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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顺昌律师,顺昌县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0 03: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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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员会是我国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从2016年底开始,顺昌县筹划在村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按照“普法、服务、解困、维稳”的职责定位,把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延伸到村(居),在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方面,开展了具有创新意义的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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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7年底,全县12个乡镇(街道)的149个村(居)全部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之相配套的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全部上岗就位。

顺昌县“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制度”

建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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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口镇公共法律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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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

有人管事、按章理事,依法办事是确保村级组织建设正常履职的基本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的“顺昌答卷”可用四句话归纳,即:四位一体五职能、岗位补贴加奖励、广泛宣传家喻晓、法治思维入人心”。“四位一体”指:治保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综治协管员、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五职能”指: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矫正安帮、法律指引。正是明确了职责定位、融合了基本职能,“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制度”的建立,使顺昌县村级组织添加了一股以法律服务群众、用法律凝聚民心的重要力量。

(一)解决“人”的问题。顺昌县“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制度”的建立,是在继续发挥包括人民调解组织在内的“维稳”力量的基础上,重新建起一支适应农村形势发展变化、呼应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协助基层组织有效治理,以“法律明白人”为主体的队伍。通过整合综治协管员、反邪教宣传员、法律指导员、人民调解员、治保会主任、法律顾问等六大员,借助人民调解室、村(居)治保室、多元调处中心等功能室为依托,建立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设立法律服务协理员,由一人兼任,统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由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成为社情民意收集点、法治文化宣传点、矛盾纠纷化解点、法律服务联系点;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成为承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与群众需求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的主导力量,进而在农村统筹、盘活、做优、做强公共法律服务和综治维稳各项工作。149位协理员,平均年龄47岁,其中具有大中专学历的50人,占总数的三成以上。有五分之一还担任村两委成员和人民调解员、综治协管员。

(二)定位“事”的范畴。县委、县政府给这支在基层的新生力量的职责定位就是八个字:“普法、服务、解困、维稳”。简单的八个字,所涵盖的却是几乎包含群众所有的诉求、矛盾纠纷的化解和法律服务的供给以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责任。”“八个字”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具体化和路线图。县委、县政府对协理员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以及业务培训、职责公示、量化管理、奖励激励、考评监督等作了机制性确定。

(三)保障“钱”的落实。2018年5月,县委常委会同意“给予法律协理员每人每月100元补助,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实行“一年一兑薪”,同时,对协理员配合乡镇(街道)开展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的,实行绩效奖励,参照2012年制定的《顺昌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意见(试行)》“按调解件数或次数给予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财政统一给予保障。”据初步测算,全县每年这项支出18万元,加上以奖代补的支出,基本公共支出达到30万元左右。149名协理员都有自己赖以生活的“主业”,或在村级组织担任干部,或日常经营自己的责任山、责任田,从事种植养殖,或就近在建筑工地打工,或帮助村民建房做水电配套等,有一份固定收入。县财政给予的100元加上以奖代补,只是一种补助。但也就是这样极为微不足道的“补助”,却让协理员感觉是对个人价值的认可和所肩负责任的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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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镇桥下村公共法律服务室调解实照

(四)明晰“责”的担当。县委、县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这支队伍既“厚爱”又“严管”,要求司法局“加强业务培训、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履职考评、加强监督管理”。两年来,县司法局举办8期培训班,完成了对所有协理员的轮训;司法局、综治办等单位联合制定考评和量化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按季度对公共法律服务台账进行检查,同时不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等方式核实。

“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

在农村的积极作用

(一)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确保了“小事不出村”。2018年9月2日,郑坊镇俸窠村村民张景徒在帮峰岭村曹芳卫的山场砍伐毛竹时意外死亡,死者家属到曹芳卫家讨要说法,双方无法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扬言要采取抬尸上门、在曹家做法事等极端手段。一场意外死亡事件,很可能演变成两村两姓之间的群体性事件。村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张景富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调处。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告诫当事双方不能做出极端行为。另一方面,张景富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初步协议,曹芳卫先赔付人民币八万元办丧事,死者家属将遗体火化。随后,张景富协助死者家属到顺昌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解决了纠纷。正因为“协理员”具有较强法律意识和调解经验,确保了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化解,“小事不出村”成为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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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补齐了公共法律服务的短板。元坑镇谟武村村民肖老太老伴已过世,孩子都在外打工。2019年1月初,肖老太未经孩子们同意就自作主张将15亩自留山转让给同村的廖某经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了正式的转让合同。儿女回家过年时得知此事,找到廖某要求收回自留山。廖某坚决不同意退回。双方找到谟武村司法协理员张巧明要求调解后,都认为协理员偏袒对方。张巧明对当事双方说:既然大家觉得我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要不你们分别咨询律师,他们肯定会给你们公道的说法。于是,拨通了县中心律师的电话。双方经分别咨询后,接受了律师的“说法”,廖某归还肖老太自留山,肖老太支付5%的违约金给廖某。为解决本地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顺昌县在发挥派驻在“县中心”专职律师作用的同时,通过省、市律师协会“签约”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常态化的服务方式,积极帮助群众。两年来,接受群众咨询120次,受理法律案件2件。

