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ONE
美国L1签证申请及绿卡申请流程怎样呢?
第一阶段:1)美国公司注册(大约半个月到一个半月时间);同时,我们会搜集丶整理丶翻译国内母公司的资料。指导客户开立外汇账户或者办理境外投资申请(有些城市不需要)。
第二阶段:美国公司注册好之后,制作L1签证的各种表格丶商业计划书丶经营协议丶股权证明丶董事会决议丶公司组织机构图丶申请书等等等等材料
第三阶段:美国移民局批准L1申请之后,协助客户在国内准备L1签证申请的资料,并进行培训,预约面谈。
第四阶段:入境美国一年到期前的三个月开始准备L1延期的申请。
第五阶段:入境美国一年之后开始准备绿卡申请(绿卡类别:EB1c)
美国L1申请的最基本要求?
美国L1签证虽然相对于投资移民来说是风险小了、申请速度快了也简单不少,但申请者还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的。如果您在中国有自己的公司,自然最好;如果您是一家公司部门以上的经理人员或者是专业人士,只要您所在公司愿意派您到美国开分公司或是工作,你也同样可以申请。不过,要申请美国L-1签证还至少能够满足和做到以下四点:
1) 中国公司必须经营二年以上,并正常营运和纳税;
2) 申请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工作满一年,并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属专业人士;
3) 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后,必须向美国分公司银行账户汇款至少10万美金;
4) 分公司必须在美国租用办场地、申请办公电话,并签署至少一年的租房合约。
L1A和L1B的主要区别在哪?
L1A为管理人员(Managerial/Executive Capacity),最长居留期限7年,移民申请途径EB1C可避免PERM劳工短证明申请,没有排期的问题,通常在1年内获得绿卡。
L1B为关键技术人员(Specialized Knowledge),最长居留期限5年,移民申请途径EB2 或EB3,需要PERM劳工短缺证明申请,要4到6年才能拿到绿卡。
实践中, L1B的申请不见得比L1A容易。 L1B批准率比L1A低, 被要求补充材料的几率更大。 L1B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明调动人掌握了公司产品或服务中某些特别的知识或技能。在某些情况下, L1B可以转到L1A。 L1B申请EB1C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22周岁前持L2身份,但22周岁时到期,需要申请L2延期,是否可行?
不可以,满21周岁了,不能延期了,若想留在美国可以转身份。延期周期一般在1个半月——2个月左右。
L1签证分为L1A和L1B作为专业人员赴美工作L1B和H1B拿哪个好呢?
这两个签证都是专业人士的工作类签证,申请哪一个是看每个人的情况和条件。H1B是要在美国找一个当地的雇主才行,L1B是中国母公司外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去工作的。另外,H1B每年都有名额限制,而且只能从4月1日开始申请,而L1B没有名额限制,并且什么时候申请都可以。
L1、L2身份在美国与公民享受的福利、保险有何不同?
健康险、人生险等公司没有必办义务。可自己申请。
L1的工资标准一般为:5000美金/月,加州最低标准工资标准为8.2美金/小时,业务人员1000—2000美金左右/月。员工保险没有硬性要求。
L1A签证已经持有H签证,居留期限有影响吗?
如果L1A签证持有人之前已经持有H签证,那么该时间也会被计入7年之内。比如,A持有H签证工作了1年,后来转换为L1A签证,那么A持有L1A签证在美国最多还可以待6年。有一个特例是间歇性L1签证 (Intermittent L1) ,它的期限可以不断延长,但只签发给每年偶尔出差到美国的跨国企业高管,所谓偶尔出差通常是在美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L1B申请人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L-1B中“特殊技术”人有如下定义及标准:
1) L-1员必须持有以国际市场为标准的“特殊”及“高深”的知识及技术。
2) 一位持有这种特殊技术者必须能证明他的知识在他的行业是与众不同的,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或独特的,但他必须是“与众不同”,非一般性的知识技术。
3) 根据韦氏大字典的定义(这本字典是美国移民在批审此类申请时所采用的)是:“高深的知识就必须是超过基础或导论阶段,大大超过初级的阶段”。
一个外国公司出产一种产品,这种产品是与其同类产品大不相同(也许在某一种方面是一样的)。如果要在美国雇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当时间的训练,导致生产中断而令该公司经济受损等等,因此这个公司就可以引用这种情况来申请他们在国外公司中具有这种特殊技术的人员以L-1B的身份来美。该L-1B申请者对其公司的营运程序及方式具有独到的知识,如果他不能来美,则该公司在美的运作就会遭到中断或经济损失。
L1对境外公司的规模有什么要求?
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要求。 但法律暗含的要求是:所有材料加起来应该表明它有财政能力和业务必要性投资美国。此外,因为L1调动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果境外公司雇员太少,那么被调动的人是否真的是高阶管理人士就成了问题。 现实中,我们最常见的L1中国母公司有20到50人。 50 人以上,就算规模很不错的公司了。 20人以下, 就算偏少。但我们也办理过只有三个人的境外公司通过L1申请。 至于境外公司的营业规模, 有1百万美元以上的年营业额和10万美元利润的公司,通过L1应该没有问题。 至于注册资金,美国没有这个概念。 移民官也不太在乎这个。
L1签证持有人的实际发薪可以少于申报移民局表上的薪水么?
从法律的观点来判断,送呈政府的一切数据必须是真实及遵守的。如果被发觉有故意欺瞒政府,那么移民局可采取惩戒行动。由于L-1是外国公司派来美工作的,他的部份薪金可以在他原住国支付,譬如为了支付家属费用﹙如果家人没有来美﹚,房租、银行存款、退休养老金等等,移民局当可理解。但必须由在中国的总公司发出证明文件。
L-1签证持有人可以再美国学习吗?
可以。只要这些学习都是附属于L1签证的话就不需要移民局批准。
L1签证持有者能换工作吗?
当然可以,只要新的雇主能根据新的工作岗位给你申请新的工作签证就可以,比如说H1B签证等。
L1签证持有者能做兼职工作吗?
不可以。L1签证持有者只能给一个雇主工作不能做兼职。
L-1签证对于雇主给雇员多少薪金有什么要求吗?
没有。L-1签证对雇主给雇员的现行工资没有数目上的要求。但是,考虑到公司的规模和市场的惯例,这个数目至少应该是合理的。
L1签证后是否可以读书?(如博士后)
可以转身份后读书.
L1签证去美国,孩子可以去吗?什么签证?上学有优惠吗?
