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张培鸿律师从事刑辩工作十余年,涉足看守所数以百计。他在微博时代,以每则100-120字的篇幅,记录了“这十余年来自己亲历的全国各地上百家看守所的种种趣闻、轶事及怪现状”。共计一百则,故名“百态”。这些质朴的文字,有些令人不安,有些令人愤怒,更多的则令人感到荒诞。
1、看守所,本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通俗说就是看管有犯罪嫌疑的人的场所。至于是不是真的犯罪,必须等法院的裁决,这一点跟监狱不同。比监狱糟糕的是:一来羁押时间不定,从几天到数年不等;二来不能跟家属见面。
2、一间好的看守所,概括说就是要有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比如清楚的道路指示和停车场地,相对宽松的羁押环境和会见空间,严格而又方便的接待、提押和换押程序。以此标准衡量我所亲历的上百家所,合格者不足十分之一。
3、部队看守所有明显不同于地方看守所的地方:一是在公共道路上几乎从无标志,最多有个信箱号码;二是关押场所的硬件较好(主要还是因为羁押的人少);三是管理上有不少随性的地方,高兴起来很好沟通(比如周末会见),不高兴则会完全不理你,而且投诉无门。
4、杨浦看守所,原来在市区长阳路上,非常破旧的一幢楼。每次一进入大铁门,就有一股浓浓的炖萝卜汤的味道扑鼻而来,闻起来像是肉汤,其实就是在一大锅萝卜里扔了几块骨头。细细想来,很多看守所都有这个类似萝卜汤的味道,尤其是那些环境逼仄的看守所。
5、还是这家看守所,每层楼是一个监区,共有五层。一道铁门拦住,门后挂一块布帘子,撩起帘子,将手续递给管教,过一会人就会被提出来。撩起帘子的时候,会瞥见监室里拥挤的人员,胆大的会跟律师打招呼。女监区在二楼,它的帘子是粉红色的,这一细节一度让我感动不已。
6、杨浦看守所现在搬到中原路去了,过去在市中心老城区,房屋与房屋之间挨得很近。我的一个毒品案的当事人,他的妻子会带着女儿到隔壁一幢居民楼的楼道上,大声喊叫爸爸的名字。监室里的人听到后,会将她爸爸举起来,凑到狭小的窗口边,喊几声,望几眼。
7、2002年刚到上海的时候,浦东新区看守所的会见室是相当先进的。就是一弧形的桌子,律师坐这边,当事人坐那边,彼此之间的交流没有任何障碍。倒是警方的提审室被钢栅隔开,想在审讯时逼供,几乎没有可能。但这一切,在随后的几年里,都消失了。
8、还有更加先进的例子,上海的国安看守所,律师会见室里不单铺有地毯,而且桌子还是三角形的,有圆润的弧边。会见时当事人坐一边,律师坐一边,陪同的警员坐一边,大概就是《无间道》里刘德华替黑社会通风报信时的画面。当然,现在,这些都已成往事。
9、监管最宽松的看守所,是十年前一个冬天在云南迪庆香格里拉(当时叫中甸)遇到的,那是几个藏族青年打死一个维西族小偷的案子。我走到几个正烤火的人面前,说我是律师想会见。站起一个人来给我办手续,然后对着烤火的人喊一声,又站起一个人来,就是我的当事人了。
10、在我的惊愕之中,当事人带我来到一间四面漏风的土屋里,就算会见室了。问了他几个问题,他无法回答,兀自站起来走到门口,对着院子用藏语大喊了一声。一会儿过来一人,当事人叫我问他。原来此人是他的哥哥,本案的主犯,后来被执行了死刑。
11、四年前,在新疆办一个诈骗案,看守所在去往八钢的路上,一道大红门就是。想是因为人少吧,看守非常热情,一笔一划地认真登记,大约一刻钟的时间里,至少有十分钟在记录我们的证件。在这样的地方上班,不失为一个练习硬笔书法的好去处。
12、北京长城脚下的某部看守所,关押的人照例不多,但是却养着很多军犬。这些半兽体型庞大,吼声如雷,一起叫起来更加不得了。跟当事人谈完案子,说起它们来,他苦不堪言。说刚进来时经常被半夜吵醒,搞得成天半梦半醒,几乎神经衰弱。问现在呢,答习惯了。
