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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市交通事故,曝光违法行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6 14:55:11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根据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部署安排,为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预警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新疆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我区交通安全特点,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预警”行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交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超员

4月20日,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甘沟中队在进行“两客一危”车辆超员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新R16***的客车车内人头攒动有超员嫌疑,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清点,该车辆核载39人,实载46人,超员7人。

针对驾驶人的超员载客上路行为,民警对驾驶人阿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作出驾驶证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对乘坐该车的所有乘客进行宣传教育,并责令驾驶人安排其他车辆对超员乘客进行转运。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3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市区大队安宁渠中队民警在辖区安宁渠镇安米公路执勤时,发现一辆新A7***2面包车存在超载嫌疑,经询问驾驶员郭某拉人下地务农,该车辆核载人数7人,实载人数13人,超员6人,存在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及乘车人都进行了严肃批评和安全教育,同时,对其驾驶人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12日18时9分许,驾驶人吉某驾驶新F3***4号牌营运车辆(中型普通客车)承载数名学生回家,行驶至伊犁州尼勒克县辖区县道X774处,被伊犁州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 14人,实载16人,超员2人。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并将超载人员进行转运,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21日9时4分许,驾驶人孟某驾驶新F7***9号牌营运车辆(中型普通客车)承载数名学生回家,行驶至伊犁州尼勒克县辖区县道X776线13公里加800米处,被伊犁州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 9人,实载12人,超员3人。执勤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员孟某进行相应处罚,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将超载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14日12时16分,驾驶员李某驾驶青A****号小型货车行驶至伊犁州省道S315线216公里50米处公里处时,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起货车违法载人,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经核查,该车核载3人,实载13人,超员10人。执勤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员李某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所属企业下达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17日20时30分许,喀什地区莎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莎车县机场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F9H***小型客车涉嫌超员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核载人数5人,实际乘坐8人,超员3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超载人员进行转运,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19日9时30分许,在阿克苏地区新和县辖区G314国道788公里200米处,一辆号牌为新N的小型普通客车见到执勤交警后有明显的减速停车迹象。经查,该车辆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超载人员进行转运,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7日12时3分,巴州尉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阿克苏甫乡例行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新RD***9存在超员嫌疑,立刻将该车辆拦截,经过人员清点,这辆核载5人的货车上,实载6人,承载人数超过核定载客数,且货车车厢内乘坐2人,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属于货车违法载人及超员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人金某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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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酒驾

