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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怎么找,刑事案件律师法庭辩论技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8 17:03:54

作者 | 张志华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主任

来源 | 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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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藏!20年总结,刑辩律师的庭审发问技巧

我们时常在国内的法庭上瞧见,有的律师,因为刑辩发问得不到心里想要的答案,而被气得面红耳赤,恨不得拍桌子、打架、争斗,甚至是被气到心脏生疼,认为自己无能为力了……

在我看来,这都是较为失败的发问。

我们律师在法庭上发问,既不是去吵架,也不是去争斗的,是为了说服陪审员或者整个合议庭。

发问的目的不是为了求知,不是去获取某种真相,而是一种明知故问,我们要通过一种科学、合法、合理的方式,去阐明立场,说服法庭支持辩方观点。

对于刑辩发问的理解,或许我们可以这么说,发问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基础,更是刑事辩护成败的关键,更是一门艺术

不过,有不少刑辩人和被告人压根没把发问重视起来,这是很要命的地方,也是我想输出这篇内容的原因。

今天,结合本人在刑辩领域20余年的实践经验,想进一步和大家具体聊聊"发问”的话题。当然,这是我的个人观点,也仅作为交流探讨之用。

律师收藏!20年总结,刑辩律师的庭审发问技巧

有些刑辩律师说,自己从来不发问

有人认为,发问没有意义,问了也没有用,卷宗里面的事实都是清楚的,再问还有什么意义呢?我认为,我们很多刑辩律师对发问的目的和作用没有搞明白。

从全世界以及中国古代到现代的刑事辩护发展来看,大多都是从发问开始的。只不过我们国家的纠问式庭审时间太久,而转化为对抗式、实质化的审问方式也是最近两年才开始,因此在实践领域中,大家对刑事发问既没有深刻的体会,也没有较为系统的训练。

先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就能感受到发问的重要性。

假如,你下班回到了家。

老婆问:今天在办公室,你是不是很忙?

你答:我今天确实很忙。

老婆问:是不是去顾问单位了?

你答:没有,我一天都在办公室里写辩护词。

老婆又问:那你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了?女当事人?

你答:没有没有,我一直在写辩护词,没有接待任何当事人。

老婆又问:那你身上浓浓的香水味,如何解释?

此时,你已经相当无语了。

我们经常开玩笑说,老婆们是最高明的发问高手,因为她们经常问丈夫们一些奇怪问题,最终却让人无法回答。仅通过几句简短发问,就能让一个家庭的“小案件”成功破获。

在全国范围内,江苏应该是法治环境比较好的一个区域了。我们自己经常会感叹在江苏做律师是一种幸福与幸运。

可是,即使如此,在法庭上我居然也遇见过这种情况——有一次,某法官急着对我说,张律师,你如果认真把卷宗看完的话,你不会问这么多问题。

当对方说出这样的话时,这或许是一种法官办案压力大的体现,但我真的无言以对。

用法官的话来解释,大致是这样的说辞——

被告人所有说的话,都在卷宗里写着,你还问什么劲呢?不浪费时间吗?


而这只是一方面,另一个现象也很可怕,讲一个我曾在开庭时候遇到的故事。

有一次在庭上辩护人一共有六七个,我担任其中一个被告的辩护人,有一个辩护人在法庭上的反应是这样的——

法官问:第三被告辩护人,你有没有问题发问?

对方缓了几秒钟之后,说了一句:那我问问吧。


也就是说,如果法官不问他,他不曾想主动发问。

随后,他随便扔出去了两个问题。问的问题,特别无厘头,不知道想干什么,特别像是为发问而发问。结果,被告、法官、在场的所有律师,都感到莫名其妙。

那种感觉,犹如其他律师都问完了,自己不问一下,是不是不太好?

这让我想起,在和不少同行交谈起发问之时,有不少刑辩律师讲他几乎从来不发问,没什么可发问的

站在进一步认识刑辩发问的重要意义、提高发问率的角度上来说,我认为,发问是大家应该共同认真对待的一件事情。

律师收藏!20年总结,刑辩律师的庭审发问技巧

刑辩律师做好发问的基础要求

不得不承认,相比于质证和辩论的能力来说,法庭发问确实是我们整个刑辩律师行业中的弱项。而整个法庭发问,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要求并不低,需要通过刻意练习才能获得。

律师想要做好法庭发问,准备好一份好的发问提纲,必不可少。而且,发文提纲一定要围绕“主题明确+故事性强”而来。由于篇幅有限,这里暂以发问提纲的基础设计要求为例,给大家做一些展示。

整个法庭发问的目标,在发问之前,我们心里就应该是很清楚的。知道自己要发问到什么程度,尽量获得什么结果,发问到正当防卫构成,还是自首构成?又或无罪,事实不清,还是其他?