13、南通看守所,接待室门上有一张喷绘的牌匾,上书“检察官提醒:超期羁押就是违法”。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但是贴在看守所门上就颇耐人寻味。事实上,几乎没有一家看守所不存在一两件甚至更多超期羁押或者变相超期羁押的个案。每当看到类似标语,总是无语。
14、说一说劳动的问题。根据20年前修订的《看守所条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安排适当劳动。这样一来,实践中就出现两种情况:要么完全没有任何劳动,每天吃饭、睡觉、学习、放风,闲得蛋疼;要么就是强制或半强制的劳动,有定额有任务,有奖有罚。
15、早年在昆明市看,见过人犯(引条例语)被安排拣辣子,大的归大小的归小。你知道云南的辣椒很辣的,不一会儿就鼻涕眼泪一起流,严重的还会引发皮肤红肿等过敏反应。当然,多数情况是剥瓜子敲核桃、裱纸箱糊火柴等低水平重复劳动。在上海某看守所,女监的人还折过扎花圈用的纸花,很坏。
16、超期羁押固然主要不是看守所造成的,但是毫无疑问,几乎所有的超期羁押都发生在看守所中。曾经有一家部队看守所的领导跟我说:你这个案子已经在我们这里关了两年多了,再不开庭我要放人了。我说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要不我今天就把他领走得了。
17、有一次在铁路看守所,办完手续等了半天当事人还没有提出来。催了几次,终于听到走廊尽头传来的脚步声。一问,说是忙着往要投递的报纸中夹广告。我问他你成天就干这个?他说不,只有表现好的时候才轮得上。因为干这个不但轻闲,还可以每半天抽一支大前门。
18、说到看守所内最歧视哪种人,有说是强奸犯,有说是贪官,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根据我的经验,最受歧视的要数警察。随着分类管理的推行,贪官受到额外歧视甚至伤害的情况已不多见。但是警察犯事,如果无人罩着或者帮助隐瞒,将是非常可怕的。
19、2000年,杜培武冤案案发,我为涉嫌刑讯逼供杜的一位昆明市局刑侦支队负责人辩护。当时他根本没有押在昆明,而是近郊属于楚雄管辖的易门看守所。一到那里,他就碰到一个“老伙计”——他亲自训练过的一只警犬。从此再未受到任何骚扰,直到最终缓刑释放。
20、昆明一位派出所所长,涉嫌受贿被关押在安宁看守所,一开始保密措施做得不错,同监室的人都不知道他是警察。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泄露了,结果有一天晚上睡得正酣,突然被一顿暴打,险些送命。我再见他的时候,已经换了看守所。跟他一个监室的人,谁都不承认动过手,结果全被关了禁闭。
21、一百家看守所会有两百套管理方式,之所以一家有超过一种的方式,主要是因为它们经常变来变去。今年去要走这些程序,办这些手续,明年再去又会是另外的手续另外的程序。
22、基本上,江苏和浙江的看守所都需要两名律师一起才能会见,而北京的看守所现在已经只需要一名律师就可以了。至于上海,一直有自己的做法:见女性犯罪嫌疑人和十种涉及暴力的被告人,需要两名律师,其他一名律师即可。
23、有一年我去浙江岛上的定海看守所,一个诈骗案却非要两人才能会见。交涉来交涉去,看守所的人说你去隔壁的律师事务所租一个律师。还能这样?结果花一百块钱搞定了这个头大的问题。去年在温州乐清看守所,还有这样的情况,不过租金已经涨到300块一次。
24、看守所不像监狱,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理。因此,一般说来,大门由保安看守,二门由武警执勤,三门以内就是公安办手续,提押换押等等。我没有搞懂的是,为什么有的看守所有武警备勤,更多的看守所却没有,是级别的原因吗?