L1签证赴美有一个好处,就是L1签证持有人的孩子可以一起去(L2签证),并且可以免费读美国的公立学校(1-12年级)、州内学费读公立大学。
根据美国的移民法,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孩子(21岁以下、未婚)可以持L2签证随同赴美。配偶可以申请打工许可打工,孩子则可以在公立学校免费读书直到高中毕业。如果在本州的公立大学读书,学费方面可以享受本州公民的待遇,比国际学生(留学生)的学费便宜将一倍甚至还多。
孩子办理入学时很简单,只需要提供护照,父母的驾照(或护照),住在地的水电费账单(根据账单载明的住址确认学区)。如果是租房子的话,需要房东的驾照证明一下。
L-1申请者的英文程度个人资产等是否影响?
有关L1签证一直被外界人员看得很神秘,我们办理的很多客户在咨询初期,会担心个人的英文程度和学历、个人资产等情况,其实这些均不会对申请L-1签证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因为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技术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在申请时移民局考查的对象主要是申请的中国企业和赴美开展业务的真实性,对于申请人的考核仅是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赴美的必要性。L-1是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但同时又准许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 配偶儿女还可以申请L-2签证一起奔赴美国生活、读书。其实申请L-1签证的意义已远远超过了签证本身,越来越多的企业界人士,敏锐地认识到L- 1签证的实质:可以轻松地进入美国,并在工作一年后,申请绿卡,移民美国。
L1受益人可以长期呆在美国境外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L1受益人必须在美国实际居留多少天。但L1是基于一份实实在在的美国管理职位提交申请的,实质参与美国公司日常管理和决策是维持L1身份所必须的。 但是高管并不一定要朝9晚5地坐班。 跨国公司的高管,可以频繁地旅行,奔波于商务。 实践中, 一年里有一半的时间在美国境外从事商务活动,或者每次在境外出差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一般不成问题。
但是, L1受益人常年在美国境外,只是把L2配偶和小孩安置在美国境内生活读书,这是有问题的。L2身份的有效性取决于L1身份的有效性。 一个人离开美国,就没有身份可言。 短暂出差, 有意归来, 也是还能维持身份。 但是长期不回来, 这就影响到L1身份的维持。 L1身份出了问题, 自然也会连累到L2。
L1受益人一定要熟练英语吗?
不一定。 我们有很多客人不懂英文照样获得了L1批准。不懂英文的人可配全职翻译。
L1延期(Extension)时美国公司要达到什么规模才比较有把握获得批准?
第一次申请L1签证很大程度靠的来自境外的投资力度和商业计划书的可信可行,延期则是取决于美国公司的业绩。对于L1A的延期,移民局越来越看重就业创造。移民官不光看就业的人数,还看就业的质量。移民官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雇员的薪资水平:雇员的薪水要体现出梯度和位阶。 如果所有雇员的薪水都很低,移民官会认为这些人都是一线工人,管理一线工人的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管。雇员是否全职:如果很多都是半职,移民官会怀疑这些职位的必要性和真实性。雇员的学历:属下雇员有本科或更高学历,是专业人士,会有助于确立L1高管地位。雇员的身份:如果雇员大多不是美国工人,这也会影响到移民官的判断。L1延期,通常要五个以上雇员。
L1延期的主要资料有哪些?
公司报税及或财务报表;
2) 过去六个月的营业证明资料,如合同、提货单、信用状、发票等;
3) 公司办公室租约;
4) 员工薪水报表;
5) 本人发薪水证明;
6) 母公司人员组织结构表;
7) 分公司﹙美国﹚人员组织结构表;
8) 分公司向母公司提交的年终报告或计划书。
持L-2签证的子女是否可以在美要求改变身份为学生身份F-1?
外籍人士合法在美居留,申请改变身份是经常有的,当然也有例外的,如J-1(交换学者、访客身份)就不可以在美改变身份,但如果提出的改变理由不充分,证据不充足,让移民局对改变的意旨有所怀疑,就有可能被拒绝。从移民法的角度及条例中,并无明文规定L-2签证持有者不可改变为其它身份,常理说,法律中没有规定,那就表示可以做。
以下为转变身份应注意的事项:
1)应在没有失去L-1身份之前提出,那表示子女在美还是合法身份。
2)一般转变身份时在539表格中并不需填写理由。但如果你恐惧移民官不明理由,如果写出理由对子女的申请会有帮助,应当写一封不太长的解释信,文中说明又合理,又有人情味,应有帮助。
3)经济担保。应该有一个在美的银行户口,有一笔教育基金,让移民局深信将子女留在美国,不会成为社会的负担。
4)如果子女成绩不错,还可把他们的成绩单附上,博取移民官审核的赞许。
当我持有L-1签证的时候,我可以更换工作场所吗?
可以,但前提是在类似的职务上承担类似的职责,并且是为同一个美国雇主服务。但是L-1持有人提交一份修改申请,将这一更换通知移民局。
PART TWO:
对于L1来说,中国的母公司和美国的子公司是否非得是同一个行业?
不必。美国移民法关于L1的规定是,美国的公司和中国的公司在股权上要有一定的关联。比如,可以是中国公司的分公司,可以是子公司(不必100%股权,但要中国公司控股或有决定权),也可以是中国公司的关联公司(比如,中国和美国的这两个公司同属于一个人或一个公司的子公司)。只要符合这个要求就可以,没有必须是同行业的要求。另外,在美国购买一个公司也可以,不必新设;可以100%股权买过来,也可以只是控股。
非牟利公司是否可以申请L-1身份?
如果母公司是一个盈利的公司,而来美设一个非牟利公司,这本来没什么关系,但若经过这个非牟利子公司来办L-1,就显得矛盾,也不符合移民法中L-1的条例规定。
顾名思义,L-1的名称是“跨国公司经理人才”,那么在美的子公司必须能表达出促进双方贸易、互惠互利的情况才合理,况且在申请L-1及L-1延期时必须要显示出贸易数字及利润,才能顺利进行。因此非牟利的子公司是不能申请L-1的。
分公司的办公室地址和住处放在一起,是否对申请绿卡有不良影响?
很多L-1公司是和居住处合在一起,如前面是办公室后面是住家宿舍,如果公司作此决定,也无不可,相信移民局不会抓住这点不放,但如此的安排恐怕申请不到电话,因为电话公司住家地址申请营业电话是不能通过,由此,公司在电话本中便无正式公司名称。我们认为,将公司办公地方设在商业办公大厦为上策。
个体户是否可以申请L1签证非盈利是否可以申请L1签证?
个体户只要有实力,有执照等,是可以申请L1签证(税单、营业执照)
过去三年中有一整年管理经验,这个三年是如何倒算的?
