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山海仲裁 ,作者山海不言,转自熊猫法律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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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今天,笔者为大家准备了民间借贷合同指南,对民间借贷的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违约金、还款事项、担保,以及债权债务的转让、转移、抵消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就大家经常会遇到的民间借贷问题作以解答。
目录
一、基本情况
1. 民间借贷合同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哪些?
2. 借款人要不要审查出借人的相关信息?
3. 如果要提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二、利率和违约金
4. 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5. 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上限吗?
6. 金融机构是否适用民间借贷中一年期LPR的四倍上限?
7.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逾期利率吗,可以同时约定逾期利率和违约金吗?
三、还款事项
8. 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顺序,借款人应该如何还款?
9. 借款人要求延期还款,出借人可以拒绝吗?借款人逾期还款应如何处理?
10. 出借人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吗?
四、债权债务的转让和抵销
11. 出借人如何转让债权呢?
12. 借款人如何转移债务呢?
13. 借款人可以主张抵销债务吗?
五、民间借贷的担保
14. 民间借贷中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15. 这三种担保分别需要写明什么内容呢?
六、 示范借条
一、基本情况
1. 民间借贷合同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法释〔2020〕17号)(下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下称《九民纪要》)、《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24号)(下称《非法放贷意见》)。
2. 借款人要不要审查出借人的相关信息?
答:当然需要审查,以防止出借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比如(1)出借人是否在职业放贷人名录中;(2)出借人的资金是不是他/她的自有资金;(3)出借人有没有从事其他有偿民事借贷;(4)出借人有没有欠银行贷款且没有偿还;(5)出借人有没有向营利法人借贷;(6)出借人的民间借贷诉讼情况;(7)出借人是否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等。
以浙江省为例,借款人可以查询职业放贷人名录,或者检索出借人在法院系统的民间借贷案件情况,查询出借人是否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等情况,防止借贷合同无效。在(2018)浙0327司惩6号案件中,法院提出,出借人多次作为原告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具有典型的职业放贷人特征。
法律依据:《规定》第13条;《九民纪要》第52条、第53条;《非法放贷意见》第1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浙高法〔2018〕192号)第2条。
3. 如果要提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答: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就出借事项产生争议,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双方当事人就归还事项产生争议,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书面约定仲裁条款,选择效率更高、耗时更短、程序意定、一裁终局、保密的仲裁来解决争议与纠纷,并根据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21条、第23条;《规定》第3条。
二、利率和违约金
4. 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答: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首先,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借贷将被视为没有利息。其次,如果利息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先补充达成协议。如果没有达成补充协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将被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利息应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第24条。
5. 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上限吗?
答:当然有上限,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如果超过了一年期LPR的四倍,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利息。
所以,出借人在约定利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利率上限问题,否则无法收到超过一年期LPR四倍的部分。假设,借款合同成立于2021年9月3日,那么年化借款利率就不能超过15.4%,月利率不能超过1.28%(2021年8月20日的一年期LPR为3.85%)。如果约定超过36%的年利率,将存在构成刑事犯罪的初步法律风险。
由于存在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问题,利率上限会由于借贷合同成立的时间不同而不同。《规定》第31条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因此,利率上限需根据合同的成立时间而确定。
法律依据:《规定》第25条、第31条;《非法放贷意见》第2条。
6. 金融机构是否适用民间借贷中一年期LPR的四倍上限?
答: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中规定:“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
7.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逾期利率吗,可以同时约定逾期利率和违约金吗?
答:当然可以约定逾期利率,也可以同时约定逾期利率和违约金,这都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但是,在约定逾期利率和违约金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逾期利率也有上限,和借款期间的利率上限一样,都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第二,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了逾期利率、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例如中介费、管理费),出借人可以同时主张,也可以从逾期利率、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中选择进行主张,但是,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出借人一定要再次注意合同的利率上限问题。
法律依据:《规定》第28条、第29条。
三、还款事项
8. 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顺序,借款人应该如何还款?
答:一项债权的内部还款顺序依次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其中,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通知保证人的费用、律师费、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
我们认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不受一年期LPR的四倍上限的约束,因为受该上限约束的“其他费用”主要涉及的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所约定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必要成本。但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是权利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发生的费用,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的性质截然不同,因此,我们认为,这些费用不受一年期LPR的四倍上限的约束。
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多项种类相同的债权债务,即多项金钱债务关系,首先,由借款人指定其清偿的债务,优先决定清偿的顺序。其次,如果借款人没有指定,应当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借款合同;再次,如果这些债务都已经到期,那么,先履行没有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借款合同;从次,如果都没有担保或者担保相同时,那么,先履行借款人负担较重的金钱债务;最后,如果负担都相同,那么,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另外,如果到期的时间相同,那么,借款人应当按照债务的比例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61条、第560条。
9. 借款人要求延期还款,出借人可以拒绝吗?借款人逾期还款应如何处理?
