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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找律师起草合同,律师起草的简单版借款合同,拿走别客气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3 11:21:38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律师起草的简单版借款合同,拿走别客气


甲方已经于年月日向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收款的账户信息为:开户行:,户名:,账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补签此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借贷行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为:(该借款须用于合法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

甲方已经向乙方其发放借款,金额为万元(大写:万元整),此款已经支付。

第四条 乙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满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归还借款本息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违约金。

上述所说的违约金或罚息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情况下,乙方需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复印费、差旅费及逾期应支付中介方的服务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不得以此抗辩理由:

1、乙方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形;

2、乙方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乙方姓名)。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条 公告催收

对乙方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公告级别为乙方户口所在地省一级报纸、电视等媒体。

第九条 权利保留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甲方对乙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合同项下所有与本合同当事人签署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新的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声明

甲方、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三条 账户信息

乙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需汇款到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账户:。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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