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镇江市大港新区找劳动纠终律师,最高院刑事再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04:44:23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18年后,最高法决定命案再审18年后,最高法决定命案再审

在申冤18年后,天津杨松发案迎来转机。最高法于近日对“杨松发故意杀人案”作出再审决定。

2019年4月1日,澎湃新闻从杨松发的申诉代理律师吴丹红处获悉,他已于当日上午收到了最高法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最高法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杨松发案进行再审。

相关案件材料显示,杨松发所涉及的命案发生在18年前。法院认定杨松发为摆脱女友恋爱关系,而将女友杀害,但杨松发在审查起诉及审理过程中,均否认杀人,并在一、二审判决、裁定生效之后,一直申诉。

被认定杀死女友,法院“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判死缓

命案发生的2001年,杨松发36岁。

据天津第二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杨松发系河北沧州市人,当时是天津市大港区中石化四公司三和实业公司工人。

案件材料显示,2001年3月3日晚,一位叫刘彩菊的中年妇女在天津郊区遇害,并被抛尸。3月16日,死者尸体被发现,身中数十刀,现场还有两对清晰的鞋印。两个月后的5月30日,警方抓获杨松发。之后,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但杨松发在检察机关提讯和法院审理过程中,均不承认自己杀人。

一审法院天津二中院认定,2000年夏季,杨松发通过被害人刘彩菊之兄刘发结识刘彩菊,之后,两人关系密切,直至同居。2001年3月2日,杨松发从天津市大港区光照汽车租赁服务部租用了一辆红色大发汽车。3月3日,杨松发带刘彩菊开车外出,途中,两人因故发生争吵,当车行至大港区联盟村南青静黄河北岸土道时停车。两人下车后,杨松发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朝刘彩菊头部、双臂猛砍,先后两次将刘彩菊砍倒,后经拖拉于青静黄河内抛弃。2001年5月30日,警方抓获杨松发。

200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一审判决书中,天津二中院认为,“被告人杨松发为摆脱与被害人的恋爱关系,持凶器朝被害人要害部位多次、重复砍击,其犯罪情节、后果均属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被告人杨松发尚不属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可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宣判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量刑畸轻。杨松发也提出上诉,否认犯罪。其辩护人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双方意见均未被二审法院天津高院采纳。

天津高院于2007年12月20日做出刑事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天津第二中院对杨松发的死缓判决。

最高法: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

之后,杨松发继续向天津高院申诉。天津高院于2011年10月14日驳回申诉。杨松发以原判决、裁定认定其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其在侦查期间受到刑讯逼供等为由,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杨松发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形。

据此,最高法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杨松发案进行再审。

杨松发的申诉代理人吴丹红告诉澎湃新闻,杨松发目前仍在服刑中,作为申诉代理人,他和赵德芳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曾在天津监狱会见了杨松发,在差不多两个小时的时间里面,详细询问了案发当时的细节。吴丹红介绍说,杨松发从2001年被抓被判刑之后,一直羁押在天津监狱,他提出的申诉理由包括:曾经遭受过刑讯逼供、没有作案的时间、现场没有他的生物检材、作案的工具跟他的口供不符、案发现场的两枚脚印都跟他的不符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本期实习编辑 常琛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