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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专做重大刑事律师哪里找,厦门喝酒死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3 17:08:42

提醒!注意!

事发厦门!

喝酒又出事!

最新判决来了!

厦门:

一男子聚餐酒后身亡

酒友被判赔偿10万余元!

男子酒后意外身亡,酒友要承担什么责任?近日,翔安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小陈与酒友举怀畅饮后,自行驾驶摩托车回家路上不慎摔倒受伤,最终不治身亡。

为此,小陈的家属悲痛之余将三名酒友告上法庭。近日,翔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酒友应对小陈的死亡共同承担5%的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小陈家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酒友为何要对男子的死亡担责?对此,法官提醒说,因共同饮酒行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他共同饮酒人应承担适当的侵权责任。所以,请照顾好你的酒友,勿让酒局变悲剧!

事发厦门!4人聚餐喝酒,一男子不幸身亡!判了

杨希/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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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

四人共同饮酒

一男子不幸摔死

2021年7月某日晚,小陈到邻村参加酒席,酒席结束后又到李某家,与李某等三人一起喝酒。其间,经小陈提议,四人又更换场所一起到KTV唱歌喝酒,直到次日凌晨。

小陈四人离开KTV回家途中,其余三人曾多次提出让司机开车先送小陈回家,但小陈坚持到李某家骑摩托车回家,并表示如果直接送他回家,他还会自己去取回。其间,李某等三人还为此与小陈发生争执。

最终

小陈到李某家取回摩托后

自行驾驶回家

途中摔倒受伤

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小陈家属将当晚共同饮酒的李某等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名共同饮酒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判决:

三名酒友担责5%

共同赔偿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共同饮酒者形成同伴有互相合理照顾的义务。在案证据足以证实李某等三人已经意识到小陈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危险性,也尽到了一定的劝阻义务。但由于劝阻措施的不够彻底,最终还是放任小陈自行驾驶摩托车回家,并导致摔伤的后果。李某等三人对造成小陈酒驾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结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能把控自己行为的不当性与危险性,酒后无证驾驶车辆导致发生自己全责的交通事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因此

翔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依法判决要求被告李某等三人

对小陈的死亡

共同承担5%的赔偿责任

共同赔偿小陈家属

经济损失10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小陈家属不服,又上诉至厦门中院。最终,厦门中院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说法: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酒友

应担相应责任

共同饮酒行为本是情谊行为,但当该行为与发生事故导致伤亡情形存在联系时,必将上升至法律层面的侵权责任赔偿问题。共同饮酒者之间具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提醒、劝阻、通知以及扶助、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因共同饮酒行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他共同饮酒人应承担适当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等三人虽对小陈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的行为进行了一定形式的劝阻,但劝阻行为最终未能阻止小陈酒后驾车回家或采取有效的措施帮助小陈安全回家,造成小陈酒驾发生事故导致死亡的结果,并未完全尽到合理的义务,对小陈酒驾引发伤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三酒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举杯共饮负有哪些责任?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作为共同饮酒人,均应预见到饮酒过量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采取最必要、最适当的方式控制饮酒带来的损害,这是共同饮酒人应负的合理注意义务。所以,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威胁喝酒等,导致饮酒人死亡的,已明显违反了合理注意义务,灌酒人应作为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故意通过强迫他人喝酒从而使他人身体受损或死亡的,灌酒人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宴请方对酒友负有法定的合理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包括劝阻饮酒频率过快、饮酒数量过大的义务,以及酒后的积极救助义务、劝阻酒后开车等。

厦门小伙伴一定注意!

喝酒助兴虽好

但不可贪杯,不要任性劝酒!

更不要酒后驾驶!!!

开开心心喝酒

平平安安回家

给身边的酒友们都看看吧

切记!切记!

导报记者陈捷林彬彬通讯员翔法

来源: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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