这个时间倒算点,法律并不明确一致。 有些法规说是从递交L1申请之前三年。 有些法规说是从进入美国之前三年。 你可以选择一个有利于你情形的法规来争辩。 实践中, 有人在境外公司工作一年后,进入美国读了几年书,后来又在美国用H1B工作了几年,接着申请L1A,还是可以满足所谓过去三年(从首次进入美国前三年)里有一年管理经验的要求。
孩子跟我们用L类签证去美国后读书,跟F1留学生有什么区别?
最大的区别就是学费。F1留学生的学费很贵,而持有L2身份的孩子读公立学校的话,学费享受本州公民的待遇,1-12年级免学费,大学时享受州内学费待遇,很便宜,不到F1学费的一半甚至还少。另外,F1学生不能随便打工,违反规定打工就会失去留学生身份,必须自动离境或被递解出境。而L2学生没有这种危险。还有,F1学生每学期必须修满12学分(本科)或9个学分(研究生);L2学生则没有这方面要求,即使本学期没有修够这些学分也不会丧失身份。当然,区别还有很多。
孩子以L2签证去美国的好处,除了读公立学校免学费,还有啥其他的好处吗?
有啊,比如,17岁以下(不包括17岁)的儿童可以帮父母免税呢。根据美国的税法,如果家庭中有17岁以下的孩子,那么父母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每个孩子可以抵交上至一千美元的所得税。当然,美国税法详细规定了六个审核标准,即six tests: age, relationship, support, dependent, citizenship, and residence.需要注意的是,符合citizenship条件的包括:美国公民和“在美国居住的外国人”(resident alien)。美国税法意义上的resident alien和移民法意义上的resident alien 是不一样的。移民法中的resident alien就是指绿卡持有者,而税法中的这个概念既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包括某些持有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比如L1持有人。一个L1签证持有人是否能作为 resident alien享受到儿童抵税金的待遇,要看他是否能通过substantial presence方面的审核。substantial presence 这个审核标准比较复杂,简单来说,如果L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时间超过183天(一个纳税年度内),那他就可以作为resident alien来主张儿童抵税金。还有,如果一个L1持有人雇佣别人来照看他的孩子(12岁或以下),而且孩子跟L1持有人在一起居住超过半年(一个纳税年度内),那么部分照顾孩子的支出(上至35%)可以抵扣所得税。在2010年度,一个孩子可以抵扣3000美元的税,两个或以上可以抵扣6000美元(每个年度的标准不一样,随物价等因素调整)。
海外汇款过来之后,那10万美元需要留在银行里吗?还是公司可以用来做其他用途?
当资金由海外总公司汇来后,汇来的资金可以用来作为公司营运,例如:员工薪水、房租、购买货物等营运资金,但是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例如:买房子作为住家使用。
可以把B1签证转换成L1吗?啥时候可以申请绿卡呢?
这两个客户都是以B1身份去美国,在美国成立了公司,然后两边跑。其中一个客户的美国公司是以中国公司的名义投资的,另一个是以自己的名义投资(中国的公司也是他的全资公司)。这两种情况都是可以办理L1签证的,前一种情况是母子公司关系,后一种情况是关联公司关系,都符合美国移民法关于L1的申请条件。他们可以在中国国内申请L1签证,也可以在美国当地通过移民局转换身份。这两个公司都是在美国成立一年以上了,因此他们第一次L1签证的期限会是2年,如果公司经营情况还可以,也可以直接申请绿卡了。
可以在家里办公吗?
不行,移民局要求L-1A 公司的所在地必须是在商业区,而且必须是有实体的办公室,因此在住宅区是不符要求的。
美国公司要给L1受益人发多少薪水才合适呢?
法律没有规定。 但要符合常理,且与公司的业务性质,支付能力相匹配。 适当偏上的薪水对申请可能有利。 固定薪水加奖金搭配也可以。首发L1的薪水,由境外母公司支付也是允许的。
美国境内公司的业务一定要和美国境外公司的业务一样或关联吗?
法律并没有要求两边公司的业务一样或者有任何关联。 合格的公司关系要求两边公司的所有权彼此附属或关联,并不要求业务性质一样或关联。 但是,两边公司的业务一样或者有延伸关联性, 有助于确立这个投资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对L1申请肯定是正面的因素。如果两边的业务不关联, 有必要对美国的业务或项目加以解析说明,商业计划书里最好能包括一个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外,L1受益人的经验和技能应该是可转移的。 如果两边公司的业务关联度很低,那么受益人在境外获得的管理技能能否为美国公司所用, 也是一个需要克服的问题。 通常而言,位阶越高的人, 其技能可转移的空间就越大。
美国新设公司要具备什么雏形才可以提交L1申请?
美国新设公司申请L1需要向移民局证明它已经准备好充足的物理空间开展特定的商业活动。包括:投资资金到位,签署了办公室租约,具备了开展商业活动的必要条件,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书和行销策略等。新设公司,办公位置很重要,该位置需要满足开展特定商业活动的要求。办公场所一般不可以是住宅, 也不可以是虚拟办公室,它必须是有门有墙围起来的商业场所。办公场所大些更能体现出公司投资的强度和commitment。 新公司要有商业可行性分析及详细的计划书,其中列明与海外公司关联度,资金来源和用途,并进行市场分析,制定行销计划,雇佣计划,预测收入支出和利润。总之要向移民局证明设立的新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有一个可后续发展的前景。
PART THREE
美国移民局是不是对来自中国大陆的L1申请审查很严?
由于L1的要求比较低,所以在2000年前后很多中国人造假材料申请美国的L1签证和绿卡,特别是一些在美国的中国人开办的非法中介,推波助澜,把中国人的信誉搞得一塌糊涂,所以美国移民局开始注意来自中国的申请人的材料。因此,表面上看,对中国人的审查很严了。但是,只要申请人的材料是真实的,是符合条件的,没有被拒签的。被拒签的那些,基本上都是被移民局识破的假申请。
母公司在美成立子公司之后,在美设立公司账户存入多少钱方为合格?
没有标准,但至少能出示开办费及付申请人一年的薪金,所以至少需三至五万美元。
拿到L1签证后的一年里,有移民监的限制吗?
在美国的绿卡申请中,没有移民监的概念,不管是哪种绿卡:职业移民的、亲属移民的或者庇护的。移民监是加拿大等国家的法律概念。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出入美国,没有必须在美国呆多久的规定。但是,在拿到绿卡后至申请美国国籍的过程中,有在美国居留时间的明确限制,但这和移民监不是一个概念。
拿到绿卡之后,有必要申请美国国籍吗?
