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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找陈思文律师,我要找陈思文律师怎么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15: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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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那么夫妻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陈思文律师:夫妻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网友咨询:

  夫妻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陈思文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陈思文律师补充: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陈思文律师:夫妻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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