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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找律师介入吗,征拆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4 13:01:28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及相关法律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在我们国家只有国家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有权利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那么哪些征地必须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呢?

第一,基本农田。在实践中,我们的土地承包证上明确标注是基本农田的或者是耕地周围被立上了基本农田保护界碑的,这些都可以被认定是规定的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还有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其他的土地超过70公顷的。

以上这些都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可以征用耕地的情况。那么,除此之外,土地被征收的审批机关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另外,征地需要搬迁铁路、公路、高压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线等,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编制投资预算,并列入初步设计预算中,以供审批。

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方要对其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且要办理用地转批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征收,还需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

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归还的,需要出示县级以上的正式收回审批文件才可以,不管此次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资金来源,此行为都是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的一种行为不计营业税,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的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地上物青苗费用、安置补偿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

那么,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中关于审批的程序:关于办理立项等手续。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从法律规定程序上来说农村土地的征拆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作出审批,而国有土地的征拆是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一般是房屋的实际价值,应当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综合因素确定补偿,集体土地中的补偿除了房屋价值外还有土地等补偿,房屋按照重置成本价计算,所以两者的补偿差异较大。

有的用地单位或是个人直接到村委会,以土地集体为借口,为的是让群众转让或出租土地在这之后以村委会的为名与土地征用方签署协议。用地单位以逃避相关的审批手续的责任以及相关的土地税费为目的,降低征收成本经常会使用的征用方式。这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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