我觉得没有必要。首先,绿卡和国籍相比,只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的权利没有区别。其次,成为美国公民之后,回中国的话还得到中国领事馆申请签证,麻烦。而绿卡呢,往返中美之间都不需要签证。申请美国国籍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给父母和弟兄姊妹申请移民。根据美国移民法,只有美国公民才可以给父母和弟兄姊妹申请移民;绿卡持有者还不行。
哪些行为算从事商业活动(DoingBusiness)?
从事商业活动是指持续的,系统的,经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供应,而不是仅仅有一个办公室或者代理人。采购办公用具的发票,新公司签订的合同,缴税证明,每月支付的薪酬,租金和utility,水电单, 互联网单,广告宣传册,电话黄页的广告,参加展览,媒体的报道等等都可以用以证明公司在积极的运营中。
能不能简单总结一下L1签证和以后的L1绿卡有哪些优势?
L1签证的优势:
允许L1有移民倾向
可获多次往返签证
可以全家一起赴美
有效期可长达七年
配偶可以合法工作
子女享受免费教育
可办理三个L1申请
可在当地贷款置业
不受绿卡申请影响
对公司没有规模限制
对雇佣人数没有限制
启动资金无数额限制
无学历和语言的要求
对公司没有行业要求
可全家同时申请绿卡
可申请专业人士赴美
公司可担保低息贷款
可直接深入北美市场
L1签证与投资移民的比较
1)L1签证:
无投资金额限制,只需5万美元以上的启动资金
自己掌控启动资金的使用,资金安全
不审查资金来源
无雇员人数限制
无雇员身份限制
首次拿到的即正式绿卡
从开始办理4-5个月即可赴美
绿卡申请不成功不影响L1身份
绿卡申请不成功可再次递交绿卡申请
2)投资移民:
投资50/100万美元
必须是风险投资
要审查资金来源
要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雇佣的人员必须是公民、绿卡持有者、或受庇护者
首次拿到的是临时绿卡,两年之后再申请正式绿卡
等待12-18个月才能赴美
投资移民不成功,影响以后非移民签证
能否给一些具体建议增加新设公司L1申请成功可能?
1. 申请材料应该体现出境外公司有能力和必要性到美国开设新公司发展新业务;
2. 投资的力度要比较大 (建议20万美元以上);
3. 美国公司的商业计划书要切实可行, 数据资料要经得起推敲;
4. 美国公司的办公室能因应未来一年的发展,容得下四五个员工;
5. 公司的组织架构图要看得出“高管”的位阶和职能;
6. 所有提交材料都要连贯一致,自圆其说,不能有明显冲突;
7. L受益人的履历不得与先前美国政府拥有的资料冲突;
8. 材料的强度取决于材料的真实度。 一旦真实性出了问题,材料再强也没用。 再多的准备和包装,都应该建立在材料基本真实的基础上。
签证官是如何决定批准或拒发申请人的签证?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规定:
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视为移民,要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b) 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法拒签。214 条(b) 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人应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赴美国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依据美国法律,每个申请人都必须做出证明。
请问,我国内有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雇员60人,销售收入大约6000万,但没有国外业务。为了走L1转绿卡之路,去美国办一个公司,雇两个正式员工+兼职若干,认真经营1年。我也不会英语,而且美国公司也没有业务基础,必然亏损无疑。美国公司的员工工资和办公费用一年下来估计需要多少?要开展怎样的业务才会符合移民局的要求?这一年我持L1可以说基本没有能力管理公司,最多学学英语。这种情况能行吗?你觉得值得考虑这样做吗?
你好,如果这样的话,我建议你去了之后买个现成的企业。这样,公司里有现成的经理来管理,不用你每天操心日常经营,另外还有现成的员工。费用都可以由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赚回来,不用你从口袋里掏钱支付费用。我一个客户就是这样拿到了绿卡,因为他两头跑,没有太多时间经营美国的公司。现在他拿到了绿卡,想把公司卖掉。你拿到绿卡之后也可以卖掉公司,只要不赔钱就行。至于你去购买什么企业,这个需要你来决定了。有餐馆,有快餐店,有加油站,有旅馆,有贸易公司,还有,你可以参股其他企业,等等吧,方式很多。
如果大使馆拒绝了我的L1申请了我该怎么办呢?
经过个人面签之后,签证官可能还需要更多的信息。这种情况下,签证官就要拒绝你的申请,这时候你会被发回到原来面试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同时还有需要的那些材料。如果签证官认为你的申请不能满足相关要求,他就会拒绝你。但是这回签证官会给国土安全局写一封信函吊销你的I-129表格。伴随这封信,所有相关的文件都会被送往国土安全局的服务中心。这是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就不再处理这个申请了。之后申请者的所有请求都直接通过邮件送到国土安全局的服务中心。你能在I797表格上找到中心的邮寄地址。
如果说客户拿到I797批复以后去面签失败了,第二次续签的话是从提交移民局的材料开始呢?还是直接拿着I797批复直接去领事馆面签呢?
如果领事馆拒签的话,客户的I797批复已经属于无效的了,客户需要在六个月以后进行申诉或者从新向移民局申请L1签证。
如果我持有的是L-1B签证,我可以申请绿卡吗?
可以。但是你不能使用EB-1(c)的途径,而其他的途径可能要求你必须首先获得劳工证。
如果我的L1签证正在审查过程中,我能持有访问者签证或商务签证进入美国吗?
这是有可能的,但我们强烈不建议您这么做。这样做的风险在于有些工作在访问者或商务签证期间不能做,这些风险都会影响您的L1签证审理程序。
如果我是以E-1或E-2小额投资商人的签证在美国的子公司工作好几年了,来美国前是在国外母公司工作担任高级主管,符合L-1A的申请吗?
虽然L-1A 要求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有一年在海外母公司担任高级主管的经验,但如果来美后以其他E-1 或E-2 签证为美国的分公司担任主管级的职务,即使已经超过三年了,仍然可以转换成L-1 并提出I-140 EB-1C 的申请。
如果我以前去过美国,再次申请时还需要面谈吗?
美国使馆与中信实业银行合作,启用免面谈签证申请服务。免面谈服务只适用签证失效一年内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符合该项服务的要求,可以将申请材料交到指定的中信实业银行各分支机构。通过中信实业银行递交申请的申请人于周三下午到领事馆打指模,他们办理签证所需的时间要比通过话务中心预约面谈的申请人短得多。
商务旅行者(B1),旅游者(B2)适用于该项服务。返回同一所学校学习的学生(F),返回同一研究机构的访问学者(J)及返回同一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H)也可以使用该服务。请注意:申请人本人必须回到中国,切勿在本人不回到中国的情况下将护照及申请材料邮寄回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中信实业银行收取人民币200元的手续费。有些地区的手续费略高于这个数字。
申请L1必须要提交母公司报税方面的资料吗?
