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9日,首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暨第100期尚权刑辩沙龙在线上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国内十余家刑事专业律所共同参与。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诉讼有效质证”。
受疫情影响,本届论坛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并通过尚权刑辩学院云课堂对外视频直播,在线实时收看达2.5万余人次。
论坛开幕式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文龙律师主持。他介绍到,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刑事诉讼有效质证”,共分为5个单元,有21位主讲嘉宾参与其中,研讨内容十分全面,堪称中国刑事辩护史上最为全面的一次庭审质证公开课,也是第100期尚权刑辩沙龙奉献的一份大礼,更是首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奉献给律师界同仁的一份厚礼。
本届论坛的两家主办方代表先后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并对大家参与本次论坛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在致辞中介绍了本次论坛的筹备情况。
第一,关于尚权刑辩沙龙百期庆典。尚权刑辩沙龙创设于2011年,本期正好是沙龙的第100期。尚权刑辩沙龙的定位是突出实务性和实用性,侧重于刑事辩护实务经验、实务技能的交流,而尚权律师事务所每年10月份举办的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更加注重学术性和理论性。可以说,二者有所区别,但又相互补充、相互呼应,共同致力于传播刑事法治理念,推进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建设。
第二,关于创设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的背景。他谈到,在过去十多年里,全国涌现出20多家刑事专业所,与此同时,一些综合所里也出现了大量的刑事专业团队和专业律师,他们构成了我国刑事辩护的主力军。经过了十几年的深耕细作,这些专业律所、专业团队、专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练就了高超的专业技能,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交流及分享。在此背景下,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牵头,国内十余家刑事专业律所共同发起的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便孕育而生。这个论坛设立的宗旨是通过研讨刑事辩护的前沿问题,交流刑事辩护的实务经验,切磋刑事辩护的实务技能,提升我国刑事辩护专业化水平,推动我国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
第三,关于本届论坛的主题确定。他指出,之所以将“刑事诉讼有效质证”确定为首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的研讨主题,是因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举证、质证是法庭调查的核心内容,庭审质证是刑事辩护的重要技能,有效质证是有效辩护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实践中仍然存在辩护律师庭审质证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常见证据的质证要点进行归纳总结,以期增强辩护律师质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推动有效辩护的实现。
最后,毛立新主任期待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能够早日召开,并欢迎和希望更多的刑事专业所、专业团队、专业律师能够加入这个论坛,共同探讨刑事辩护的实务问题,分享刑事辩护的经验和技能,为提高我国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推动我国刑事法治的进步,贡献我们的点滴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成立于2015年;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家非在编研究机构,中心设立的初衷是为刑事辩护领域的理论研究搭建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为刑事辩护律师提供一个实践融合理论的教育成长平台。
过去几年,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和尚权律师事务所紧密合作,共同致力于刑事辩护专业化的发展,通过论坛沙龙、专项培训、讲座报告、专题研讨等方式,致力于培育一批专业功底扎实、辩护技能精湛,具有一定行业意识、公益精神、国际眼光的刑事辩护律师。他谈到,随着律师行业进入严监管时代,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发展也会变得越来越迫切、越来越必要。
最后,吴宏耀教授祝愿,首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暨第100期尚权刑辩沙龙顺利召开,取得圆满成果。
第一单元:刑事质证基本原理
上午9时20分,论坛进入第一单元,研讨的主题是“刑事质证基本原理”,由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洁律师主持。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以“质证中辩护人的权利、义务”为题,重点阐述了质证中应当予以重视的三项规则。首先是熟悉法庭博弈的规则,他认为,辩护律师应熟悉法庭审理的程序,并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大胆提出异议。其次是客观看待举证的规则,他指出,就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而言,“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存在适用上的例外。例如,被告人应对其主张的积极抗辩事由和程序性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最后是遵循司法推定的规则,他强调,在运用推定规则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即推定规则运用的辅助性、推定事实的可反驳性、基础事实的真实性和确定性以及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因果联系的高度盖然性。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律师围绕证据“三性”的排序、提炼与表达,讲解了如何对证据三性进行质证。他谈到,就证据三性的排序而言,关联性是排在第一位的,其次是合法性和客观性。其中,对于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要准确区分非法证据和不合法证据。同时,他提醒到,在质证用语的表达上,应当简洁明快、条理清晰,并使用结束语提醒法官。
