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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事故纠纷找律师,特斯拉“智能召唤”后发生碰擦 无人驾驶状态下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1 14:40:41

央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钱成 江苏台记者梁振华)近日,有消费者向中国之声反映称,他在首次使用新购买的特斯拉汽车的“智能召唤”功能取车时,无人驾驶的汽车在离开车位时与相邻车辆发生碰擦,造成损失。对此,公司销售人员表示,汽车相关系统并无故障,车主使用该功能造成的损失应由车主自己承担。那么,如果汽车在无人驾驶状态下发生事故,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今年1月,家住江苏南京的岳先生(化名)花费26万元购买了一辆特斯拉Model 3。岳先生告诉记者,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他参与了10天免费体验智能召唤功能的活动。“当时因为这个是赠送体验的,所以我就想既然免费,就试试到底好不好用。”

根据特斯拉官网的介绍,智能召唤是指在合适的场景下,停在车位的车辆会响应车主的召唤,驶出车位并前往车主所在的位置。简单来说,安装了“智能召唤”功能之后,车主只要在手机APP上长按一个按键,车辆会进入无人驾驶状态,自动开到车主的身边。不过,2月份,当岳先生第一次使用该功能取车时,他的车就和停在旁边的车辆发生了碰擦。

特斯拉“智能召唤”后发生碰擦 无人驾驶状态下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事故现场(受访者供图)

岳先生说:“我站在离它20米的位置上,一直看着它,手一直按着操作键,车辆在自动找方向,自动打方向,大概十多把,看到它最后一把的时候,撞到了车子上。按理来说,它应该能感应到旁边的车辆,结果却直接撞到旁边车子上了。”

特斯拉“智能召唤”后发生碰擦 无人驾驶状态下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事故现场(受访者供图)

记者通过现场的监控视频及图片看到,岳先生的车原本停在两辆红色轿车的中间,由于该停车场内并没有具体划分车位,所以车辆之间的间距并不算很大。

特斯拉“智能召唤”后发生碰擦 无人驾驶状态下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事故现场(受访者供图)

事后,岳先生将车辆送至特斯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先生称,经过检测,该车辆的智能召唤功能并无相关故障。

工作人员李先生:您目前单方面认为是智能召唤缺陷,之前我们公司在诊断过程中并没有认为车子存在问题。

岳先生:为什么会撞到旁边的车辆呢?

工作人员李先生:智能召唤也有相应的条件,是个测试功能。

岳先生:你承认这个系统是不是有缺陷?

工作人员李先生:我们并没有说承认这个有缺陷,只是说在使用中有对应的使用警告。

工作人员所说的使用警告是指,驾驶员在启用该功能前,车辆中控屏幕上会弹出一个对话框,驾驶员必须阅读并点击“是”,才可使用该功能。内容包括:车辆可能无法检测到非常狭窄的障碍物、仅应在自家宅院使用。因此,特斯拉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车主应承担全部责任。他说:“召唤和智能召唤当前处于测试版,但请注意车辆可能无法检测到某些障碍物,请在使用的视野范围内执行召唤和智能召唤,做好手机应用程序或者拉动车门把手的准备。使用该功能必须始终监控车辆并承担全部责任,且仅用于自家住宅使用。他同意这个,他才可以使用。”

近几年来,随着高端传感器、芯片、5G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无人驾驶技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如果车辆在无人驾驶的状态下发生事故,责任如何确定呢?

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铁成表示,无人驾驶技术尚属新技术,目前法律规定并未有针对无人驾驶技术的相应规定,参照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要看两辆车在事故发生之时,有无遵守交通规则。一般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车辆是否开启无人驾驶模式没有直接关系。”

记者注意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特斯拉及其各地门店的官方账号发布了使用智能召唤功能的短视频,其中有些场景在公共停车场,并非自家宅院。对此吴铁城认为,如果广告与格式条款的使用场景并不相同,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格式条款在制定的过程中,不能免除自己的义务,加重对方的责任。”

吴铁成建议,首先,汽车生产企业在宣传上,要禁止对无人驾驶进行夸大宣传;其次,应当将涉及此功能的重要内容在《告知书》上对使用人进行详细说明,尽到告知的义务。“车主在使用‘智能召唤’‘无人驾驶’功能前,务必仔细阅读《使用须知》。在发生争议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关于岳先生使用“智能召唤”功能导致的事故损失究竟是由车主或是特斯拉方面承担,还是由车辆投保公司承担,岳先生正在处理解决之中。

不过,记者发现,针对该问题,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各家保险公司也说法不一。

理赔员1:首先,车辆行驶肯定是人为操控的,你是操控人,相当于是驾驶员。这个特殊情况属于正常理赔范围。

理赔员2:这属于遥控、无人驾驶状态,属于免责情况,是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除非您本人在车体内开这个车子造成伤害是赔的。

对此,东南大学交通法制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对于无人驾驶,首先要明确定义,要从源头上保障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要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产品许可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顾大松表示,目前的无人驾驶,本质上还是辅助驾驶员驾驶的一种手段,最终的责任人应是驾驶员,驾驶员要做好及时介入或终止的准备。他说:“所有的车商给驾驶员的说明书都会解释,你要在控制下使用智能辅助的功能,其实最终的定性还是智能辅助驾驶。最终的掌控、判断、谁来接管都是交给驾驶员的。从这个角度判断,应该覆盖在驾驶员的商业保险。即使人没有操控,也视为车主为驾驶员来处理这类问题。”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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