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南宁市找合同审查律师哪个好,南宁7名市民委托江山地产卖房:房子卖掉了,尾款没收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2 06:14:40

近日,有南宁市民向南国早报报料称,多人在通过江山地产普罗旺斯分店卖房时遭遇蹊跷事:交易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仅收到首付款,房产即被过户,尾款不知所终。对此,江山地产回应称,涉事交易存在“不规范操作”,系涉事门店经理的“个人行为”。

业主遭遇

市民卖二手房 尾款迟迟未付

市民陆先生说,去年11月23日,江山地产普罗旺斯分店的中介罗经理打电话告诉他,有一位客户看上了他的房子。陆先生回忆,当天下午,罗经理、买方及其“朋友”和陆先生一行4人去看了房子。当晚,罗经理便告诉陆先生,客户愿意出价95万元购买。随后买方付了20万元首付款,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第二天就去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南宁7名市民委托江山地产卖房:房子卖掉了,尾款没收到

陆先生称,过户第二天买方和李先生已去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南国早报客户端见习记者 黎莹遐摄

两三天后,罗经理告诉他,已经代办好了银行按揭贷款的面签手续,让陆先生放心。又过了一周,罗经理称已经请了评估公司对房子进行评估,接下来就等银行审批通过发放贷款了。

陆先生说,此后3个月,罗经理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称银行贷款仍在走审批流程。其间,陆先生多次向罗经理询问房产证的去向,罗经理均称房产证由江山地产普罗旺斯分店代管,并让陆先生放心,等他拿到尾款后,分店才会把房产证交给买家。

今年2月25日,罗经理告诉陆先生“李先生被警察抓了”。这位突然出现的李先生是谁?其实,李先生就是之前去看房时的那位买家的“朋友”。陆先生告诉记者,李先生被抓后,他才知道原来买家是房产代持人,李先生才是实际出资人,而中介罗经理此前从未告知这层关系。

陆先生在“邕e登”查询到,买方和李先生在过户第二天就把这套房子作为不动产抵押登记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用来发放贷款,陆先生怀疑房产证早已不在江山地产普罗旺斯分店。

记者走访

中介欺瞒客户 房屋早已过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南宁像陆先生这样的受害者有7位,卖家未收到的尾款总计四五百万元,涉事店都是江山地产普罗旺斯分店,经手经纪人均为罗经理。

另一位受害者李女士的遭遇也大同小异,她是在罗经理的“帮助”下同买家在同一天看房、签合同,第二天等买方交了首付款后,便把房子过户了。罗经理也一直称房产证由分店代为保管,但李女士的70万元尾款也迟迟未等到,等到的只是“李先生被捕”的消息。记者了解到,涉事的李先生已于2月24日被桂林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

南宁7名市民委托江山地产卖房:房子卖掉了,尾款没收到

实际出资人李某已于2月24日被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拘留。 南国早报客户端见习记者 黎莹遐摄

记者从李女士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看到,在按揭付款的条例中,甲乙双方应于银行告知同意货款(即批准乙方按揭申请)之日或丙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而实际情况是,7名受害者都被告知房子已经通过银行审核程序,可以按程序进行过户,过户后才知道原来买家把房子作为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小额贷款公司,与当初罗经理告知走银行程序的说辞不符。

南宁7名市民委托江山地产卖房:房子卖掉了,尾款没收到

《房屋买卖合同》已写明按揭付款的常规流程。受访者供图

记者走访多家地产中介了解到,银行按揭贷款买房应在中介、卖家、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收取买方购房定金,买卖双方将过户及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需资料交至中介处,再由中介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面签手续,通过房子评估、银行审核后,才去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南宁7名市民委托江山地产卖房:房子卖掉了,尾款没收到

中介代理交易二手房的流程。南国早报客户端见习记者 罗贝尔摄

中介回应

公司称不知情 说是“个人行为”

3月15日,记者走访江山地产普罗旺斯分店看到,涉事门店仍在营业。当记者提起有市民在该店卖房收定金过户被骗一事时,4名店员都告诉记者自己刚入职或不了解此事,建议记者找当事人了解。随后,记者拨打了当事人罗经理的电话,记者询问几句话后对方便挂断电话,此后多次拨打均被对方拒接。

南宁7名市民委托江山地产卖房:房子卖掉了,尾款没收到

3月15日,涉事门店仍在营业。南国早报客户端见习记者 罗贝尔摄

3月15日,记者和南宁市几名受害者代表来到广西江山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勇表示,江山地产普罗旺斯分店的罗经理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公司总部并不知情。

陈勇说,通过中介购房时,只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交易方式,而涉事的这几笔交易,约定的是自行办理经营性贷款,这在业内是“不规范操作”。目前公司方面已经配合公安机关做相关调查,但具体细节仍不清楚,要等调查结果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工作。

各方提醒

慎办全权委托 中介要担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没通过银行审批流程就直接过户,存在很大的风险,卖家可能空手而归。资深业内人士张先生说,市民委托中介卖房,尽量不要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买卖双方在现场合同面签、银行面签时,需互相确认各方身份信息后再进行,卖方需保留与中介机构来往的书面材料,比如合同、收条、身份证及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麦鹰雄分析认为,卖家、买家、中介三方签订了合同,买方违约在先,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剩余款项就过户,卖方可以起诉买家和第三方中介公司,由买方和中介公司共同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不动产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该登记申请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愿、是否完税等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后即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遇到买卖纠纷或其他诈骗情形的,应立即报案或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