25、好的看守所都是相似的,不好的看守所各有各的不好。有的看守所安排大量闲杂人员,手续繁杂重复,一切以别扭与低效为宗旨。有的看守所则存在大量漏洞,这些漏洞搞不好就是安全隐患。总体而言,好与不好跟硬件没有直接关系。
26、一个好的例子:上海市看,尽管他们办理手续还在用手工的方式,但是由于采用的是图书馆的目录检索法,反而科学高效。卡片一出,会见、提审的次数和嫌犯所处阶段、换押时间均一目了然。而在中西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方,强行推广计算机操作,打字犹如刻字,反倒更慢。
27、一个不好的例子:北京西城看守所,2003年,这家看守所刚刚落成,硬件号称达到三星级酒店的水平。然而律师会见室却狭小得难以想象,身处其间连律师都有被羁押的感觉。近年来,各地新造的看守所有很多存在类似的问题,设计时根本没有考虑律师和嫌犯的权益。
28、嫌犯不请律师的比请律师的多,即使请了律师,会见的次数也比提审的次数少很多,因此看守所多些提审室少些会见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明显不成比例,而且缺乏通融(即提审室空着却不给排队的律师使用)就不应该了。这方面,有些看守所有很恶劣的先例。
29、这几年,明显感觉原来宽敞的看守所拥挤了,原来不用排队的开始要等了,这意味着什么无需多言。有的看守所就处理得比较好:去年之前的苏州市看守所,警察律师一视同仁,先到先进,后到的排队。两点开门你要两点半到,那就得等几个小时。
30、徐汇看守所也是如此,关押人数最多的那层楼只有四间会见室,经常会看到警察律师挥汗如雨地在排队,在过道里走来走去,不时踮着脚尖去看那些吹着空调提审会见的人好了没有。这种情况已经好几年了,一度使我不愿意接徐汇的案子。你知道的,我是急性子,生平最恨排队。
31、针对类似问题,其实有些看守所还有改进的空间。比如上海市二看,囿于客观环境的限制,每层楼只有三个房间。然而只有两间用来会见提审,另外一间堆着些破衣烂鞋等杂物。有一次,两个房间都有人了,管教还把人给我提出来,我只好在走廊上站着完成了会见。
32、最近几年,上海有好几家看守所从市中心搬到了郊区,硬件设施越来越好,但是管理缺乏协调和统一,闹出不少冷笑话:黄浦和杨浦看守所的会见室里,都有一颗红色的按钮,会见结束后按一下,通知管敎还押被告人,管教就会来将人带走。
33、宝山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墙壁上也有一个红色的按钮。但这是一个紧急状态的按钮,而不是呼叫管教的按钮。前久有个律师会见结束后,想当然地按了那么一下,结果警铃大作,武警、保安、管教都出动了,律师也受到了处分。因为这家看守所,还押是由律师自己送回去。
34、一般来说,在看守所会见的时候,抽抽烟是可以的。因此,虽然我不抽烟,但是公文包里总是带着香烟和打火机。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让当事人将多余的香烟带入监室,打火机就更不能了。有的当事人为了讨好“头瓢”(监室里资格最老的人),会将烟屁股藏起来带进去。
35、有的律师,说起来真是无知者无畏。有一次在一家看守所(涉及到看守所的管理漏洞,恕不点名),看到一位女律师在见自己的当事人,两人一人一个汉堡王,边吃边谈。乍一看很河蟹,细想想真是可怕。我一贯主张,不能将任何咽得下去的东西带给羁押中的被告人。
36、但是也不尽然,某检察院在检讨自己侦办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总结的其中之一就是不应该在嫌疑人想要喝牛奶的情况下不给他喝,还拿这个来引诱他。吊诡的是,这个人的律师在会见的时候,因为给他喝了自己随身所带的营养快线,正好被驻所检察官看到,写了好几份检查。
37、为什么不能带吃的东西进入看守所?按理说看守所里的人都是被推定为无罪的呀。问题在于,他虽然被推定为无罪,但是却因为有犯罪的嫌疑或者被提起控告而被羁押在公安机关的监管场所,看守所必须负责他的安全。其中,饮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38、当然,例外又来了。在外地开庭的时候,遇到半天没有开完的案子,经常会出现法庭不负责被告人伙食的情况。这时候家属们就开始各显神通了:递水递饼干,那是小菜一碟;还有直接送盒饭的。自然,饭盒总是被压了又压,抖开来几乎有一满盆。
39、有一年在云南楚雄中院开庭,看守所派了一名管教押着当事人来出庭。上午庭审结束,法官跟管教说:你把他带回去吃了饭下午再来。管教生硬地反问法官:现在哪里还吃得到饭?然后,破天荒地,管教、被告人、家属、律师一起点了一大桌菜。这事离今天,应该有十年了。
40、有一次在江苏省看守所见一位领导干部。还没坐下来,他就兴奋地举起一张报纸,执意要读一段报道给我们听。报道说,周书记指示,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看他激动的样子,就像拿着一张宣告他无罪的圣旨。我心里想,当初在台上的时候,他是不是也如此迷信指示?
