六期公益课学员
06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2017年6月,接到来自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于是便有了第一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第一眼看到他时,甚至比想象中还小。
单亲家庭、父亲忙于生计。辍学后,与一个同伴在网吧、游戏厅游荡。在原来的学校门口,两人看到了以前的同学,于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交站台上演了抢劫一幕。两个嫌疑人年满14岁,“大欺小”,甚至学校为此增加了保安人手,把安保范围一度扩展到校外周边……受害人父母没有出具谅解书,反而是要求严惩。
懵懵懂懂,什么都不知道,就是觉得好耍。当时口袋里没有钱,找父亲要钱肯定是自讨苦吃。旁边的父亲没有眼泪,只是一个劲儿的埋怨。案发当时,匕首在谁的手上?小孩说最初不在他的手上,是同伴准备接受害人的手机时,才把匕首交到他的手上。法庭上,我提出这个问题,同伴也很干脆承认了。于是,小孩躲过一劫,被法院判了缓刑。走出法院,一直觉得没花钱的律师没啥用的被告父亲,主动提出找个地方吃饭。我拒绝了,说:“把小孩管好吧,没有下一次了。”对方急忙点头,让小孩加了我的微信。我犹豫了一下,还是同意了。
至今,我都时常看到小孩变换头像,各种无厘头的操作发朋友圈。偶尔也会发微信求教问题,我都一一做了回答,并告诉他我随时都在关注他。2020年春节,小孩的父亲特意打电话拜年,说小孩经常提起说,他有个律师朋友。如今小孩在一家餐馆打工,偶尔也出去疯一下,不过与以前相比,感觉好多了。
分享人: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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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这个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有社会的关注,给与他更多的引导和生活保障,或许就能避免他走上犯罪的道路。
雷勤
四川契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副主任
四川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庭立方协同工作室
07
第一次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是一个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的刑事案件,因为没有被羁押,我和他见面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
犯罪嫌疑人年仅16岁,有记录的盗窃犯案就有五起。他户籍是偏远山区的,五岁的时候父亲去世了,母亲也不知所踪,从小就在邻居亲戚家长大的。到十二三岁的时候,一个人便离开乡村到处漂泊,因为没有收入来源,漂泊过程中就是通过盗窃手机维持生活。
本次犯案是半夜从网吧上网出来,在街上溜达的时候临时看到有家人的窗户没有关,便潜入受害人家中盗窃了一部手机后被查获。在了解了嫌疑人的详细情况后,通过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鉴于盗窃金额不大且属于未成年人,鉴于情节轻微,便出具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书。处理结果出来了后,办案机关联系了这个孩子的远房亲戚,安排他在亲戚开办的修车厂里工作。
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更深的感悟是,虽然这个孩子是盗窃惯犯,但并非他的主观恶性就大,事实上盗窃变成了他维持生活不得已的手段,他的盗窃原因也掺杂着复杂的社会因素,我们的社会职能部门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在这个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有社会的关注,给与他更多的引导和生活保障,或许就能避免他走上犯罪的道路。
此后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除了对当事人针对案件本身提供辩护外,也会在会见沟通中对当事人从法律上给与更多的普及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便真正的融入社会。
分享人: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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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仍旧充满曙光,毕竟还有那么多有良知的法律人在一起努力。
董泽鹏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优秀公益律师
庭立方入驻律师
08
2018年5月,我参与承办了第一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他是一名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找工作误入婚恋诈骗团伙成为了“键盘手”,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不起诉。
该案是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重大婚恋诈骗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影响很大,后被国家级媒体报道。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作为援助律师会见了他。会见结束时,他向我们深深的鞠躬致谢,并说“谢谢哥哥、姐姐!”那一刻,我发现他的眼神很清澈,也充满了对自由的渴望。承办女检察官热情的接待了我们,认真听取了我们的意见。
从接受指派到案件结束,从不批捕到不起诉,经历了春夏秋冬四季。他的案件结果一直是我心中的一个“牵挂”。
我时常在想,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有什么作用?通过这个案件,我或许得到了些许答案:
对于大多数案件而言,辩护律师所起的作用也许微乎其微,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协助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处理好案件,使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处理,这或许也是辩护的价值。
而对于少数有争议案件,辩护律师从不同角度分析论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个案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这同样是辩护的价值。
一切仍旧充满曙光,毕竟还有那么多有良知的法律人在一起努力。
分享人:董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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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我们都能依靠坚韧、安和、包容的心,冲破低谷,精进事业,以大地般的力量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何阿新
河北天源通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庭立方·法律专栏 入驻作者
09
2018年,因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我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接受其委托。
受托期间,我几次去法院复印卷宗,并与法官交流张某现状(因受伤严重脑疝治疗及有癫痫发作)及有关案情,并感受到张某深刻的悔过,在其检讨下帮忙写悔过书,开庭时尽全力为委托人辩护,庭后又去请求法官看在张某自己受伤严重不适宜服实刑,并且自己也已经得到了应有惩罚的基础上是否能从轻处罚,法官说特例要经过审委会讨论,最终法院判处张某缓刑。
去法院拿到判决书之时,我悬着的一颗心总算落下了,心想张某不用去服刑受罪,也不用担心条件不好脑伤复发,可以安心在家养伤了,法官看见了问我:“这个人是你亲戚吗?”我疑惑的回答:“不是呀,我之前不认识这个人,感谢你们法院拯救了一个人。”
回来的路上我琢磨着法官为什么这么问我?是因为我做的太多了不像法援律师吗?让她感觉像是在为自己亲人辩护?但是作为法援律师,我认为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律师就是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希望受托案件因为自己没有尽力去争取而后悔。
分享人:何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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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律师,很多案件不能单纯当做业务去做,我们确实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朱亚娟
天津行通(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
中共郑州市律协市属第二联合支部书记
庭立方「全国刑辩精英律师公益课」学员
10
曾经办了一个法援案件,感触挺深的。那是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琐事,当时妻子没有跟丈夫好好沟通解释,男子一气之下残忍地的把妻子给掐死了,留下了两个无辜的孩子。一个孩子才九岁,一个孩子才三四岁……
接到这个法律援助案件之后,我就特别把这个案子前前后后包括证据一些东西全部详细的看了看,专门选在儿童节那天,第一次去会见了他。
经过跟他的多次沟通之后,男子其实非常后悔,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因为他进去之后老婆又不在了,两个孩子就成了没人管那种状态。他在里面很后悔,甚至萌发了轻生的念头。
所以除了证据上一些东西,我就想着能够尽量为他摆脱掉故意杀人或者判死刑这样的结果,尽我最大努力给他做全面的辩护,减轻处罚,因为毕竟有两个孩子。
最终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然后针对他的感情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沟通,他面对了现实,决心好好改造,等有一天能够出来陪伴孩子。
这个案件对我来说感受和影响是最深的,作为刑事律师,很多刑事案件不能单纯当做业务去做,我们确实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也要对社会上法律援助的案件也要认认真真去办这个案子,就是说也把自己的所学的业务和知识奉献给社会,奉献给需要的人。
分享人:朱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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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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