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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12:33:54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秦淮区人民法院联合辖区行政司法机关、南京律师协会、高校及社会组织等10家单位建立的秦淮区家事诉讼危机干预中心正式成立,携手向家庭暴力行为说“不”。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生效,“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言论所掩盖的家庭暴力问题,终有法治化的解决方式。不过,法律不会自行发挥效力,南京多部门合力“撑腰”,为家暴受害人打破沉默提供更大底气。

施暴后“蜜月期”难持久,反家暴仍需打破沉默

家庭暴力是社会的“毒瘤”,不仅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正常家庭秩序,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建设底线的挑战。记者从南京市妇联获悉,今年以来,由市妇联、市公安局合作的家暴警情平台日均回访家暴警情超20件。而在法院的离婚诉讼中,更是有不少当事人直指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从市妇联接访的情况来看,家暴受害者中超过九成为妇女和儿童。不少妇女虽然长期遭受家暴,却依然不愿意离开施暴者,这其中既有孩子、经济等因素,还有不少则是对施暴者怀着“会变好”的希望。

市妇联接访人员提醒,家暴分为施暴期、“蜜月期”和压抑期,当施暴者实施家暴后,可能很快就会对受害者进行主动示好,这种“蜜月期”让受害者觉得施暴者可能会变好,但结果常常陷入不断重复的纠缠之中。

《反家暴法》撑腰,南京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42件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鼓楼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反家暴类民事特别程序案件84件,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47件,支持申请的比例为56%。

家庭暴力来源最多的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发生暴力的几率较大。但同时,女性对男性的暴力,部分成年子女及配偶因拆迁、房屋等财产问题对老年父母实施暴力、父母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子女(含儿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

鼓楼法院的调查显示,下达保护令后,再次发生家庭暴力并申请延长保护令期限的案件比例仅为约2%。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399件,发出人身保护令242件,切实保护了家暴受害人权益。

家事调解员带来“向家暴说不”的案例分享

11月23日,建邺区法院携手区妇联、区司法局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呵护幸福家园”活动。

今年6月中旬,全市首家综合性家事审判中心在建邺设立运营。这是建邺法院“牵手”建邺妇联,探索新时代家事纠纷化解模式的生动实践。自“家事审判中心”投用以来,相关案件诉中调撤率达62.04%。

当天,70位来自机关、街道的妇联干部、社区群众走进“家事审判中心”,感受“家庭”的氛围、转变“家人”的身份、学习“家和”的理念。

“清官难断家务事,遇到家事纠纷,该不该报警?”“什么是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人身保护令能不能保护我,能保护多久?”建邺法院法官助理贾慧慧现场解读《反家庭暴力法》。随后,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专职律师、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朱敏则带来“向家庭暴力说不”的案例分享。

多方联动,展现反家暴坚定决心

11月25日“国际反家暴日”当天,秦淮区人民法院宣布,联合辖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南京律师协会、高等院校及社会组织等十家单位,共同建立家事诉讼危机联动干预机制。

“南京一直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预防家暴。”南京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表示,由市妇联、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组成的反家暴工作联席会议定期会商,不仅市级层面在积极探索多机构合作反家暴的“南京之治”,各区也开展了探索实践。如江北新区成立了“爱TA护家,共享臻美生活”反家暴联盟,江宁区搭建反家暴信息联动平台,雨花台区举办“爱拥抱、反家暴”反家暴公益市集活动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爱武表示,家事纠纷涉及多重利益,单靠法院一家力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家事司法的期待。只有多部门联动干预,动员和激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引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家事纠纷,才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南报融媒体记者 许琴 张源源 卫凌云

通讯员 施法萱 余敏 纪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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