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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4 04:27:56

自称设计、生产的“通厕器”把手被认定为枪支零部件,浙江义乌男子姜志平被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姜志平认为,他委托别人设计的只是“通厕器配件”,且有专利外观证书,别人也是以这个名义向他购买的,他无法控制别人买了做什么用。目前,姜志平已经提出上诉,正在等待二审开庭。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各地法院曾宣判的涉枪案件中,3起案件中曾出现过“通厕器”的“身影”。

产品设计师销售气枪枪托模具被抓

据姜志平的家人介绍,今年29岁的姜志平此前在义乌是一名产品设计师,主要负责设计一些塑料制的家居日用品。2016年,姜志平离开公司单干,涉案的“龙臣牌通厕器握把”是他自主设计生产的第一个专利产品,平时主要通过网络推广销售。

男子生产销售“通厕器”把手被认定为枪支部件 获刑13年

阜阳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姜志平涉及的这起案件共牵连到来自浙江、天津、安徽、广东等地的6名被告人。

阜阳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到2016年,姜志平为牟利设计了气枪枪托模具,委托杨某加工制造,并组织邵某良、邵某、汪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互联网联系销售,然后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孙某、陈某等人。陈某从姜志平处购买气枪枪托,从他人处购买枪管、枪身、扳机等散件,利用网络进行销售邮寄等。孙某也从姜志平处购买气枪枪托,向阜阳市等地进行销售。

男子生产销售“通厕器”把手被认定为枪支部件 获刑13年

2016年5月,侦查机关在陈某位于天津南开区的租房处查扣疑似气枪两支和大量疑似枪支散件。经鉴定,送检的两支气枪均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具有致伤力。送检的散件中共有4568个是枪支散件。侦查机关在姜志平租赁的仓库内同样查获疑似枪支枪托2304个,在快递公司查获姜志平邮寄的疑似枪支枪托720个。这些都被鉴定为枪支零部件。

庭审辩称是“通厕器配件”且有专利

在庭审时,姜志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提出了异议,他称,他委托杨某生产的是通厕器配件,并不是枪支配件,别人也是以通厕器的名义向他购买的,具体用途不是他能控制仪的,并且,他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可以证明他涉及生产的通厕器配件是合法的。这些配件中,对已经用于枪支的他认罪,但对其他的他不认罪。

男子生产销售“通厕器”把手被认定为枪支部件 获刑13年

生产这些配件的杨某也对罪名和事实提出了异议,他称,姜志平委托他加工生产涉案枪托时告诉他是通厕器,正在申请专利,工厂是开放性的,派出所民警也经常前往检查相关情况,检方指控他生产枪支不够客观。他帮助姜志平产生了大概3万套,开始的时候每套5元,后来每套3.5元。

男子生产销售“通厕器”把手被认定为枪支部件 获刑13年

涉案的“龙臣通厕器”把手的实物照片显示,该把手通体为黑色,呈流线型,有两种不同的大小,把手上有三个孔洞,可供使用者手持。法院认为“从涉案枪托的外观来看,将其视作枪支配件亦符合一般人的认知常理。”

一审获刑13年 已上诉

对姜志平的这些说法,阜阳中院并未采纳。阜阳中院认为,姜志平辩护人所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设计人及专利权人为邵勇水(姜志平表哥),专利申请日为2016年7月6日,与本案无关联,且该专利属外观设计,根据法律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与发明创造、实用新型相比一般不涉及产品的实际功能,以此否定姜志平委托杨铭加工生产枪支枪托的违法性无法律依据。

而姜志平的妹妹姜小琴告诉北青报记者,之所以登记在表哥名下是因为“把手”设计出来后,姜志平就着手申请专利,但专利批下来的时候他已经被抓,这才将专利权人写在了表哥名下。

在一审时候,相关证人在证言中表示曾帮助姜志平在qq、微信上发布销售广告,对此,姜志平的辩护律师认为,姜志平之所以在枪支爱好者群里发布他生产的通厕器配件只是为了扩大销售,并不是为了销售枪支配件,他建议法庭对姜志平减刑处罚或者作出无罪判决。

阜阳中院认为,经查,姜志平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中均对其为牟利而设计枪托模具并委托杨某生厂的事实供认不讳,该供述能够得到为他发货、销售的多人证言的印证,侦查机关从其电脑中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内容能够直接证明姜志平等人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是枪支枪托,购买人的目的即是组装气枪所用。因此,认定姜志平主观明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18年9月,阜阳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邮寄枪支5支及枪支散件4586个,已经构成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姜志平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散件3870个,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此外,另外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3年到五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姜志平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据二审辩护律师杨卫华介绍,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3起涉枪案件中现通厕器“身影”

北青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涉枪案件中出现“通厕器”的情况,姜志平案并不是唯一一个。在各地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中,有4起案件均出现了通厕器的“身影”。根据这些案件中被告人的供述,“通厕器”是和气枪一样的物品,是可以用来发射钢珠的。

吉林省敦化市法院 (2016)吉2403刑初335号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闫某为组装气枪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三把“气排(通厕器)”和三根“钢管”,后其根据网上说明,将“气排”和“钢管”组装成三支钢珠气枪,并将组装好的气枪藏匿于敦化市胜利街某家属楼自己家中。2016年8月3日,闫某某主动到敦化市公安局胜利派出所投案,并将三支气枪上缴。经鉴定,三支气枪均为枪支。后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7年10月,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显示,2016年4月,王某在网上上购买“龙臣通厕器”一把,后又先后购买快排阀、精密管、瞄准器等物组装成一把疑似气枪,并将该枪支藏匿于其家中。陈某发现后让被王某帮忙也购买一支枪。后经晋中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陈某购买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制式枪支;王谋购买的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后两人分别获刑。

在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樊某在网上购买了通厕器、8字夹、精密管等物品,用内六角、活动扳手等工具在自家组装了一支气枪用于上山打鸟。后经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扣的枪支枪口比动能为33.54焦耳/平方厘米,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后樊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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