41、入行之初,集中地办理过几批法律援助案子,基本上都是上诉的死刑犯。这类案子不是毒品案就是杀人案,要么抢劫强奸附带杀人。每次接五六个案子,每个案子两三百块钱经费,然后集中出差一次,去上两三家看守所,回来交上辩护词,大致会有一两件改判。
42、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某年我正巧到毒品案件高发地的云南德宏看守所会见我援助的当事人。看守所被戒严了两小时,以便武警死囚一个个提溜上敞篷的军用大货车。这些人刚刚被安排见了自己的家人,闻了几口一大早就做好的正餐。没有一个人有传说中大义凛然的表情。
43、我的当事人出来时浑身颤抖,以为自己的死期也到了。得知我是昆明来的律师,他无论如何不相信,因为这是他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律师。一审律师是由当地安排的援助,没有会见就出庭了。在07年死刑复核权上收和二审必须开庭的规定出台之前,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
44、看守所散处各地,高院又都在省会城市,因此规定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开庭,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在此之前,尽管有规定不开庭的案子法官也必须提讯上诉人,但是往往会有一种变通,比如由正好途经此地办理其他案子的同事代劳。这样,裁定书上的法官可能不是死囚见到的法官。
45、各地的看守所真的是太不相同了。在内地,死囚往往会受到额外的看管。但在云南边陲,由于毒品案太多,死囚很寻常,也就没有什么特别的措施,无非是加一副沉重的镣铐。在西双版纳看守所,我就曾经靠在水泥的乒乓球台上,依次会见过三名坐在球台旁边石墩上的死囚。
46、其中有一位是上海籍的毒贩,我问他是不是知青的后代,他说不是,就是为了贩毒才去的版纳。临走的时候,他给我一个号码,希望我能够告诉他的家人一声,他出事了。出所后我打了电话,没料到他的家人一开口就问我是不是要钱,我说我是免费的,然后挂了电话。
47、还在昆明执业时,同事去曲靖办一批援助案子,在看守所见到一位堪称极品的死囚。他犯了抢劫、杀人和强-奸三项罪名,后一项罪名的被害人好像是他的妈妈还是奶奶。如何写辩护词,大家都找不出从宽的理由。我说,你们告诉法官,这人是个畜生,不能用人的法律来制裁他。
48、上海提篮桥监狱,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建成时,号称远东第一大监狱。从空中看,监狱的构造是一个繁体的“监”字。监狱总医院搬到周浦之前就设在这里。这样,那些生了病但又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羁押在这里。所以,充当着临时看守所的功能。
49、极少数绝食的犯罪嫌疑人,会被送到监狱医院羁押,以通过灌食维持生命。这样,会见他们及那些生病的当事人,也就必须到监狱医院。由于病床不可能每人一间,因此会见就像探视病人一样,不但很不正式,而且经常会围起一堆人,即使有管教在场,周围也是竖着耳朵的一圈人。
50、现在,监狱医院已经搬走。作为看守所,提篮桥最大的功能是羁押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犯。他们要在这里呆完从上诉期、二审、复核到执行死刑或者改判的或长或短的时光。因此,提篮桥监狱的严管队,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地方。
51、9月19日上午在闸北看守所,我们的一个走私案子刚刚上检,预计会见需要较长时间。刚坐下,一个中年女律师就来敲门,问我们什么时候结束,我跟她说隔壁有空房间,我们这刚开始。她说那是提审室,不能用于会见,而她的案子下午就要开庭。我没好气地回她:今天开庭你怎么不昨天来?当然后来,我还是提前结束了会见,在看守所关门之前将房间让给她。
