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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网红找律师,庄河市人民法院开庭直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0 04:02:10

庄河一个在校女大学生陈某拥有不少粉丝,是一名“网红”。2021年10月29日,她用一张假身份证,与一家传媒公司签署了《艺人直播合作协议》,合同约定陈某有效直播时长每月不少于120小时,每月有效天数不得少于26天;传媒公司将4万元签约金支付给陈某,陈某承诺开播半年后“音浪”达到400万。

可之后传媒公司认为,陈某在合作期间直播存在无互动、低质量直播,且直播时间未达到约定时长等,陈某被告上法庭。

庄河女大学生主播被告上法庭

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该起某传媒公司诉女大学生主播陈某的合同纠纷案,双方就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展开争辩。

原来,2021年10月29日,在校女大学生陈某用一张假身份证与某传媒签署了《艺人直播合作协议》,陈某承诺开播半年后“音浪”达到400万。抖音“音浪”,网络流行词,是抖音里面的虚拟货币,粉丝给主播的打赏,“音浪”越多,人气越高,收入越高。

当时的合同还约定,因一方违约,可以协商解决,一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合同又约定,一方构成根本违约的,须赔偿守约方违约金1000000元。但是在合作期间,陈某直播存在无互动、低质量直播,且直播时间未达到约定时长,经过传媒公司发函、提示,陈某仍然拒绝改正。

后来,传媒公司要求陈某返还签约金40000元并解除合同,陈某不予理睬。为此,传媒公司起诉至庄河市人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陈某返还签约金4万元及利息、给付律师费15000元,赔偿违约金3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的,陈某反复强调自己目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传媒公司主张的高额违约金,其根本无力承受。

但传媒公司认为因直播行业的特殊性,直播内容和质量将直接影响该行业的发展与稳定,主播根本违约、消极怠播将严重损害了其利益。

为了更好实现案结事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违约方予以适当的惩戒,让守约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将传媒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的同时,兼顾陈某的承受能力,该起纠纷最好的办法是用调解来化解他们的矛盾。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及助理没有急于判决,而是反复与传媒公司与陈某沟通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各让一步。

陈某当日返还传媒公司签约金4万元,并于一个月内再给付传媒公司2万元经济损失,此案最终尘埃落定。

法官提示:

办案法官张敏提示,通过此案的审理,每一个民事主体都应当将诚信原则作为自己从事民事活动的准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否则,如有违约行为,便须承担违约责任。女大学生陈某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致使传媒公司损失扩大,最终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自然人在签订有关书面文件时,应当使用合法有效的公民身份证件,而陈某却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签订合同,其行为违反法律原则,存在逃避责任的嫌疑,与日常生活中弘扬的诚信原则背道而驰。陈某虽年轻,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签约时存在违反法律原则和履约时违约的事实,就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任莉锟 董久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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