这方面文件不是必须的,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美国移民局要求母公司真实存在,只要通过其他的公司资料能够证明这一点就可以。
申请了永久居留是否失去L-1身份?申请了永久居留如何进出美国?
持有效的L-1身份和申请永久居留是二件不同案子,如果L-1继续有效,申请永久居留不会影响身份。 如果永久居留获得批准,同时有了面谈日期,由美领馆签发的签证就不可再用,如果因紧要公事或私事,提出电报或其它证明,可向移民局提出“预批入境证”,该证一般有效期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同可以申请多次进出美国。唯一的坏处,就是申请了该类移民局管制的签证,就形同向移民局上缴L-1身份,因此就失去了原来的非移民身份。所以,如果一定要旅行,就必须在永久居留批准后,呈交485表格之前旅行,才不受以上所述的条件限制。
如果主申请人申请了永久居留,同时继续保持L-1合法身份,其家人仍可以L-2身份进出美国。但必须注意一件事:当L-1持有者不在美国境内时,家属以L-2身份进入美国时,有可能被拒入境。如果家人和申请人一起申请了永久居留,同时已有了面谈的日期,如必须进出美国,也可向移民局申请“预批入境证”。
申请绿卡阶段对公司的业绩有要求吗?
其实,美国移民法和移民局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要求营业额丶利润丶雇佣人数丶纳税额必须达到多少。移民法和移民局在这方面只有“开展业务”的要求(doing business)。所谓“开展业务”,是指即持续地提供商品或服务。为了证明这个问题,就要用公司的会计报表丶营业单据丶纳税证明(没有纳税也要上报表)丶雇佣人员名单等等来证明。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当然是越多越好,但能够证明持续“开展业务”就够了。所以不必雇佣十几个全职人员丶营业额必须达到几百万丶或者必须缴纳所得税。
申请人获批L-1以后,是否可以在美国境内面谈?与境外面谈有何不同?
申请人获得移民局批准L-1新身份,如果他﹙或她﹚仍是合法身份,根本不须面谈。只是在申请时,他必须将仍有效的I-94﹙出入境卡﹚一起呈到移民局。移民局将在他﹙她﹚的卡上注上L-1新身份,何时批准有效时限等,这种批准是一般称为在美境内改变身份,因此与在境外美国领事馆面谈时的不同点是,如果申领事馆要求在那里签证即可。
什么叫做「blanketapplication」?
这是为经常使用L-1签证进行雇员轮换的跨国公司设计的L-1申请程序。申请人必须是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大型跨国公司。此外,能够使用这一程序的申请人还必须具备以下至少一种情况:
1.每年在美国的销售总额达到2500万美元;
2.全美的雇员总数达到1000人;
3.在过去的12个月中至少有10个L签证的申请得到了批准。
提出「blanket application」时,申请人必须先从service center取得批准,接着在提交I-129申请表时将能够证明「blanket application」的I-171C一同附上。一旦获得最终的批准,今后公司就不必再为轮换人员提起单独的申请,而只需给移民局一个简短的通知即可。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多人使用的L-1签证?
一家在美国有分公司的跨国公司,可以申请多人使用的L-1签证,这样一来该公司的主管级员工即可用多人L-1 签证来美。只要是在美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及三个以上的营业地点,并符合以下要求者即可申请多人L-1 签证:
1. 在过去一年申请并取得10个以上的L签证。
2. 在美国的分公司的年营业额有美金2,500万元以上。
3. 在美国的分公司有1000人以上的员工。
一旦这个多人的L签证被批准,每个独立的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提出I-129S申请。如果该申请人在入境美国时不需要签证的话,这份申请表必须在边境时递交给移民官。如果移民官许可入该申请人入境的话,会在表格上盖章表示该申请人可以依多人L签证入境美国。如果申请人必须在领事馆办理签证的话,申请人必须在领事馆提出申请,批准后移民官会发给签证并在表格上盖章并注明该申请人是属于多人L签证,在入境美国时申请人必须将签证及I-129S表格递交给移民局。
除了I-129S 表格外,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合乎L-1非移民签证的相关证明,所需文件如下:
1. 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在国外母公司担任主管级的工作或是特别技术人才。
2. 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子公司后也会继续被雇用并担任相关工作。
一个持有效的多人L签证进入美国的申请人,在护照有期内最多可以被允许停留三年。以L-1签证在美的管理阶级人士最多可以停留七年,而以特别技术人才方式在美国的人士最多可以停留五年,之后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居住一年,然后才可以再度申请L签证入美。
什么是牢固的“约束力”?
牢固的“约束力”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约束力”是指迫使您在祖国或某地居住的各种关系,如:您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个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车、亲近的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内。签证官采用分别处理的方法来研究申请人的职业、社会、文化和其它关系。由于年轻的申请人无法建立这些关系,签证官就要审查他们赴美的确切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所有签证申请都依据法律,被单独处理。
什么样的公司会被认为是新设公司?
新设公司是指业务连续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公司。公司注册不满一年,肯定是新设公司。 但一些注册了好些年,但没有实质连续经营业务的公司,也有可能被视为新设公司。如果某公司有人(雇员)有财(收入)有物(办公产所和设备)连续满一年,就会被移民局视为established company, 而不被认为是start-up。 移民局对“established company” 和 “start-up” 是区别对待的, 适用的审理标准不一样。 Established company 可以申请三年的L1,但适用标准要高些。 Start-up 只能申请一年的L1,标准会低些。 一个已经established的公司不能把自己当做“start-up”。 通常新设公司要向移民局提供如下文件证明公司的真实运作:公司章程,注册文件,联邦税号,商业许可证,股权(转让)证书, 银行月结单,办公室租约等。某些特定行业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比如Sales Permit。
为什么L-1签证是企业家的捷径?
美国投资移民多年来一直被视为移民美国的最佳捷径,但在风靡数年后投资者的心态已逐渐趋于理性化,投资的巨大风险已浮出水面。作为投资者需要着重考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真实性,因为一不留神至少50万美元的投资款无法收回,最不幸的是在赴美二年后才发现投资的项目无法帮助解除临时绿卡的附加条件,从而造成竹篮打水一场空,损失惨重。
为什么L-1身份申请绿卡时间是最短的?
取得绿卡的等候时间短也是L1身份的一大优势。在美国,除了美国公民的配偶、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之美国公民的父母申请绿卡不受配额限制外,其它所有移民申请,从家庭团聚到难民,均受配额限制。这种配额从一千名到几万名不等。申请人在申请获准后根据不同的类别,其实际获得绿卡的等候期可以从不用等候到等候十年以上。等候期的长短取决于该类别获得的配额之数量以及申请人的多少而定。
为什么美国签证法这么严格?