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邱祖芳律师从规范层面梳理了质证意见的表述范式,并分别介绍“不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不得/不能采信”、“应当予以/依法/一并排除”等结论术语适用的不同场合。他指出,质证意见的表达须规范化、准确化,唯有如此,才能构建统一的话语体系。
第二单元:言词证据、笔录证据的质证
上午10时50分,论坛进入第二单元,研讨的主题是“言词证据、笔录证据的质证”,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刑辩学院秘书长于天淼主持。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律师从七个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质证要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具体内容分别是:借助“提讯证”质证,借助“指定监视居住值班签到表”质证,借助“同步录音录像”质证,统计“复制粘贴”质证,审查讯问主体是否合法,对应当录音录像而没有录音录像的笔录质证,借助多媒体可视化质证。
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律师以证据审查的层次为视角,从“两力”层面分享了她关于证人证言质证要点的思考。她认为,应先从证据能力入手,通过非法证言强制排除规则和瑕疵证言附条件排除规则对证言的证据能力进行审查。然后,从单个证人证言审查和全案证据综合审查两方面对证言证明力进行审查。其中,就单个证人证言审查而言,可以从作证能力、证人资格、利害关系以及是否属于意见性证据四个方面切入;就全案证据综合审查而言,应充分适用证据相互印证规则。陈宁律师还提到,证人证言的质证具有情理法交融的特点,这对辩护律师的质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浙江靖霖(昆明)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武广轶律师在结合具体案例的基础上,以功能和价值为导向,分析了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的质证要点。她谈到,应重视对证据关联性的质证,同时避免将关联性与合法性混为一谈。其次,要区分证据排除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后者是前者的子概念。
第三单元:鉴定意见的质证
下午13时,论坛进入第三单元,研讨的主题是“鉴定意见的质证”,由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田鹏律师主持。
浙江之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庞艳霞律师以“伤情鉴定识错及攻防”为题,从标准条款适用错误、病历造假、错诊漏诊、损伤机制未分析、鉴定时机错误、造作伤及伤病共存等七个方面,对伤情鉴定中的常见错误进行了系统梳理。她认为,面对伤情鉴定中的常见错误,律师应欲破先立、以攻为守。具体而言,律师可通过专业融合、公权力制衡以及立体攻坚的方式实现对伤情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文龙律师首先介绍了林地损失鉴定意见的概念和特点,随后,指明了在破坏林地资源类案件中,专家辅助人出庭、律师现场走访、调查取证及旁听庭审的重要性。最后,他梳理了林地损失鉴定意见的质证方向,如鉴定人信息、鉴定人从事鉴定的时间及专业情况、坐标点选取依据、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条件、委托时间与鉴定时间的矛盾、雨季的时间、土壤遭到破坏的依据、土壤样本的辨认。他强调,仅针对鉴定意见质证,一般难以说服法官,若结合发问进行质证,效果将更好。
江苏世君律师事务所主任颜世军律师围绕“酒精含量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展开阐述。他首先介绍了如何对鉴定意见书的内容进行核实,接着,从检材来源、送检程序、鉴定过程等三方面对酒精含量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进行系统解读。
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宇鹏律师以亲办的一起案件作为切入,并在结合相关检索案例的基础上,总结出奢侈品真伪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主要有:鉴定主体的资格,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提取、扣押、保管、送检、鉴定的方法和过程等。他指出,对于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尚存争议,这就要求辩护人在具体的案件中,要根据公诉机关所归类的证据种类有针对性的发表质证意见。
上海靖予霖(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钟歆律师首先就如何识别毒品鉴定意见分享了自己的看法。接着,他阐述了质证前准备的重要性,并强调,有效质证必须建立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最后,他从鉴定主体、鉴定程序、鉴定意见内容、鉴定过程与方法、鉴定意见范围及鉴定条件等方面,对毒品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进行了系统梳理。
山东求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马晓贝律师从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切入,阐释了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概念、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与审计报告的区别以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与审计报告的质证要点。她指出,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与审计报告在法律依据、性质、材料来源、对材料的要求、材料记录方式、步骤程序、目的、方法、主体权利、意见表达标准、文书格式、证明要求及证据种类等十三个方面存在差异。她认为,应当在明确质证方向的基础上,从程序性事项和实质性事项两方面,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与审计报告进行审查。