52、前面说过,提篮桥监狱的严管队,履行着看守所的职责并发挥看守所的功能。上海死刑的二审案子,都要到那里去会见或提审。死刑犯与非死刑犯,决不单单是手铐和脚镣的区别,试想,一群被判了死刑的人关押在一起,会是多么的绝望。所以嘛,才叫严管队。
53、然而,会见和提审的地方却异常的狭小,一共只有两间半封闭的小隔间,每间只有不到两个平方,一个小台子,一边坐律师,一边坐死囚,中间没有任何隔断。要见的人,不是毒枭就是杀人犯,现在写来感觉后背凉飕飕的,会见的时候倒不害怕,因为彼此熟悉了。
54、所谓严管,不同人犯也不相同,这要看情况。一般而言,毒贩和杀人犯就有区别:毒贩戴脚镣就可以了,出来再加上手铐,而杀人犯不但两样都戴,还要在手铐和脚镣之间加上链子。这样一来,完全没有办法穿衣服,只好剪开来披在身上。冬天,首先看见的,就是一团宽布条走过来。
55、有一次,见一个杀人犯,她把公公婆婆杀了,一审被判了死刑。她提出上诉,并指名要我辩护。在死刑问题上,我不愿意替别人擦屁股,但是她家属给我看了她写出来的字条,我决定去见见她。她看见我就说:你还是来了?我说:我怕你在那个世界诅咒我。
56、还有一次在提篮桥见一个毒贩。他的案子一波三折,消息时好时坏。最后一次见他,出来时不但手铐脚镣齐全,坐下后又被铐在屁股下面的石墩上,头抬不起来。我告诉他法院有了新证据,结果不乐观。还押时我没有就走,看着他被押回牢房,突然听到一声凄厉的叫喊:上——路——啦。
57、06年在上海市看守所见一位女犯人,她在美国把老公杀了,回国时在浦东机场被边检拿下。7月10号开庭,我9号去看她。谈完案子后,她说张律师你能不能今晚不要熬夜?我问她为什么?她说希望我明天开庭有一个好的状态。我答应了她,结果上届世界杯的决赛我没看成。
58、生平第一次走进看守所,是在1998年底的云南玉溪市看守所,办理一件辩护人伪证案。当事人是当地鼎鼎大名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云大毕业后做过警察、公诉人、法官,后来辞职出来做律师,再后来变成被告人。诡异的是,会见他的房间居然就是他此前涉案的那间。
59、好几年前,可能是办浙大一位副校长的案子,打车去宁波市看守所。路上司机很啰嗦,一直在问这问那。还说,你们要去看守所,那里面关的可都是坏人呐。我笑了,告诉他不是那么回事,里面大部分都是好人,坏人你看这,满眼都是。他想了想说,你说的对。
60、逢年过节,总会收到一位前当事人的礼物,月饼啊、鲜花啊、果篮啊什么的。有一段时间,他涉嫌行贿被关在杨浦看守所,其实也不是什么行贿,就是回扣的事情没有处理好。那时候我在杨浦有好几个案子,有空就会把他提出来见见,等到案子办完的时候,跟他们一家都成了朋友。
61、在看守所会见,最无奈的事情就是谈到个人问题。有家属希望转告里面一定会死等的,有里面的带话叫外面重新找个好的的,不一而足。固然,不愿意转述坏消息,但也不喜欢老传甜言蜜语。基本上,遇到类似问题,不是迫在眉睫的,我都是一句话:这事,以后你们当面说。
62、普陀区看守所,几年前由市区搬到郊外。地方大倒是大了,却很不科学。进了由保安把守的大门后,还要通过三道呯呯作响的铁门才提得到人。匪夷所思的是,提到人后又要依次出这三道门,再穿过两百米距离的院子,才到会见室。简单的案子,可能还没走到会见室就可以还押了。
63、江西万载县看守所,在县城背后的一个高坡上。跟很多发展相对滞后的地方看守所一样,有着相似的随意和近似的风格:下午要很晚才上班,不管你是谁,来自哪里,先问问要见的是谁,犯了什么事,关了多久了,会判多少年。然后才慢悠悠的办手续,等上很长的时间,人才提过来。
64、静安看守所,是上海唯一位于市中心高尚地段的看守所,周围环绕着好几座高星级酒店和月缴税超亿元的写字楼。当然困在里面的人是体会不到这份繁华的,因为所有的窗户都像浴室门一样,只能往下看不能往上看。基本上,他们聊得最多的,是对应的法院里谁谁谁是一把刀这样的话题。
65、某次在一个研讨会上,一位相熟的教授给我看了一份材料,这是他们就刑法的第八份修正案征求看守所里的被羁押人的意见汇总。先不说这些意见的成色和价值,光是征求意见这个举动本身就让我感动不已,不由得佩服起这位挂职检察长的学者来。这家看守所是黄浦区看守所。