美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对在其国内的旅游者并不象其它国家那样加以控制,比如强迫旅游者在当地政府登记。为了让外国人毫无负担地在美国旅游,外国人有责任在获得旅游或留学签证前证明自己会离美回国。美国移民法要求签证官把每个申请人都看作有移民意图,除非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无此目的。
为什么要在入境美国一年时办理L1延期呢?不是可以申请绿卡了吗?
如果是在美国新办公司,申请人第一次拿到的L1签证有效期是一年。移民法规定可以延期,可以延期三年。入境美国一年之后就可以申请绿卡了,但如果不延期,就没有L1这个非移民签证来支持申请人在美国的身份了,万一绿卡申请被拒,绿卡申请人就得马上离开美国;但如果还有有效的L1签证,申请人还可以用L1继续呆在美国经营公司,同时可以再次申请绿卡。
我持有L2签证进入美国,我需要等一段时间再申请EAD吗?
你无须再等待,进入美国之后立刻申请就可以。
我的L-1申请刚刚被批准,我想请问我能凭借L-1签证在美国工作多久?
这取决于你获得的是哪一类 L签证。L-1A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7年,L-1B的则是5年。签证首次批准的有效期通常是三年或者更少,因此在你的签证上标明的现有有效期到期后,你必须申请延期。
我究竟是设立公司后马上申请一年的L1好,还是等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后申请三年的L1好?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要视乎个人规划,家庭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做判断。如果你不是急着要过来美国,而美国这边也有可靠的人帮你经营,你可以等到美国公司连续经营一年, 有一定的营业收入,业绩和至少五个雇员以后,一举申请三年的L1, 免去频繁延期之苦。 但是, 如果一年之后, 公司的营收很少,雇员很少,那么申请三年的L1也会比较困难, 而且, 因为公司已经不算start-up, 不能再申请一年的L1。
我可以在持有L1签证的时候改变工作地址吗?
可以,只要你依旧为同样的雇主做同样的工作就可以。但是雇主需要要通过填写一个修改申请来告知移民局。
我目前持有L-1身份,但是最近已经提交了基于EB-1(c)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我能够在移民局对申请还没有最总决定的期间出国旅行,却又不丧失身份吗?
可以。如果你的签证是有效的,以可以直接回美,而不丧失L-1身份。
如果你的L签证会在旅行期间过期,你需要在美国海外领馆重新申请L签证,然后再返回美国,但是回美后必须仍旧未同一个雇主工作。
在其他情况下,你需要申请回美证,以保证你的身份调整申请不会被视为放弃。如果你用回美证返美,你将不再持有L-1身份,而是持有返美人员身份(parolee)。
我能更新我的L1签证吗?
在美国境外可以更新H,I,L,O或P类签证。
我是公司法人,我就自动满足管理经验要求了吗?
不一定。 美国公司里没有法人这一职位。只有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和决策的人才才是高管。 公司股东,老板,法人或者董事会成员并不自动或必然是高管。此外, 所谓一整年的管理经验,短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出差或旅行并不中断经验的连续性。
我所供职的公司打算派我以L-1A的身份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并要求我提供学历证明。但是我并没有大学文凭,请问我是否符合L-1A的申请条件,没有文凭是否会加大我申请的难度?
虽然L-1A申请条件中要求证明受益人有担任高级管理的能力,但是学历只是移民局判断受益人该能力的因素之一,L-1A本身对学历并没有明确的最低要求。只要你符合L-1A的基本条件,申请一样可以获得批准。
我所供职的公司在美国开设了一家分公司,董事会希望我能够过去主持工作。我们考虑过申请L-1A签证,但是介于美国分公司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一名雇员,我们很难证明我在分公司担任的职务是管理职务,请问我怎样才能申请L-1A?
贵公司美国分公司的情况属于新设立的办公机构,您完全符合L-1A的申请条件,可以进行申请。在美国设立新的办公机构,在新机构还没有完全设立好,还不足以需要一个全职高级经理的时候,也可以申请L-1A签证将管理人员调派赴美主持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需要证明调派人员的职务会在美国担任高级管理,而只需提供美国分支机构的办公地租约、以及表明其未来将会发展到需要一个高级管理的商业计划。但是,新办公机构的L-1A签证首次批准的有效期只有一年,一年后必须申请延期。届时,移民局将会评估商业计划地执行情况,以判断调派人员是否有资格获得延期。
我现在持有L1签证为在美工作,我能为另一个从属于同样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工作吗?
不能,除非另一个公司也能给你申请L1签证。
我现在持有L1签证在美工作,我妻子在我孩子毕业之后会申请L2签证来美国,我需要在她来之前给她申请社会安全号和EAD吗?
不需要。她其实可以来美国之后自己申请社会安全号和EAD。
我现在在美国持有L1签证工作,另外有个雇主想要给我申请H1B签证来给他们做兼职工作,这个可以吗?
不可以。
我想办L1,可我孩子已经22岁了,可以跟我们一起去美国吗?
不可以了。根据美国移民法,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是可以跟家长一起申请移民或者非移民签证的。主申请人叫做principal applicant,家属(包括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叫做dependent,是可以跟主申请人一起申请的,但如果孩子过了21周岁或者已经结婚,就不可以一起申请了。所以,如果有移民打算或者想通过L1签证去美国,还是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尽快办理。在移民类别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递交移民资格申请(I-130或者I-140)的那天如果孩子没有超过21周岁,但在申请移民签证的时候孩子超过了21周岁,这种情况下,可能孩子还可以一起办理移民,但这需要根据儿童保护法的规定具体计算一下来决定是否可以。
我要是被L1雇主解雇了怎么办?
很不幸没有宽限期。你会立刻失去身份。尽快找到愿意给你办理H1B签证的雇主。如果这类L1和H1B雇主转换都有名额限制,你的雇主可能没法帮你提交申请的话,就必须回到母国;再不然就是转换你的非移民身份,例如转至B1/B2身份。
我在中国没有自己的公司,是不是就不能办理L1或者其他美国移民了呢?
L1签证转绿卡只是移民美国的途径之一。另外,L1申请人不一定非得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如果你在别人的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过去三年中),从事高级管理的职位,而且该公司也愿意外派你到美国去发展市场,那是完全可以办理L1的。如果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规模够大,可以派不止一个L1.另外,比较适合中国人的申请美国职业移民的途径还有杰出人才类丶国家利益豁免类和投资移民类。投资移民虽然有风险,但通过选择合适的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可以做到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相当于美国本科学历具体是指什么样的规定呢?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的规定,三年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相当于一年经过认证的美国大学的本科学习。出具这个规定的一个原因在于,美国本科学历需要四年,而有些国家的本科学历只有三年,例如印度。印度人在申请H1B或者L1的时候就要出具一个本科学位和3年的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来抵消不足的那一年。有些特殊情况下,领事馆的签证官也会免除这一项要求。
想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可不可以先申请L-1A,等签证批下来了再成立公司呢?