4月22日凌晨4时30分许,艾某涉嫌酒后驾驶新P****8号小型轿车,在克州阿图什市松他克镇库木巴克村平安路157号住宅前处,撞上路边树木,造成新P****8号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艾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执勤民警依法提取图某血液进行检测鉴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18日,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路检执勤民警在布亚乡检查时,发现驾驶新RT**2的驾驶员疑似酒驾,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现场呼气酒精检测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执勤民警依法提取图某血液进行检测鉴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21日晚夜查时,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路检执勤民警在城区街道检查时,发现驾驶新R8**7的驾驶员疑似酒驾,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现场呼气酒精检测为14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执勤民警依法提取如某血液进行检测鉴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6日0时30分,黄某驾驶新28-50***号大中型拖拉机沿巴州尉犁县X245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尉犁县X245线20公里+500米处时,与相对方向艾某驾驶的新NFF4**号小型普通客车会车时,因会灯问题双方发生纠纷。黄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结果为202mg/100ml,黄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其带至尉犁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7日1时25分,依某醉酒驾驶新M7***5号车沿库尔勒市库普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哈拉玉宫乡三角地内,与路边的路灯、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路灯、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依某弃车逃离现场时,被巴州库尔勒市公安局哈拉玉宫派出所民警抓获。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依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204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9日0时,武某酒后驾驶一辆车号为甘G2**96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昌吉州木垒县努尔古丽路尚乐主题酒店门前,被警务站执勤人员查获,后通知木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因其处于醉酒状态无法检测,随后将其带至木垒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经血液鉴定结果为258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5日17:33分时,阿某驾驶工程机械车辆车牌号为新40工****,将乌拉斯台镇克孜勒塔斯村的电线杆子撞坏,经群众举报被正在辖区开展巡逻检查的伊犁州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现场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0.7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94.4mg/100ml,该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9日0时43分许,沈某酒后驾驶新A8***M,号牌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乌鲁木齐市长沙路江苏东路路口时,看到前方有警务站人员设卡检查,靠边停车,从驾驶员位置往副驾驶员位置移动时,被警务站人员控制。警务站人员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后反应,于是通知交警赶到现场。交警对驾驶员沈某进行乙醇含量测试(吹气式),测试结果为93mg/100ml。随后,民警将驾驶员沈术洪带至新疆军区总医院北京路医疗区急诊科进行抽取血样,经检验鉴定: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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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2时40分许,叶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新E78***号牌 小型普通客车,沿博乐市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长江路与光明路路口时,被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3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5日22时17分许,阿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新E76***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X202 线由北向南行驶至6公里800米阿场十字路口附近时被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02.5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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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12时03分,吾某饮酒后驾驶新PXX8B号牌小型轿车,自克州阿克陶县皮拉力乡方向至阿克陶县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阿克陶县北城天街小区内路段时,被在此执勤的交管民警当场查获,对阿某现场进行酒精检测仪测试,吹测结果为342mg/100ml,随后将吾某带至阿克陶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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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4月20日3时30分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克拉玛依东街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位驾驶人有酒味,疑似酒驾。随后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乙醇含量检测 ,结果为32mg/100ml ,经核实身份信息后发现其还未取得驾驶证(未满十八岁)。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11日0时27分,岳某某无证驾驶豫GQ8***号牌小型轿车,沿博乐市团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团结路农业银行门口,因无证驾驶被博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通过网上查询比对和岳某某的供述,确定岳某某系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2日,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环城路段新天地门口巡逻中,发现一辆五菱带斗小货车无挂牌照形迹可疑,立即将该车拦截进行检查,经过询问该男子表示自己未取得驾驶证,谎称只是在新天地内挪移车辆,并未上路驾驶,经查证驾驶人确实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被巡逻人员当场查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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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22时15分许,赛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新***0号小型轿车,沿G335线由南向北行驶孔繁森门前路段时,被塔城地区托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3日凌晨1时8分,驾驶员孙某某无证驾驶新G****0 轻型普通货车,想着晚上没有交警检查,行驶至塔城地区额敏县道路加依勒玛村路段时,被定点检查民警查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11日10时25分许,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乌尔禾大队在百口泉执勤点定点检查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沿21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执勤点,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例行检查。检查中,民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称未带驾驶证及行驶证。经查询,驾驶人冯某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该驾驶人冯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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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19时50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乌尔禾大队执勤民警在百口泉执勤点例行检查一辆小型轿车时,民警示意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员有些慌乱,称自己出门忘记带驾驶证了,民警通过查询,发现驾驶员董某的驾驶证状态显示吊销,不具备驾驶车辆的资格,驾驶员董某承认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于2019年3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想着自己已经被处罚过,不会再被发现,就抱有侥幸心理开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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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

4月23日20时,阿某驾驶新Q4***6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七乡五村路段时,被喀什地区泽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该车辆核定载物49000公斤,实际载物59180公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阿某驾驶货车超过核定载物质量30%以下。民警当场对违法驾驶员开具超载的强制处罚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持此凭证15日内到当地车管所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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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16时50分许,周某驾驶新QA***9轻型厢式货车在七乡七村路段时,被喀什地区泽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该车辆核定载物4490公斤,实际载物5640公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周某驾驶货车超过核定载物质量30%以下。民警当场对违法驾驶员开具超载的强制处罚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持此凭证15日内到当地车管所接受处理。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10日13时34分许,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路政部门在辖区丹阿线9220公里50处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新J3***0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载货物。经过磅核查,该车违反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到100%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10日12时43分许,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路政部门在辖区丹阿线9220公里50处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新G0***9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载货物。经过磅核查,该车违反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到100%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18日20时39分,杨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赣C****7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S327线46公里+100米处时被昌吉州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拦停接受检查。检查期间,民警发现该车涉嫌超载。随后,将该车辆带至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该车核载31吨,实载90.86吨,超过核载质量的193.09%。

目前,杨某某因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违法行为被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处罚。

五大曝光|违法案例曝光预警

4月20日16时许,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新B****8(新B***9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S239线33公里处时被昌吉州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拦停接受检查。检查期间,民警发现该车涉嫌超载。随后,将该车辆带至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该车核载49吨,实载84.5吨,超过核载质量的72.44%。

目前,王某某因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不到100%的违法行为被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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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不要以身试法

请时刻谨记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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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丨郭红霞

审核丨靳 涛

签发丨冯朝阳

投稿邮箱| xjjjzd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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