66、数年前在新疆石河子看守所,顶班去辩一个案子。这案子前前后后打过好几场官司,当事人是一个跟我年龄相仿的帅哥,性格脾气都很投缘。经过数次飞沙走石的庭审辩论,最终以我们完胜而告结束。此次进疆,再经过那间看守所时,居然印象全无,这是极罕见的情况。
67、安徽滁州看守所,大门很新,监房很旧,普普通通的水泥地面,一张大桌子,隔着拇指粗的钢栅,对面坐着你的当事人,一位连任过三届公安局长的被告。那时他正在向你展示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细节,不断地走来走去,撸衣拂袖。他那边的地面更低,光线更暗,此情此景,百味杂陈。
68、云南昭通看守所,也是一位公安局长,被控徇私枉法、非法持枪和贪污三罪。那时候司法还是比较讲道理的,我的辩护成功了。宣判当天专程由昆明搭机去昭通接他出看守所。一跨出牢房的门,他就紧紧地握住了我的手。刹那之间,原本狭小而昏暗的看守所,变得明亮和宽敞起来。
69、云南和四川交界的金沙江边,有一家绥江看守所。八年前我在那里办过一个杀人案,当事人只有16岁。二审发回重审后我去见他,发现比以前瘦了,而且面色苍白。问他怎么回事,他说刚关完禁闭出来。原来他在天台上劳动时,看见冤枉他坐牢的承办警察,于是将一盆水泼了下去。
70、绥江这个地方值得再说一嘴。整个县城建在山坡上,坡底挨近金沙江的地方是看守所,往坡上走依次是政府、公安局和学校、医院等等,法院在山顶,俗称最高法院。案发地在法院附近,小伙子家在看守所附近,根据时间推算完全不可能作案。最终,法院凭此宣告无罪(原判十八年)。
71、看守所里,往往会贴有各种标语,有喷绘的,有装裱的,有花边的,有简单的白纸黑字的。内容无非劝人向善,教人悔改,传习法律,辅之以恐吓威胁。最有趣的是宝山看守所,圆形的提审通道上,密布着各种格言警句,被羁押者几乎没有机会看到,像是专门写给视察者和管教们看的。
72、昨天下午在南通,跟公诉人谈完案子已经超过三点。到看守所时一排十几个房间空着,三间会见室正好有三拨律师在使用。看守告知我们必须等。好在还有工商资料需要调查,当机立断先行离开,待查好资料返回,正好空出一个房间,离看守所关门还有一小时,最终皆大欢喜。
73、看守所里住的地方,各个看守所很不一样。即便是上海这样的城市,也可以说是千差万别。首先是空间,基层看守所根据房间大小,每间数人、十数人到数十人不等,由于人员流动性大,人际关系非常微妙。人多的时候,空气污秽不堪,味道十分难闻,熬过第一天和头三天非常重要。
74、有的看守所窗明几净,干净舒适,安逸得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读书看报,写信申冤。每周可以点餐加菜,根据个人喜好,再跟办案机关提些诸如一人独住或者两人合居的要求。最终,这些人在判决结果上的差异,未必跟那些泯然众人的小角色有本质的不同。
75、浦东看守所,女监在顶楼。想是因为女监的缘故,看守也温和些。虽然是新建的,却一共只有两个房间,分别用来提审和会见。这就意味着必须第一个到,不然就要等啊等。等到轮到你了,又会发现小得离谱,两个人几乎不能转身。那个用来记录的台板,坐下就够不着,够着就坐不下。
76、刚出道的时候,为了一个案子去很远的地方会见。我现在都很难描述那个叫做景东县看守所的地方,似乎是属于云南思茅(现在叫普洱)。在脏兮兮的卧铺大巴上,随着翻江倒海的颠簸,看着窗外淅淅沥沥的雨点,想着自己的前途和未来。
77、吃的问题同样不一而足,看守所只能也只愿提供最基本的伙食。由于标准十几年不变,就显得竞相下降。这种时候,加餐就显得很必要了。但是加餐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除了价格普遍昂贵,更重要的是在同监室“难友”之间形成的人际关系的压力。
78、毕竟只是嫌疑人,尚未被定罪,大部分看守所都给予在押人员适当的改善伙食和补充营养的机会。通常的做法是为每个在押人员建立大帐,可以用账上的钱以特定的价格采购看守所提供的商品。当然,少数看守所会同意将未开封的食品经检查后送给在押者。