移民局在审理L-1 A 的申请时,要看到美国的分公司已经具有基本规模。包括公司成立、有办公室及基本办公设备等可以开始正式运作的雏形,因此,要先成立美国分公司,才可以提出L-1A的申请。
新设公司申请L1通常要满足哪些要求?
1. 要有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 美国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在所有权上要彼此附属或关联。
2. 美国公司要收到来自境外股东的投资,要有办公室,以及切实可行商业计划。
3. L1的受益人,在过去三年里,至少有一年连续在境外关联公司担任管理或关键职位。
4. 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要把L1受益人从境外的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的公司来担任管理或关键职位。
新设立公司L1申请获批后最长可以在美国居留多久(PeriodofStay)?
新设公司申请的L1一般只允许在美国工作一年,此后每次可以要求延期两年。L1A法定最长期限可达七年。L1B法定的最长期限可达五年。 但是,考虑到L1身份期间,任何停留在美国境外的实际时间可以recapture 要回来延长L1期限, 所以现实中L1A可能会跨越七年。此外, L1A人士七年到期后, 到美国境外停留一整年后, 又可以申请新的L1进来,重新起算。 此外, 如果夫妻都曾在美国境外公司担任过高管,他们每个人都可以单独申请L1。 这样一下来, 丈夫有7年L1A, 太太用L2 陪同。 到期后, 太太再申请L1A, 先生以L2陪同。 这样夫妻用L身份呆在美国可以有十几年, 足够看着L2孩子从幼儿园读书进大学。
新设立公司申请L1时一定要有雇员吗?
新设立公司对于雇员数量没有硬性要求。首次申请L1时不一定要有雇员,能有一两个更好。L1公司的初始投资一般在一二十万美金。随着业务发展需要,海外关联公司可以进一步增加投资。此后的L1延期通常要看到公司业务开展,营收增加和雇员人数增长,通常要有五六个雇员比较好。递交EB1C移民申请的时候,公司最好要有十个以上的雇员,营业收入最好有一百万以上。雇员可以是全职,也可以是半职的。雇员人数可以算L1本人,有工作许可的L2配偶以及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
要是在我持有L1签证期间我的雇主解雇了我的话,他需要负责给我买回国机票吗?
他没有这个义务。
一个L-1分公司可以申请多少位人员来美?是否有名额的限制?
普通一个L-1公司申请三位高级经理人员应该可以,如总经理、销售经理及财务经理等。如有特殊需要,如技术部门经理,向移民局申述理由,多一、二位也有可能。
一年延期迫近,如果美国公司的业绩没有达到预期的规模,有什么方法可以缓冲一下呢?
实践中,L1A签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商业活动还未满1年来主张其工作的公司仍然是“新设公司”。比如,L1A持有人进入美国的时间是2013年1月1日,那么在2013年12月31日即满一年。但此时公司发展没有达到预期的计划,申请延期有一定风险,那L1A持有人可以主张Doing Business并没有满一年,请求移民局把公司继续当做“start-up”看待, 希望能批准延期一年来发展业务。 8 CFR § 214.2 (l) (1)(ii)(H)本身对于 Doing Business的定义很宽泛。实践上L1A签证持有人有可能在进入美国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其公司才开始正式运营,即Doing Business。
当然,美国公司也可以通过收购其它正在营运的公司或者业务, 来增加美国公司总体上的人员和收入。
除此之外,L1A签证持有人也可以通过转换身份到L1B来保持他在美国的合法身份。这样的话美国公司需要为这名高管再提交一个L1B的申请。一年以后业绩无法达到延期要求,也不是任何高管都可以转换身份到L1B的,这个高管还是要具备L1B对于Specialized Knowledge的要求,也就是拥有关于产品,服务,研究等的特殊知识,技能,或专长,使得他能够在该跨国公司的经营上做出贡献,并且这一专业知识并不容易获得。
移民局对L-1A主管的学历或经验有要求吗?
移民局对L-1A 经理人并没有学历的要求,但要求这个L-1A 主管在过去三年内有一年在海外母公司担任高级主管的经验,并且来美国也是担任美国分公司的高级主管。
移民局对公司办公室的大小有规定吗?
虽然移民局对美国分公司办公室大小没有硬性规定,但建议申请人租用相对合理大小的办公室。既然是要派总公司重要的高级主管来主持美国分公司的营运,再加上支援美国分公司L-1A 主管的员工,依照人员配置情况,如果没有租用仓库的情况下,至少要有几百平方英尺的办公室才能容纳分公司员工。
移民局对海外公司汇款来美国有要求吗?
有。由于申请L-1 时必须证明国外母公司与美国分公司的关系,因此资金的流向证明两家公司的股权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国家有外汇管制,无法顺利将全额投资金额汇出,采用分批或由不同人汇出资金。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要,要注意完整地向移民局解释股权及资金的问题。
移民局对美国分公司的投入资金有要求吗?
虽然移民局并没有对美国分公司的投入资金有具体要求,但律师建议最好由总公司投入至少 10万美元作为分公司的营运资金。
移民局是针对中国大陆的L-1加紧控制审核么?
美国L-1签证原来是签发跨国企业的经理人员,并藉此促进双方贸易。
由于L-1能直接申请绿卡,同时申请条件比百万投资还容易、更优惠,90年代初引起国内很多人的注意,由于贪图便宜,许多申请案件都找缺乏常知、对移民法律一知半解者承办,同时在办理中弄虚作假,比如,一个地址挤进了二、三十家公司,总公司资料如公司图章、签字都可弄假﹙有的申请人并未得到总公司的最高层的同意﹚,这种非专业化的运作和内容弄得申请材料漏洞百出,引起了移民局、在华领馆签证官们的广泛注意,因此移民局对于弄虚作假的L-1采取了更严格手段控制。
但只要公司是真正成立并健康运营,符合法律规范,移民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而非有意刁难中国大陆申请人。
以L1方式申请美国绿卡,需要经济担保吗?
在美国的移民类别中,只有亲属移民需要提供担保,职业移民(包括L1绿卡)不需要提供经济担保。有个别例外,比如以家族企业作为职业移民赞助人的。L1绿卡申请不属于这种情况。
以L-1身份申请拘留是否十分复杂?