第四单元: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的质证
下午16时,论坛进入第四单元,研讨的主题是“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的质证”,由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佼松律师主持。
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薇薇首先介绍了电子数据的立法发展进程;然后,分析了电子证据的概念与种类;接着,梳理了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和检验的技术规范。最后,她阐述了电子数据法庭运用的常见问题及质证方略。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立波律师首先对计算机软件功能鉴定的概念进行介绍,接着指出,计算机软件功能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辩护律师应予以高度重视。最后,周立波律师以任天堂Switch游戏机破解案为例,从实操层面讲解了计算机软件功能鉴定意见的质证方法。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陈沛文律师针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质证问题,提出三位一体质证法。他认为,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质证不应局限于鉴定意见本身,还应当包括电子数据取得与审查的过程以及电子数据本身。具体而言,可从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的质证、电子数据远程勘验的质证、电子数据检查的质证、电子数据鉴定的质证等方面开展质证工作。
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主任曹巧玲律师从其多年的声像资料检验鉴定的实务经验出发,围绕视听资料及其鉴定意见的种类、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的技术规范和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的质证重点展开分析。她强调,审查视听资料,必须坚持全面、细致、协调、科学原则,同时,可通过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方式,弥补辩方质证能力不足的缺陷。
第五单元:行政证据、行政认定的质证
下午18时,论坛进入第五单元,研讨的主题是“行政证据、行政认定的质证”,由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艳秋律师主持。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监事会主席田曳律师首先从概念和类型两方面,对行政机关收集、出具的证据进行介绍。接着,她重点就IP、MAC地址的质证要点、交易数据的质证要点以及行政认定函、复函的质证要点进行解读。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学律师从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切入,引出他的分享主题“事故调查报告的质证要点”。陈志学律师首先解读了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以及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依据,接着,分析了事故调查报告的质证要点。最后,他对事故调查报告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规则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初针对实践中广泛运用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展开分析。他开篇指出,对于价格认定结论书,不应纠结于证据种类,而应注重对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实质性审查。接着,他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方面对价格认定结论书的质证要点进行梳理。最后,他对价格认定人员的出庭问题进行了解读。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魏军律师首先对律师质证与法官裁判的关系进行分析,接着,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变化进行了介绍。最后,他对赌博机认定意见的质证要点进行了总结。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研究与业务部主任张晓凯律师以“煤炭资源调查报告的质证要点”为题,对资源调查报告的证据种类和地位进行了介绍,并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煤炭资源调查报告的质证要点:所采用的国家技术标准是否准确,调查结果来源于何种程度的勘查工作,参与储量计算的数据是否客观准确,确认矿产工业指标,判断矿产能否被认定为资源,审查是否存在需要核减资源储量的特殊情形,资源回采率的确定是否准确以及所确定的煤层编号是否准确。
晚上21时30分,第五单元的研讨顺利结束。至此,首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暨第100期尚权刑辩沙龙圆满落幕!
本次论坛持续12小时,与会嘉宾围绕“刑事诉讼有效质证”这一主题,先后围绕“刑事质证基本原理”“言词证据、笔录证据的质证”“鉴定意见的质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的质证”以及“行政证据、行政认定的质证”等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给全国律师同行奉献了一场庭审质证的盛筵。
本届论坛直播视频限时回放,欢迎扫描下图二维码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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