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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级人民法院律师,找中级人民法院律师要多少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2 16:23:28

来源:【新华法治】

苏州市中级人导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建“亲清”职业共同体 共谋法治发展新愿景

6月24日下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召开加强职业共同体建设,构建“亲清”法官律师关系座谈会,就进一步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等工作进行座谈交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苏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侃出席座谈会。

苏州市中级人导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建“亲清”职业共同体 共谋法治发展新愿景

蔡绍刚要求,法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共同的法治信仰、共同的法律语言、共同的法治使命和共同的目标追求。长期以来,苏州中院与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律师协会保持着良好的交流协作关系,相关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要凝聚共识,搭建良性互动协同发展“新平台”。要进一步畅通常态化交流机制,打造良好职业生态。充分发挥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深化法官与律师“阳光交流平台”建设。要深入挖掘审判工作与法律服务的内涵与外延,加强法院及司法局机关党委与律师行业党委的合作交流,共同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党建联盟品牌。要持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规范法官和律师接触交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良好司法环境。

二要相互尊重,保障律师权利提升诉服“新体验”。要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确保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有效查明案件事实,充分表达意见观点。要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及律师工作室建设,为律师参与诉讼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如律师阅卷室、律师更衣室。畅通律师专属“绿色通道”,方便律师办理立案、阅卷、申请执行等事务。要着力发挥智慧审判优势,不断优化律师诉讼便利。持续拓展电子诉讼各项功能,提高律师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云诉讼系统集成、高效便捷,让律师诉讼参与“好用、实用、想用”。

三要发挥优势,构筑律师参与多元解纷“新渠道”。要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驻法院律师工作站建设,吸纳更多的律师调解机构和律师加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要注重发挥法官、律师在预防与化解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实践优势,共同深入推动 “三官一律”进社区、“无讼村居”建设。要持续深化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调解机制,重点在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破产等领域提供民商事调解服务,培育吸纳律师力量积极参与非诉纠纷化解,建立“面、线、点”结合的律师调解组织网络。

四要携手并肩,回应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新期待”。要继续深化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制度,研究扩大实习项目的范围,按照统一遴选、异地安排、扎口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向其他具备成熟条件的基层法院开放进行试点实践。要积极落实法官、律师同堂培训的要求,利用各自资源优势,联合开展培训。要重点围绕法治苏州建设新问题,定期组织以学术研究、案例研讨为内容的学术交流活动。要加强实务调研合作,互相借鉴有益的经验做法,实现法律知识的同步更新、调解技能的同步提升,形成执法司法办案共识,构建司法工作的最大“同心圆”。

苏州市中级人导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建“亲清”职业共同体 共谋法治发展新愿景

王侃对全市法院系统对司法行政工作及律师行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就进一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出要求。

一是要共促和谐,在落实诉源治理机制上深化推动。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担当,积极创新,推动纠纷化解力量向基层网格延伸、向矛盾集中领域配置,促进各类纠纷解决方式分层递进、衔接配套。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加大“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力度。加强“枫桥式”村(社区)建设,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织密立体式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强化行政机关行政解纷职能,推进行政调解和商事调解发展壮大,推进公证仲裁机制在纠纷化解中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职业优势,充分利用“三官一律进社区”“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制度优势,充分聚集“律师中立评估”“市律协民商事调解中心”等平台优势,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二是要共聚智力,在法治人才合力培养上深化联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制度。要教育引导实习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法治信仰,学会把适用法律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紧紧结合起来,把实现职业追求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紧密联系起来,把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要教育引导实习律师勤于钻研法律业务、打牢执业基础,通过勤学、多问、善思,迅速养成法律人的思维。要教育引导实习律师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塑造诚信典范,遵守审判纪律、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诚信观念,防微杜渐,慎始慎初,树立苏州青年律师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共护正义,在加强构建亲清关系上深化行动。要追求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之处,在依法“求同”上下工夫。要尊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差异”之处,忠实履行相关法律和伦理的职责义务。要明确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边界”之处,巩固深化教育整顿和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强自律和监督管理,共同塑造良好司法环境。

四是要共谋发展,在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深化互动。要共同探索建立破产法律服务长效对接机制。以与市中院共同成立企业庭外债务重组指引中心为契机,切实整合司法行政以及相关协会的资源力量,为纾困企业债务重组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要着力提升苏州涉外法治服务水平。依托国际商事法庭,探索苏州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涉外业务律师与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同堂培训,打造联合培训平台。要共同推进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借助法院涉民企诉讼服务资源,发挥律师行业专业优势,深入推进“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完善“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持续开展“法企同行”系列法律服务活动。

苏州市中级人导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建“亲清”职业共同体 共谋法治发展新愿景

会上,苏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浩江介绍了全市律师行业工作情况。

苏州市中级人导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建“亲清”职业共同体 共谋法治发展新愿景

座谈会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万江,苏州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亦文,苏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浩江共同签署《关于加强职业共同体建设 构建“亲清”法官律师关系的实施意见》。律师代表王天奇、朱建军、陆费红,苏州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陈婧等就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交流发言。

苏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倪云开,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海,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政治部副主任刘冬梅及苏州中院、苏州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

苏州市中级人导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建“亲清”职业共同体 共谋法治发展新愿景

苏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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