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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两个律师的利与弊,网络涉黄案件一般怎样量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7 23:21:04


2021年8年初接受网络涉黄犯罪当事人委托后,我们律师团队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进行罪轻辩护工作接近四个月,终于不负所托,为当事人争取到法院的轻判,家属也终于能安心等待明年当事人走出“高墙”回家团聚。

律师辩护历程:

当事人8月1日在外省被刑拘后,当事人的父亲在8月4日连夜开车到我们律所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家属告知我们小孩是参与组织网络黄色直播表演,公安机关以组织淫秽表演罪直接上门抓人的,这位父亲不清楚自己刚刚大学毕业的儿子怎么就变成淫秽表演的组织者。简单安抚家属后,我们给家属专业的讲解了组织淫秽表演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刑事案件的工作内容外,我们还就今年3月生效的广东省公检法《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内容给家属分析出了本案罪名可能会定性更重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终家属高度认可我们专业水平,同意委托我们。

在全市深受疫情影响下,我们主动了解看守所会见条件后会见到了当事人。由于看守所要求只能视频会见,而且会见时长必须控制住40分钟以内,所以我们没有时间过多的寒暄,专注于向当事人了解案情、知悉公安机关提审的关注点、辅导当事人、讲解律师辩护思路,在第一次会见就和当事人达成罪轻辩护决定。

在案件呈捕后的7天时间里,我们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的申请,并向检察官强调我们当事人只是共同犯罪的辅助角色,而且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希望检察机关可以不予批捕对其取保候审,但是检察机关仍然认为具有社会危险性批准逮捕。

经过漫长的两个月侦查期间,终于等到案卷移送检察院。经过对证据进行梳理分析,我们认为虽然审计金额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但是审计报告的审计方法和数额存疑,不宜认定当事人情节特别严重,而且我们当事人属于应当减轻处罚。

于是,我们与检察官第一次沟通简单讲述了辩护意见,一是组织网络淫秽表演行为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是审计报告金额存疑不宜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三是当事人属于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但是检察官最终只采纳了从犯的辩护意见,并给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

一审审判阶段,我们在庭审过程中就继续就三个罪轻的辩护观点为当事人辩护,并深刻阐述了辩护意见的理由。而且庭后针对检察官在庭审过程发表的意见向法院进行书面的回应。经过我们律师团队的努力,最终法院不予认定我的当事人涉案情节特别严重,突破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感言:

我们团队律师深知死磕无罪辩护的利与弊,所以我们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做无罪辩护,只有在会见当事人、充分阅卷、分析事实定性、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才能最终决定辩护思路。

虽然本案自始至终都是罪轻辩护,但是4个月的辩护工作一定也不轻松,无论是罪名定性还是涉案情节的问题,我们都逐一辩护,而且在开庭后仍然补充我们的辩护意见,强化我们理由,才实现了最终实现法院轻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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