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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退彩礼起诉不找律师可以吗,丈母娘拿了彩礼不还回来也不给嫁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7 00: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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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我国传承几千年的结婚习俗,是男方为了迎娶女方的一种心意以及决心,包括金钱和礼物。当双方有结婚意向的时候,即将缔结婚姻的男方应提前到女方家提亲,并且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但如果男方给了彩礼之后,在双方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缔结婚姻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

婚姻不成,“丈母娘”拒还彩礼,被拘留

近日,天长法院办理了一起关于因拒绝返还彩礼的案件,将女方的母亲予以司法拘留!

2015年初,男方小戴与女方小王通过网聊相识,两人情投意合便举行了订婚仪式。小戴通过媒人先后该小王及其母亲卜某彩礼12.6万元。订婚后,双方对于结婚事宜,协商多次,但一直没有结果。小戴见此情形,于是向母女二人要求返还彩礼,但却被拒绝。

无奈之下,小戴将小王、卜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小戴的诉求,判决小王、卜某按照彩礼的80%(即10.08万元)返还。在判决生效之后,母女二人却拒不履行该判决。对此,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向小王、卜某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四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卜某,督促其还款并将其拒不履行的后果向她释明,但卜某仍然拒绝。最后,执行法官根据小戴提供的线索,将卜某予以拘留。

对于这个案件,有的人认为“订婚了,女方不愿意,退彩礼。男方不愿意,不退彩礼”,有的则认为“母女二人应当双倍返还”。还有的认为“新法规不是将彩礼已经取消了吗?”那对于彩礼的返还到底应该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一:《民法典》出台后,彩礼真的被取消了吗?

在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其中对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被大家误解为禁止结婚要彩礼,这种解读是错误的。从上面的法条中,可以看出民法典对婚姻的保护规定,重点在于婚姻的自由性,对于是否取消彩礼并未进行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来讲,彩礼从不是婚姻的必备条件,但它是民间婚嫁习俗的必要条件。

婚姻不成,“丈母娘”拒还彩礼,被拘留

问题二:《民法典》规定了哪些情形,可以返还财产?

《民法典》施行后,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男方可以向女方要求返还彩礼:

(一)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男方因指出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的。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第二种、第三种情形,男方要向女方索要已经支付的彩礼,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总之,根据《民法典》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得出的是:在决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时,主要以男女双方是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若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原则上应当返还。若给付彩礼后,缔结婚姻关系的(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的),原则上是不应当返还彩礼的,只是有以上第二种、第三种情形,并且双方离婚的,才能支持男方的返还请求。

那在上面的案例中,小戴和小王只是进行了订婚,并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上面的第一种情形,所以法院支持了小戴的诉讼请求,判决小王及母亲卜某返还彩礼。

此外,在实践中,因举办婚礼所产生的酒席等花费及根据习俗给付的一些见面礼,对于这些花费属于双方为了缔结婚姻的正常消费及赠与的礼物,不应被认定为彩礼。

婚姻不成,“丈母娘”拒还彩礼,被拘留

问题三:返还彩礼的数额怎么确定?

大家应该也注意到了,本案中的小戴先后通过媒人向小王及卜某共支付了12.6万元的彩礼,但法院却判决母女二人返还彩礼的80%予以返还。

对于彩礼返还的具体金额,一般应当综合考虑提出分手一方、过错情况、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及消耗情况、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子女等情况,合理确定彩礼返还的比例。

以上就是对于彩礼的一些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如有详细问题,欢迎私信发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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