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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方式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4 19:37:23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条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高检刑诉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两种取保方法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确定,起点数额为一千元。有权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证金向县级以上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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