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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了还能找律师嘛,判刑了还能找律师嘛知乎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2 05:37:43

不知道大家是否看过一部关于律师的日本电视剧,上面有一组数字,说在日本,如果你被检察院(不是警察抓捕)控诉犯罪,那么你罪名成立的可能性是:99.98%。也就是说,一旦被公诉,想无罪释放的几率只有万分之二。因为,日本和我们一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其最大特点就是,法律是事先写好并发布的,对于公诉机关来说,都是研究好了,符合事先写好的法律才进行的公诉。因此,想推翻是非常困难的。

这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罪名成立的概率,不会比日本低多少。你可以理解为,警察抓捕或公诉前,类似于都有一张罪名成立需要的“清单”,它早就写好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而这些材料一旦凑齐,那么基本上就没什么大的出入了。那么,理论上,律师想要翻案,几乎不可能。

那找律师到底有什么用吗?第一,“”捞人“”!怎么讲呢?当然不是说把有罪的人捞出来,使其逃脱法律制裁。而是只是通过法律手段,把嫌疑人从看守所“”捞“”回家里去。当然犯罪的侦查或者判刑等不受影响。大家不要小看了这个作用。看守所谁在里面谁知道,那滋味不是用钱去衡量的。第二,律师帮你辩护,可以更好的帮嫌疑人找到法律中对其有利的条款或事实,甚至直接搜集和提交证据,从而获得对嫌疑人更有利的判罚。说到这里,大家可能觉得,这就是律师在助纣为虐啊,都犯罪了,你还要找法律里对嫌疑人有利的地方,使其逃脱更重的刑罚。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个所谓的有利,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也就是只有这个结果才是最符合法律要求的结果。如果没有律师,只有公权力在控诉,那很可能犯罪嫌疑人的刑罚是过重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制就是让公民在犯罪时接受公权力单方面的超出法律的重刑,那么,这个国家和社会,还值得老百姓信任吗?如果没人去质疑公权力的行为,那么,谁敢说公权力会不会脱缰的野马,变为侵犯人权的工具?第三,国家公权力,需要律师辩护制度的监督、平衡和对抗,从而使案件得到公正的结果。而不只是某人或某一群人想要的结果而已。

通过以上作用,不难看出。如果一个人犯罪了,能找律师维护自己的人权,还是最好的决定。如果条件允许一定要找最好的律师,这样可以尽可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和社会也希望对于犯罪行为有公正的判决,而不是掺杂主观期望或偏向一方的结果。

而且,找律师是越早越好!律师越早介入就越能对案件有一个整体把握,而且对于过程中的人权的保护会更有效。否则,像国内现在出现的很多的冤假错案将还会增多。如何找到各专业最好的律师帮助自己收到合法审判?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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