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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律师找法网,110典型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1 00:19:19


100选5,这批典型案(事)例不一般


  7月29日,在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常态化之际,最高检又一次发布与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事)例。不同的是,这一次不再单纯聚焦涉疫犯罪案件办理,而是关注案件办理背后的故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典型做法与创新实践。此时发布这样一批典型案(事)例有何深意?记者走近案(事)例背后的“案管人”,期待从他们那里找到答案。

  这批典型案(事)例典型在哪里

  此次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共5件,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案管部门在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方面涌现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

  最高检案管办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这5件案(事)例是从100多件中选出的,但最初选的并不是5件,而是12件,而且不是要公开发布,只是在检察系统内部发布。

  那么,现在为何要公开发布呢?

  “起先选出的12件案(事)例在送审时,院领导表示有的案例具有更为典型的指导示范意义,可以从中优选几个公开发布,所以我们从中优选出5件公开发布。”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告诉记者,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涌现出一批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将其编辑成典型案(事)例发布,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案管工作,以便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是很有必要的。

  这5件典型案(事)例又“典型”在哪里呢?

  最高检案管办案件流程管理处处长刘华英向记者详解了5件典型案(事)例的“典型”之处。

  案例一聚焦案件受理流转。“这件案例发生在湖北武汉。当时武汉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各项工作面临的困难都是最大的,但他们依然排除困难,做到案件受理流转‘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实现案件流转一步到位,这为非常态下保障案件流转提供了借鉴。”刘华英告诉记者。

  案例二聚焦律师异地阅卷。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在出行、交通、住宿等方面保持严格管控力度,这给律师跨省跨区域异地阅卷带来极大不便。而在案例二中,为确保律师能够异地阅卷,黑龙江、内蒙古两省区四家检察院不断接力,充分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和案件的顺利办理。“律师跨省阅卷还是很不容易的,在此之前少有先例,黑龙江、内蒙古检察机关的做法值得借鉴。”刘华英表示。

  案例三同样聚焦律师阅卷,但却是自助阅卷。这件案例的典型性体现在两点,一是实现了阅卷的“零接触”,二是实现了阅卷的全时段。在山东省滨州市,律师可以就近选择检察院自助平台进行阅卷,实现24小时自助下载卷宗、刻录光盘,既降低了传染风险,也给律师提供了最大便利。

  案例四聚焦远程会见。疫情防控期间,不仅是阅卷难,会见也难。在这一案例中,安徽省铜陵市两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上下联动,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提讯等技术手段,把检察机关办案功能区的服务功能向外拓展,打破了“同时在场”的时空阻隔,保证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适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五聚焦案件流程监控。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快速办理的涉疫案件,案管部门更要把好“入口”“出口”,对涉疫案件进行全流程、动态、实时的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问题,确保案件质量。案例五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智慧化手段,抓好案件流程监管,打造权威高效的“检察产品”。

  “这5个典型案(事)例各有侧重,多角度多方面地展现了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的经验做法。”刘华英告诉记者。

  以典型案(事)例指导当前案管工作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常态化疫情防控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必须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此次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事)例正是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在这方面新探索的阶段性经验总结,是全体‘案管人’的智慧结晶。”董桂文告诉记者,总结经验是为了更好地前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典型案(事)例的发布有利于对当前案管工作发挥指导作用。

  以案例二为例。今年3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代理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办理的孔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即将到期,却因疫情影响无法阅卷。张律师向哈尔滨市检察院寻求异地阅卷帮助后,该院第一时间通过省级院协调沟通,及时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对接,确定由哈尔滨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对律师申请材料代行审核,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进行远程确认后,利用检察内网传输电子卷宗,由哈尔滨市检察院将电子卷宗加密刻录的光盘移交给张律师。

  “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律师申请事项快速办理,我们建立并严格执行律师异地阅卷处理机制,变逐级解决问题为各级检察院联动解决问题,提高了律师异地阅卷的效率。”黑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王媛媛告诉记者,案管部门应切实发挥衔接各方、统筹协调的枢纽作用,为律师阅卷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案管办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创新工作方式,保障律师阅卷权的正常行使。各地积极探索,通过机要、专网、异地自助阅卷等方式实现律师跨省跨市跨区阅卷。据不完全统计,各地疫情期间共规范、高效地完成异地阅卷服务共计6500余人次。”董桂文告诉记者,在这其中,跨省阅卷难度更大,黑龙江和内蒙古检察机关的做法也更具典型意义,值得借鉴。

  用典型案(事)例引领未来案管工作

  特殊时期的创新举措只能应用于特殊时期吗?当然不,凝聚着“案管人”智慧结晶的宝贵经验还将引领未来案管工作的发展。

  “这些典型案(事)例本身也代表了未来案件管理工作方式的发展趋势,必将对疫情过后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无接触自助服务、远程视频和无纸化办公、智慧案管等工作新目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董桂文告诉记者。

  以案例四为例。今年2月,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傅某某等人涉嫌贪污案、雷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案等4件案件,共有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6人均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自愿接受处罚,办案检察官认为均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但是,疫情防控期间,看守所封闭管理,检察官、律师无法进入,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呢?

  “铜官区检察院在向铜陵市检察院请示后,两级检察院案管部门进行联动,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让检察官、律师在‘同一视频’下,分别对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和会见工作,让犯罪嫌疑人在律师远程视频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保证了这4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顺利办理。”安徽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潘晓晖告诉记者,两级检察院案管部门为律师会见搭建“云通道”,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适用。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将这些典型案(事)例用好用实,充分发挥好典型案(事)例对检察机关案管工作的指导、引领和推动作用。”董桂文告诉记者,将尽快组织各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认真学习典型案(事)例,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推动案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检察日报 孙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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