(三)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2019年3月15日,高阳乡李坝村村民汪建和因为林权采伐审批受阻一事,多次到乡政府发泄怨气,认为林业站故意刁难他。村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张群旺掌握这一情况后,及时赶到汪建和家中了解情况。原来,汪建和的父亲汪木婢早年同汪生旺、魏增荣三人在村里共同栽种了15亩的杉木苗,现已成林可以采伐。汪建和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审批手续,被告知要持证人本人来办理。汪建和的父亲汪木婢、汪生旺、魏增荣均已离世,若子女前来办理,要有财产继承协议书等材料。汪建和则认为,老人在去世前已将林权等家产分配清楚,各家兄弟姐妹们都没有异议,是林业站不肯办。协理员张群旺一方面向乡林业站了解工作流程,一方面到乡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咨询,终于弄清了财产继承协议办理的程序及需要事先准备好的旁证材料。3月22日,张群旺召集齐了汪木婢老人名下有继承权的子女,到高阳乡司法所签署财产继承协议书,之后到林业站办妥了采伐审批手续。不到一个小时,一宗看似复杂的财产继承事项圆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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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口镇麻溪村公共法律服务室调解实照

(四)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促进了群众“解决问题靠法”意识的形成。协理员针对问题普法 ,充分利用不同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耐心解答村民在法律知识上的疑惑,消除他们认为法律是压制工具的错误认识,引导村民从法律角度来维权和解决问题。现在,村民遇到矛盾纠纷肯定会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作为解决问题的必去之处,即使没有问题,也会时常过来坐一坐、聊一聊。养老的问题、财产继承的问题、孩子在外打工遇到的问题等等,都是他们关切的问题。如果协理员无法解答,他们会通过“12348手机APP”请县中心坐班律师或网络律师回复群众的答问。助推了学法用法尊法守法良好氛围在农村的形成。

建立“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的

现实意义及启示

(一)这是一种“驻在式”有时间和人员保障的法律服务创新。顺昌县有149个村居,而乡镇街道司法所才12个,为解决好“神经末梢”问题,他们依靠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的作用,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基层,防患于未然。由于协理员了解村情、熟知风土、说的是“家常话”,讲的是“大众理”,群众易于理解、愿意接受。如洋墩乡洋墩村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杨凌强,2019年3月21日在处置一起因公路拓宽工程导致某村民祖坟被挖而引发的激烈纠纷时,坚持法理情并重,把可能引发大规模冲突的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在萌芽。为确保邻里纠纷、家族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各村(居)还推选和委托在本地具有较高威望的老干部老同志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义务调解员,利用他们丰富的调解经验和名望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这是一种“接地气”贯穿事件全程的贴心法律服务举措。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土生土长,与群众语言相通,习俗相同,加上他们注重人文关怀,参与邻里纠纷调解易于被群众接受。郑坊镇峰岭村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肖周明,2018年12月7日在调处因长期山林权属争议而导致双方纠集数十位村民即将“干仗”的群体性冲突时,第一时间向镇综治办、司法所汇报,并立即到现场稳控村民情绪,耐心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避免事态激化。之后与镇林业站和村委会一起,多次召集双方协商,为有争议的林地进行确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三)这是一种“高标准”检验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职能力的方式。充分整合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特殊人群管理员“四员一责”职能,将司法所的各项职能通过“工作室”复制到村(居),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窗口前移、力量下沉,有效延伸了司法行政工作在村(居)的实际存在。县司法局从职责定位、任务下达、台账审查、群众评议、激励兑现等方面建立了严格周密的“一季一核查、一年一考评、三年一选任”等制度,使“指挥棒效应”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在基层做了什么?效果如何?群众是否满意的“热图”都能适时反映到县司法局指挥中心的“大屏幕”上。与此同时,“法”的头衔,“法”的责任,使149名协理员通过组织培训、自觉学习、平时实践积累,形成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自觉和良好的学风。

作者 | 沈海生、谢淑平

编辑 |《法制日报》福建记者站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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