同其它签证相比,以L1身份申请永久居留,在申请程序上较为简单,也无须提供各种复杂的材料。也就是说,只要L1身份持有人在进入美国该公司工作后,其所任职的公司只要同海外母公司的隶属关系不变并保持运营,一年后即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即不用通过申请永久劳工证的复杂程序,也无须提交额外的个人材料。按照这一程序可以说以L1身份申请绿卡是一个自然进程。
用L1到美国去之后如何经营公司?
其实,这不是个移民法方面的问题了;是个公司经营的问题。不过,我还是很愿意跟客户们探讨。首先,在公司经营的层面上,在美国经营公司和国内没有太多区别,唯一的一点区别就是语言问题。像有些人,比如很多外贸公司经理,他们的英文没有问题,不影响经营。有些人的英文只有ABC的水平,其实,也不会影响经营;我一部分客户就是例子,他们搞得很好,自己不会英文就聘用那些会双语的人士做雇员。在洛杉矶等华人聚居的地区,语言并不是障碍。另外,在美国呆的久了,听和说基本上不会有问题了。其次,是做什么业务的问题。我的一些客户是做国际贸易的,本来在美国丶南美或者欧洲就有客户和市场,在美国设立一个子公司做这些业务是顺风顺水的。可是,如果不是做外贸的,那都可以做些什么呢?我的一些客户做的业务五花八门,有做超市的,有购买KFC的,有购买加油站的,有经营酒店或者自助餐馆的,有做旅游公司专门做大陆游客生意的的,有开旅馆的,有开批发市场的,有跟别人合资开公司的,有从义乌小商品市场赊购小商品倒给美国人的,等等。美国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排除式的,就是说,除了违法的和需要特许的,其他的业务都可以做。再次,还有些客户担心费用大,其实只要真正在做生意,就不怕有费用;在哪里做生意不产生费用呢?只要会开发市场丶会管理,利润是会有的。拿不到绿卡的,恐怕是那些只想拿绿卡而不想付出努力的人。
用L1签证去美国之后,是否可以转成EB5投资移民?
可以。在用L1去美国之后,如果熟悉了某个投资移民地区中心的项目,有把握了,可以申请投资移民。这种情况适合那些不太愿意自己经营公司的人。申请投资移民期间,如果L1公司还在,还可以维持L1身份,不冲突。
在持有L-1签证的时候,我能够更换工作,去海外母公司的另一家美国子公司工作吗?
不可以。另一家美国子公司需要另外独立为你申请L-1签证。你不能利用原有的L-1签证到另一家美国公司工作,即使它也是海外母公司的子公司。
在美国成立一家新公司﹙有限公司﹚及成立子公司﹙母公司在大陆﹚,设立过程及形式上有无差异?
一般来说,在美国成立一家新的有限公司和成立子公司,在申请的过程及形式上并无差别,差别只是谁拥有主权,这就必须在股份比例上表现出来。
在美国国内怎样延长L1签证?
拥有H、L、O和P签证的人士可在签证过期之前或之后,在美国国内申请新的H、L、O和P的签证。这些人士不需要到第三国的美领馆去进行面谈。在美国国内申请这四种签证延期需要以下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护照。此护照必须还有最少六个月的有效期。
2)护照上必须有上一次的H、L、O和P签证印章。上一次的签证必须还有60天的有效期,或者过期没有超过一年。护照必须留有一空白页可放新签证印章。
3)申请人入境时海关给予的I-94小白卡原件。如果I-94上面的居留期限已经过期﹐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移民局身份延期批准书(I-797)。
4)有效的移民局H、L、O、和P身份的移民局批准书。
5)申请人顾主的介绍信。此函要介绍公司的背景、工作的性质、申请人的资历等内容。此函必须写在顾主的信纸上以及必须有公司负责人的签名。
6)填好的OF-156表格和一张照片。
7)签证申请费
申请人需把准备好的申请寄到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
在美国取得绿卡后不需要注销国内户口吧?社保培训讲过,国内退休人员取得绿卡后在国内仍然可以领取养老金。
根据中国的法律以及地方规章,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之后(国内法律用语是定居),国内的户口必须要注销。当然,有些地方严,有些地方松,有些地方根本不管。有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地方的规章比如《上海市户口管理办法》,等等。
在美国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多少?
在美国成立公司,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从母公司汇入美国子公司多少启动资金,完全是看公司自己的需要。一般贸易型的子公司,启动资金一般在5万美元以上到十几万美元。这部分资金完全由自己掌控,不是投资,所以没有EB5投资移民的那种资金方面的风险。
在申请L-1非移民签证时申请者是否因有移民倾向而受到拒签?
非移民签证实质上是对在美国从事临时活动的临时签证,而不是在美国永久居留的移民签证。因此,申请非移民签证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不得怀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即通常称为“移民倾向”。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只有L1和H1B这两种不把“移民倾向”作为审核条件。也就是说,L1签证申请者在境外申请签证或在境内申请转换身份时,可以合法地怀有双重企图,即先取得有限期的临时居留,再根据情况和需要取得无限期的永久居留。从申请实践上来看,L1申请也几乎没有因为“移民倾向”而受到拒签的。
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美国L1签证是否属于第一优先类?
外国人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除了以家庭团聚、投资(通常不少于50万美元)等类别申请绿卡外,对大部分人来讲,最常用的途径都是通过职业移民来申请永久居留。而美国的职业移民政策从宏观上来看,以吸收各国优秀人才和保护本国劳工市场为宗旨。可身居第一优先类的人为数不多,他们申请绿卡也无须获劳工部批准,而大多数人都只能进入第三优先类。第一优先类的配额一般用不完,而第三优先类的配额常年不够用。持L1签证身份的跨国公司经理人被视为第一优先类人群。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移民政策是把促进美国商业活动的国际化同吸收外国优秀人才放在同等的位置。可以说,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L1签证是唯一得到特殊对待的。
作为L1雇主,我能在美国境内为L1雇员调动不同的工作地址吗?
当然可以,只要这些雇员确实在您公司服务。
作为雇主,我一定要向雇员支付符合现行工资标准的薪水吗?
虽然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严格规定这一条,但是如果你支付的薪水很低的话,也会被移民局或者劳工局审查。那样就很麻烦了。
你好:我想办理L1签证。本人目前就在美国。国内有公司,但是公司规模很小,员工只有几个,且营业额也不大,这样的情况下能否办理L1签证。 谢谢
L1签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公司年营业额达3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2、中国公司雇员人数达到30人或以上, 3、办理人需在过去三年内在中国公司任职一年高管职位。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办的商务签证-到规定时间没回国--过两年在回-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会失去合法身份,建议提前30天到当地移民局办理延期或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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