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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提审之前找律师有用吗,律师会见嫌疑人应该是怎么个流程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2 17:26:17

撰文 | 艾恬

18日15点55分,大庆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利用律师会见的机会,在冒充律师人员协助下逃脱。 刘文忠已经于 22日早上7点28分被抓获,同时被抓的还有协助他逃跑的刘文龙。同日晚上17点30分,冒充律师协助刘文忠逃跑的李晓旭被抓获。

律师会见嫌疑人应该是怎么个流程?

△刘文忠被抓获

可以说是“惊魂4天”了。

抓捕工作结束,接下来就是问责。这个事儿里面,有一点引起关注,在大家的印象里,律师会见当事人,会见的环境可以说是戒备森严。那么,如何能利用律师会见的时机在假律师的帮助下走出看守所呢?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流程到底是什么样的,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如何进入看守所?

我们按照刘文忠逃脱的“步骤”看一下这件事儿。

首先,第一步,假律师进入看守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有三类案件相对特殊,律师在会见前应当得到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这三类案件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可以看到,事关刘文忠一事的一句话是“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也就是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有这些证件,是常说的“三证齐全”。

对此,政知道(微信ID:bqzhengzhiju)采访了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王玮琨律师,他表示,在“三证”的基础上,每个地方看守所具体的要求也有不同,有些地方还需要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证明、委托人与嫌疑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等。因此,他在会见嫌疑人时会把这些资料都随身携带。

被问及假律师能不能混进去,王玮琨说:“一般来说不可能有这种情况。”会见前,律师把律师证提交之后,看守所电脑的系统内可以直接审核出来,“都是电脑联网的,系统里会有律师的信息,也有照片”,他说:“难道找两个一模一样的人?即使这样也不太可能。”

如何与嫌疑人会面?

假律师进入看守所之后,如何与嫌疑人会面呢?

此前,《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大庆看守所一名退休人员。对方表示,律师出示相关证件证明之后,要将律师证等放在登记处,用律师介绍信的证明换取押票,给到值班民警提人。

这位退休人员表示,以前他在大庆看守所工作时,看守所一共有6道门。而且,一共有16个审讯室,每个审讯室都只有桌面这么大,对面全部是螺纹钢护栏,在案人员在一边,会见的提审人员在另一边,两人中间隔着桌子和护栏,不能直接接触。在会见过程中警察不会看守在旁边,每个审讯室都有监控,根据案情,不受时间限制,但不能离开审讯室。

而且,据了解,会见结束后,民警将嫌疑人带回羁押房间后,律师才能到门口拿回律师证等相关证明。也就是说,嫌疑人要先行被带走,律师才能走。

王玮琨也表示,一般看守所都会有一排会见室,类似于一个一个的隔间,隔着玻璃或者铁窗,“防止律师违规操作。”而且,律师和在押人员也是由不同的出入口进入会见区域。

可能存在哪些“漏洞”?

22日下午17点30分,冒充律师协助刘文忠逃跑的李晓旭被抓获。假律师被抓了,真律师也得以洗脱怀疑。

被冒充的律师杨马强这次是“躺枪了”。

在事件刚在网上曝光后,杨马强对媒体表示,自己是被“栽赃”了,“身份证号是我的,但我不认识刘文忠,我也没代理此案。如果刘文忠脱逃属实,那就是有人冒充了我的身份信息,我正在和公安联系。”

杨马强律师所在的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也发表了声明澄清,证明杨马强从未接受过刘文忠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而且杨马强当时在律所并前往吉林省高院,没有时间赶往大庆市看守所协助“越狱”。

律师会见嫌疑人应该是怎么个流程?

就看守所来说,在这次事件中暴露出存在安全漏洞,可能也存在硬件设施滞后、资金缺乏等难题,但是不是还有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例如干警渎职、徇私等,更多的细节,还需要进一步的披露。

资料 | 澎湃新闻 《新京报》

校对 | 项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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