整个法庭发问的过程越顺畅,越有看点,越会效果好。如果你的发问,能让在场的人感觉像看电影一样画面饱满节奏流畅,那大致能说明这是一个好的发问。


想达到这样的效果,技术层面上,我认为,以下9点或值得各位律师参考。

第一,整个法庭发问要完整,不要有所残缺、无头无尾;

要有起始,先要表明自己的身份再开始发问,可以这样讲“被告人某某,作为你的辩护人现依法向你发问,请你实事求是回答好吗?” 要有结尾,“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谢谢。”

第二,每句话要简短简洁,不要用陈述式发问,不要复杂。

比如:问:证人,李四当时在现场用刀砍了被害人,然后把刀又扔到河里了,你当时在现场,是不是这样子的?

你把话都说完了,把所有的答案都讲完了,把故事都讲完了,最后问了一句,是不是这样子的?这样的发问,肯定是不行的。我们要用短句,例如——

你昨天在哪里?

你到现场的时候是什么样子的?

你看到了什么?

你听到了什么?

他说了什么?


第三,法庭发问要有说服力;

发问,大多都是关键问题和对事实有争议部分的问题;而控辩双方达成一致的问题,就没必要发问。

第四,发问内容要具体,不要抽象;

开庭的时候,有时会遇到公诉人讯问时的第一句话是这样讲:

被告人,你在公安侦查阶段所做的笔录都是真实的吗?

这个问题,实际上就叫抽象性问题,一点都不具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辩护人就要反对,反对公诉人的发问不具体,例如——

被告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做了二十五份笔录,其中三份认罪,二十二份不认罪。公诉人问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真实吗?被告人无法回答,因为不具体。

第五,一定要符合逻辑。

第六,注重细节问题。

第七,堵漏问题。

法庭发问中的堵漏问题,是一个在实践中不停摸索的过程,就是说公诉人发问完以后,你再问一些漏洞问题,在自己的发问中把漏洞“堵”住。

第八,慎用开放性问题。

因为开放性问题可以显得很真实,一点都不诱导,容易让法官觉得证人是在作证,很客观、很真实。所以,很多情况会选择开放性问题,但这是把双刃剑,一旦用不好,就会把整个发问场面搞混乱,难以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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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可常用的5大发问类型

如果律师在法庭上的发问不讲方式,眉毛胡子一把抓,不仅造成自己的混乱,也会造成法官与当事人的混乱。虽然发问的形式、方式可以千变万化,但如下几种常见的发问类型,分享给大家,各位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辩护中可以采用的发问方式一般有:指示性发问、过渡性发问、记叙文式发问、说明文式发问、渐近式发问

  • 指示性发问

对于犯罪情节复杂、犯罪事实与罪名多的案件,比较适合这种发问方式。

这类型的案件,由于大部分人在厘清案件的情节、事实和罪名上都会存在混乱,采用明确的指示性发问,能够让控辩审三方及被告人迅速意会你要问的问题,将注意力集中到辩护律师发问的点上。

在发问中,可以依一个大家都清楚的参照物为坐标点展开发问。

比如,“XX被告人,作为你的辩护人,我现在仅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寻衅滋事罪向你发问,也就是,2016年8月25日发生在中央商场门口那起寻衅滋事行为。”

  • 过渡性发问

利用过渡性的词语,让法庭发问像电影一样,可增加庭审画面感,使庭审参与人加深印象。

比如,针对正当防卫性质的认定,可以这样问——

问:他用拖把打你,你当时什么反应?

答:我往后退让。

问:接着呢?

答:他对我进行追打。

问:再接下来呢?

答:我在退让过程中发现一根木棍拿起进行还击。


  • 记叙文式发问

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以记叙文的六要素为指导,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结果这六个方面来进行发问。这种方式的发问,适合情节复杂(多场景、多事件、多人)的案件。

  • 说明文式发问

主要是为了表述一个事情的详细状态,主要针对物的发问。通过细节性的发问,将获得的信息与被告、证人供述的细节进行印证,以此作为突破口,来寻找其中的差异点、冲突之处等。

比如,针对某起案件中的凶器,可以这样问——

问:刀有多长?刀有多重?刀有多宽?刀是否有刀鞘?刀上是否有刻字?刀是单刃刀,还是双刃刀?


  • 渐进式发问

主要针对的是目击证人,是为了把一个概念问题具体化,通过渐进式发问找出证人的破绽。

比如,证人陈述看到被告人偷东西了,可以这样问——

当时是你在值班吗?——是的。

你看到时你在什么位置?——我坐在传达室。

距离有多远?——大概几百米。

看得清楚吗?——看的清楚。

这样暖场结束了,那么接下来就问细节:

你看见的人,当天穿的什么衣服?

有没有戴帽子……

他戴的什么眼镜

律师收藏!20年总结,刑辩律师的庭审发问技巧

写在最后

希望本文提到的相关技巧,能够帮助刑辩律师提升发问功力,而这也并非一日之功,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进行刻意练习。

美国法学家哈罗德所曾说过,永远不要让你的技法胜过你的品德。律师确实需要练就过硬的发问技巧,以此提升庭审效果,但也一定要把品德放在第一位,千万不能为了技巧来违背法律、掩盖事实,最重要的是运用法律保护当事人,而不是单纯秀技巧。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与特殊性,庭审发问也不例外。在必要时,也要懂得忘记所有规则,结合实际做出判断。

作者简介

张志华,刑辩律师,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首席合伙人。他是江苏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南京市律协理事、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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