79、抽烟是一个纠结的问题。通常,没有一间看守所会明确规定在押人员可以抽烟,因为这不单是烟的问题,还涉及火。但是,抽烟的人都知道,强行禁止显然既不合情又不合理,还会给提审造成困难(很多口供都是利用香烟问题解决的,一笑)。因此,普遍的做法是,可以抽不能带。
80、看守所的现状,迫切需要改变,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该怎么改,往什么方向改,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目前,有的看守所在设立律师会见室的物理阻隔,有的在拆除律师会见室的物理阻隔,两者都认为自己是在改革。前者的依据是三个至上,后者的依据是官方的人/权规划。
81、南方冬天没有暖气,空气阴湿,很不舒服。一位对上海人来说几乎是家喻户晓的美国籍盗版电影商人,被羁押在上海市看守所。我们去见他的时候,他提出要八床被子,两床用来垫,两床用来盖。问他另外四床呢?他回答说,给同监室新交的朋友。
82、正是这位美国人,在看守所里不断地,固执而又真诚地维护着自己的权益:他睡觉时不愿意挨着别人,抗议监室过于拥挤;他抗议不给他按照自己的意愿剃须理发;抗议在公共浴室淋浴;抗议同监室的人对他的敌意。。。用管教干部的话说,整个一个事儿婆。
83、开庭的时候,由于他的中文不是太好,法庭给他配备了翻译,他又会嫌翻译没有翻对他的话。庭审开始不久,因为法庭里开着热空调,他要求脱衣服,审判长同意了。他先脱去羽绒服,然后再脱毛衣,一会儿开衫一会儿套衫,嗯,最终他一共脱下八件毛衣。
84、怎么说呢,有人的地方就有特权,看守所当然不会例外。承办案件的单位将抓来的人往看守所一交,除了一些简单的要求,比如谁谁谁不能关在一起外。其余安排都是看守所的权力。在上海这样的地方,监室是不是朝南,直接关系到整个冬天。心已经很冷了,身上会更冷。
85、办案十数年,到过的看守所上百家,当事人怎么算都有几百号人。凭心而论,认为自己受到公平对待的,确属凤毛麟角。轻微的能够忍受的小伤害,包括身体和心灵上的,是普遍存在的。倒也还没有遇到过自己的当事人被严重伤害的情形。当然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大家都越来越没有耐心。
86、看守所里的伤害大致有这么几种:一是办案单位的刑讯或者变相刑讯(比如不给睡觉或者不给吃饭);一是同监室在押人员的殴打;一是看守管教的欺凌(违反监规的报复);最后是自伤自残。当然,有很多刑讯其实发生在看守所之外,这就不是本微博系列讨论的话题了。
87、北方的看守所,冬天有暖气,但是暖气也有暖气的问题。羁押的人多了,三教九流、五湖四海,那个味道不是人人都能忍受的。当然,人的适应力是无穷的,习惯了也就罢了。军方的看守所,有的甚至有地暖设备,一次去见当事人,给他带了一双毛鞋,结果他穿着人字拖就出来了。
88、干刑事辩护这行时间长了,就会相信性格决定命运。看守所的环境犹如旅途,很容易暴露人的本性。某些官员得势时趾高气扬、忘乎所以,一旦势败,即刻一泻千里、吹毛求疵。基本上,我们总结出一个规律:凡拎得清的,即使真有罪,结果也不会太坏;凡拎勿清的,即使无辜,也难洗清冤屈。
89、有次在昆明某看守所,见一个卷入伤害案的小伙子。会见时我说:没事的时候,胆子不要大;出了事,胆子不要小。这本是我经常说的一句口头禅,基本上是句废话。没想到这小家伙记在了心里,出来后发奋图强,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现在在昆明做律师。
90、以我个人的经验,总体而言,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有一半在道德上要高于外面的人。之所以说道德上,是因为法律变得如此混乱,已经丧失了界定善恶好坏的标尺作用。坦率地说,因为案子而交上的一些当事人朋友,甚至比其他朋友更加牢靠而可信。
91、看守所问题重重,确实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但是怎么改,改什么,改成什么样子,等等,都是问题,都有巨大的争议。现行的《看守所条例》只是一部行政法规,且颁行于20年前,条文里甚至还使用“人犯”这一明显歧视性的字眼来称呼在押人员。
