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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找律师_属于继承吗,婚姻继承法考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1 0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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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叔叔和他现在的老婆是半路夫妻,结婚三年后叔叔查出来有癌症,女方从此对我叔叔不管不顾,还经常恶言相向。叔叔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就和女方提出了离婚,但女方因为我们这边可能要拆迁不同意离。请问律师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我认为你叔叔如果和他妻子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他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诉讼前,你叔叔需要准备证据,证明对方对有病在身的他不管不顾,表明双方感情破裂,同时目前妻子只是因为想得到之后的房屋动迁利益才不愿离婚的事实。另外,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未判决离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你叔叔作为需要扶养的一方,他妻子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你叔叔则可以要求妻子给付扶养费。另外,你叔叔还可以通过立遗嘱来处分他的遗产,这样也可以避免你叔叔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妻子来继承。


提问者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我和我太太已经结婚6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并生有一个女儿,今年3岁半。一年半前我发现她沉迷于网聊,但因为她是全职太太,我也不怎么干预。但后来我发现她竟然网恋,我们吵了一架后,她就以和闺蜜出去玩为理由,拿走了我的全部存款30万消失了,至今杳无音讯!现在我想离婚,但在她人都找不到的情况下,我该怎么离婚?我们婚后共同买的房子又该怎么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又该归谁?

律师解答

虽然你找不到你妻子,但不代表你不可以提起诉讼。若你妻子不在户籍地居住,而且又送达不到的,如果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通常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不过《民法典》规定,若你第一次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你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准予离婚的。

对于财产的分割,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妻子出轨、与他人同居,或者有重大过错的,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按审判实践,法院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过错方予以少分。但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只规定了非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另外,由于你妻子还有将夫妻共同财产带走的这样一个行为,离婚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妻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时,你也可以提出要求妻子少分或不分的主张。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则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按你所述,如果你妻子就此离家,在离婚过程中也未与孩子共同生活,孩子长期与你共同生活,同时你妻子又存在过错,那么最终孩子由你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


提问者

我已结婚十年,夫妻感情自认为一直很好,并生有一女。我们之前从来都没有吵架。就在半年前,我妻子偷偷变卖了我给她买的首饰和奢饰品包,并且骗我卖掉了一套我们婚后的共同房产,当时房款共800万都打到了她的卡上,现在她带着钱消失了,至今无音讯。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800万房款不是小数目,里面最起码有我的一半,我不想离婚,只想要回一半的钱,可以吗?

律师解答

目前,你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益。《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你需要向法院提供房屋出售、且房款全部转至她名下的证据,同时找到购买你们房屋的下家,请求下家配合提供房款转账的凭证等。在诉讼中,如果你知晓你妻子的收款账户,还可以请求法院或由律师持调查令调查钱款的转移情况。


提问者

律师你好,我是来帮我妈妈问的。我外公很早就去世了,外公和外婆有三个女儿,我妈妈是最小的女儿。在外婆去世前,外婆名下存折在我妈妈手里。但是我大姨和二姨在我妈妈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着外婆去银行,将我外婆名下的存折挂失,转移了她的30万存款。目前我们手里有外婆去世之前,三个女儿在一起商量若外婆去世之后平分30万的录音,当时大家都是同意的。请问这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拿回属于我妈妈的那部分遗产吗?

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你外婆如果生前将这30万处分掉了,这30万在她按本人意志花销完毕或赠与他人的情况下,那么30万元就已不再是你外婆的遗产了。所以如果要涉及继承,就要有证据证明该钱款还存在你外婆名下,证明在你外婆过世后有遗留财产。如果有证据,且你外婆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按法定继承,你母亲作为女儿是有权继承的。

而你所说的录音。《民法典》中对录音遗嘱有明确规定,即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但该录音如果是三个女儿在你外婆还在世时,事先对这30万元的继承达成了一致意见,那我认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为这笔钱款在当时应归你外婆所有,还未发生继承,所以三个女儿无权对不属于她们的财产作分割或继承的意见。


提问者

律师你好,我外公过世前找我留下了录音遗嘱,并让我手写了遗嘱内容,他签了字。遗嘱内容是谁来赡养外婆,就得到外公外婆的老房子。我外公外婆除了我妈外,还有一个养子。但这个养子不是个善茬,只知道向老人要钱。去年外公生病走了,之后外婆一直住在我家,由我妈妈赡养。现在这个养子提出来要继承外公外婆的房子。麻烦问问律师,我外公留的遗嘱有用吗?这个养子有权利继承外公外婆留下的房子吗?​

律师解答

关于这份遗嘱的效力问题,很遗憾,这个遗嘱应该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首先从形式上讲,你提到的遗嘱涉及到遗嘱的两种类型,一个是录音遗嘱,一个代书遗嘱。对此,《民法典》中有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显然你提到的这个遗嘱不仅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而且你作为与继承人你母亲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你外公的录音遗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而另一个代书遗嘱因为是由你书写,但同样你作为与继承人你母亲有利害关系的人,还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次遗嘱中要有明确的内容,但你外公的遗嘱中并没有明确的继承人,而只是做了一个开放的继承人的条件,显然也不符合遗嘱内容的实质性要求。

关于房产的继承问题,如果你外公的父母早于你外公过世,按法定继承你母亲和你外公外婆的养子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是有权利继承这个遗产的。不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你母亲有证据证明她在你外公生前对其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而养子作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那么你母亲可以要求多分,同时主张这位养子不分或少分。

*本文仅从律师个人观点出发,就法律规定作出可能性分析,并非对相关事件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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