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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损失找律师,2000块纠纷请律师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0 03:49:56

遇到糟心事

发朋友圈吐槽一下

也是很常见的

不过湖南郴州的张丽(化名)

因为发了几条朋友圈吐槽

不仅接到律师和民警的警告

最后还惹上了官司

被要求赔付25000元!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连发四天朋友圈“吐槽”

接连接到律师和民警警告

2018年4月,张丽在宏程商贸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瓷砖(宏程为此品牌瓷砖在嘉禾县的总经销商),用以装修自己的房屋,但一直欠有部分款项未支付。

2021年6月,宏程商贸公司将张丽告上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要求张丽支付瓷砖款本金和利息。但双方协商后并未达成一致。

随后,张丽连续四天在自己的朋友圈发文表达愤怒感想,还发布了购买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现象的照片:

“做生意做的是人品,出现问题了瓷砖店老板还不管,说有厂家合格证,只要求给钱,不给就算利息,他们家的瓷砖出现这种问题的有很多家了,这样的店家谁还敢去买啊。”“态度差、人品差。”“少让别人上当了。”

她还在一个有404人的邻居群里“劝诫”大家:

“邻居们,以后别去某品牌瓷砖店买瓷砖了,太坑人了,已经坑了好几家了。”“好几户人家的瓷砖都在他们店买的,都有这情况。”

而就在张丽发朋友圈的第二天,宏程公司支付了公证服务费2000元,向湖南省郴州市福城公证处申请,保全当日张丽于其朋友圈发布的四次对该品牌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等问题的九张照片以及配文、评论内容。

第三天,张丽收到了宏程公司代理律师的警告,对方要求自己停止侵犯公司名誉权的行为。接着,张丽还收到了当地民警的警告。当天,宏程公司向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立案前调解,想要及时阻止张丽继续发布侵害自己品牌瓷砖名誉的信息。

第四天,张丽接到法院电话,但她表示不同意调解。

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

所发内容无证据

经法院审理认定,张丽在她的朋友圈和邻居群里发布的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等问题的照片、文字内容,都没有证据证明是该品牌瓷砖具有质量问题所造成的。

而张丽发布的相关信息,肯定会被她的微信好友看到并了解。这些表达被人看到,难免会降低对该品牌瓷砖的评价,进而降低其社会地位。因此法院认为,张丽客观上实施了侵犯该品牌瓷砖名誉权的行为。

对此,张丽辩称,自己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只是为了发泄个人心情,并无其他用意。然而在第三天,张丽收到对方律师及民警警告后,还在继续发布对该品牌瓷砖名誉不利的信息。因此法院认为,张丽具有贬低、毁损该品牌瓷砖名誉的主观恶意。

最后一审判决,张丽需赔偿嘉禾县宏程商贸有限公司共计25000元。包括经济损失15000元(原告要求赔偿1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法院认为数目过高),支付原告证据保全公证费2000元及原告为本案聘请律师所支付的8000元。

被商家“坑”了?女子朋友圈吐槽,没想到竟赔了25000元…………

此外,张丽需在朋友圈发表向嘉禾县宏程商贸有限公司恢复名誉、向原告道歉的信息内容(每天发布4次,连续30日)、出具书面道歉信张贴在嘉禾县宏程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门店(张贴时长持续30日)。

张丽随后进行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被商家“坑”了?女子朋友圈吐槽,没想到竟赔了25000元…………

律师:

发布没有事实的猜测或者结论

就可能涉嫌侵权

觉得被商家坑了,就可以随意发朋友圈“吐槽”吗?如何才属于正当维权?

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性的描述,一般属于正常的发布信息,但如果发布没有事实的猜测或者结论就可能涉嫌侵权。

现在社交平台发达,遇到这种需要维权的事情,哪些行为属于正常发布信息,哪些行为可能侵犯到商家的名誉权,应如何正当维权呢?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

发布维权信息需要把握尺度:

1、应如实发布有证据可以证实的维权信息,无证据支持的凭空想象、编造或者跨大事实都是违法的;

2、尽量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或者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维权,避免其他自己把握不准的方式造成维权者反成侵权者的尴尬境地。

没有事实依据的

猜测或者结论

即使在你认为是“私人领地”的朋友圈

也不可以乱发!

综合:潇湘晨报(作者:吴陈幸子)、极目新闻

来源: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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