92、二十年来,刑事法律有了巨大的变化,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等观念一度深入人心(当然现在又不提了,看守所条例也算是以不变应万变哈),而看守所条例始终未启动实质性的修订和完善。因此,当务之急已经不是小修小改,而是制定一部看守所法或者监管法。
93、首当其冲的是管理体制问题,现行由公安部监管看守所的体制应当改变,转由监管监狱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办案机关与监管机关分离,便于解决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的顽疾。毕竟,指望自己监督自己,永远都只是个笑话。
94、其次是要扩大取保候审的比例和范围,大幅度减少审前羁押的情况。看守所人满为患,主要的原因当然与治安形势有关,但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却是冗长的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办案机关随意和无谓的拖延。羁押时间越长,越不容易解决无辜者的冤屈和轻罪案件嫌疑人的基本权利。
95、对那些涉及暴力犯罪,重大案件以及取保候审确实会妨碍侦查活动而必须暂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由于他们尚未被定罪,因此,应当保障他们与家属定期见面或通话的权利。这其实并不违反现行法规,只是被认为地从严执行了,反过来又变成了看守人员用于寻租的腐败机会。
96、任何时候,看守所不应当羁押已决犯。海鹏公在微博上透露,某地看守所居然“规定”,刑期在四年以下的罪犯,每年交6000元就可以不进监狱。然后,看守还会带这些人出去洗澡,打架。这当然是极个别的事件,但是再不改革,这种荒唐事只会越来越多,层出不穷。
97、某次,某看守所的所长跟我讲,他们现在有开源节流的任务。所务会决定,律师只要交6000块,就可以把名字和电话印在铁皮上,挂他们看守所门口。考虑到信誉问题,所以机会只留给像我这样的律师。我倒吸一口凉气,婉拒了他的好意,从此再不敢接当事人关押在那家看守所的案子。
98、增加看守所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应是看守所改革和立法的方向。现在,大多数看守所甚至比监狱还要神秘,这显然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几乎每家看守所都说自己在改革,搞个徒有虚名的所谓巡视员,把提审会见室的栅栏装了拆、拆了装,每折腾一次就算一次重大的改革举措。
99、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这个国家任何涉嫌犯罪的人,都能够得到有尊严的对待。无论是在看守所里还是在法庭上,他们都是而且只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而受审讯和处罚,而且只受到适当而且必要的惩罚。不会因为他们的出身,信仰,经济状况以及其他一切不可思议的标签而受到不同的对待。
100、一位劳改干部说过: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秘密,我们的监狱就是我们的秘密。似乎可以补充一句:我们的看守所也有自己的秘密。周云蓬在歌中唱到: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那么,当然,也不要做中国人的囚徒。
来源:律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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