答:出借人当然可以拒绝。因为,延期还款必须经过出借人的同意,而且必须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出借人申请。因此,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后要求延期还款,此时则为逾期还款,借款人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并偿还本金和利息。对于借款人的延期申请,如果出借人不同意或者未明确表示,借款人不能延期还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76条、第678条。
10. 出借人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吗?
答: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可以提前还款,出借人不能要求提前还款。但是,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例如,借款人将款项用于违法犯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比如购买毒品、购买枪支弹药、私画停车线、支付代孕费用等。
另外,如果合同基础发生变化,对出借人明显不公平,出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要求提前到期债权。
例如,借款合同是建立在借款人的可预期收入在一定范围的基础上而签订的,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内不具备这一条件了,对于出借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明显不公平,出借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提前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33条、第667条、第673条。
四、债权债务的转让和抵销
11. 出借人如何转让债权?
答:出借人或者债权受让人首先应当通知借款人转让事项,如果没有通知,债权的转让对借款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出借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受影响。同时,出借人一般不能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除非受让人同意。如果债权转让增加了履行费用,出借人应当负担这一费用。当然,担保人也可以成为债权的受让人。
债权转让之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例如抵押权、质押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果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则受让人无法取得,例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同时,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借款人对出借人的抗辩,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关于抵押权,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46条、第547条、第548条、第550条;(2004)民二终字第212号、(2015)民申字第2494号、(2016)最高法民申2296号、(2016)最高法民申1471号。
12. 借款人如何转移债务?
答:首先,借款人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出借人同意,在此基础上,借款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如果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催告出借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出借人没有表示,视为出借人不同意转让。
转移债务之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是,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转移债务的同时,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如果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新债务人不需要承担。具体而言,专属于原债务人的债务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义务,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的给付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51条、第553条、第554条。
13. 借款人可以主张抵销债务吗?
答:当然可以抵销。
首先,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而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都相同,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但是,如果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进行抵销。例如,不得以同种类物代替的合同,单纯提供劳务的债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其次,如果互负的债务在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时,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抵销,否则不能抵销。
如果当事人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不要求采取诉讼的方式。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同时,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68条、第569条,《合伙企业法》第41条。
五、民间借贷的担保
14. 民间借贷中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答:担保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担保不可以口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第一,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保证担保是指,出借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第三,质押担保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的拍卖/变卖价金优先受偿。
15. 这三种担保分别需要写明什么内容呢?
答:针对抵押合同,应当载明(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4)抵押担保的范围。
针对保证合同,应当载明(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针对质押合同,应当载明(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6条、第692条。
六、示范借条
最后,针对民间借贷可能遇到的坑,笔者倾情献上一个示范借条,供大家参考,其中“【】”内为相应的提示!
1. 示范借条
借 条
为购买房屋,今收到亚当(身份证号:123456XXXXXXXX8888)以现金出借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借期伍个月,月利率佰分之壹(1%),贰零贰壹年拾月贰拾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按月利率佰分之壹点贰(1.2%)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夏娃
(身份证号:521314XXXXXXXX6666)
贰零贰壹年伍月贰拾壹日
2. 示范借条解读
示范借条
借 条【说明字据性质】
【建议标题和正文之间不要空行;建议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借款人全文手写;建议正文左右不要太多留白】
为购买房屋【表明借款目的和用途】,今收到【表明借款已收到】亚当【出借人的全名,与身份证上保持一致】(身份证号:123456XXXXXXXX8888)以现金【若为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应注明相应的出借方式,并保留相关凭证;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使用银行转账】出借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大写数字、阿拉伯数字、币种都要写明】,借期伍个月【借期明确且大写】,月利率佰分之壹(1%)【利率注明年利率或月利率,且大写;注意利率上限,不能超过同期一年期LPR的四倍;若无利息,则可省略这一部分】,贰零贰壹年拾月贰拾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注明还款方式】。如到期未还清,按月利率佰分之壹点贰(1.2%)计付逾期利息【注明逾期利率和计息基数,要大写;注意利率上限】。立此为据【正文收尾,防止添加内容】。
【建议正文和签名之间不要空行】
借款人:夏娃
【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指印;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借款人的配偶也应在此处签名并按指印】
(身份证号:521314XXXXXXXX6666)
贰零贰壹年伍月贰拾壹日【大写实际支付日期】
【裁剪掉以下的空白纸张】
3. 注意事项
① 建议借条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
② 建议借款人将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手写“以上复印件内容与借条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
③ 借款本息还清之后,用黑色笔将借条全文用一个方框框住,并沿着对角线打一个大叉,在方框下方手写“以上借条所涉全部本息已于X年X月X日还清”,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签字确认,出借人保留该原件,借款人留存复印件。
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对如何应对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各种问题了然于胸了,希望这篇民间借贷合同指南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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