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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找担保官司律师,为人担保陷阱不少,你都知道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18:26:21

在日常生活中,

买房子、生意周转贷款都需要保证担保,

但由于很多人不懂法,

就盲目、轻率地为他人提供保证,

最终被告上法庭,

有的甚至上了法院黑名单,

友谊的小船也说翻就翻。

为人担保陷阱不少,你都知道吗?

你知道“担保人”在法律上,

需要承担的责任吗?

为了提高大家对保证风险的警觉,

避免因不懂法而“中招”担责。

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仔细往下看


一、担保的范围

为人担保陷阱不少,你都知道吗?

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担保的分类


为人担保陷阱不少,你都知道吗?

通常担保人的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其责任范围也有所不同。


1、一般保证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写明是哪种担保模式,则默认为是一般保证。


三、保证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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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保证是有期限的。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人需承担的风险

为人担保陷阱不少,你都知道吗?

作为担保人究竟要承担哪些风险呢?


你可能被控告

如果借债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


他们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其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甚至,他们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即使有多名担保人也并非安全

多名担保人并非意味着债务均分,银行也不会只挑着比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


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因此,作为担保人的你注意这点。


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只有贷款已还清时,担保人才可抽身而退。


若借款人去世,担保人就得负责偿还他的债务。


如果涉及多项担保,即使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


五、贷款人跑路怎么办

如果贷款人跑了,或者到期无能力偿还,那么担保人有义务代他偿还。贷款担保书即为借款合同担保书,一生效就受法律保护。银行贷款无法还上,贷款担保人或贷款担保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银行向担保人催收、起诉的,如果贷款人真的无钱可还,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而作为担保人的你可以再向法院申请,主张你自己的权利。如果法院找不到他家人,自然会找你这个担保人。


律师提醒

最后信之源律师提醒你,不论是亲戚还是朋友,如果要你在担保协议上签字,一定要勇敢say no!

为人担保陷阱不少,你都知道吗?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简介:

● 信之源成立于2004年,17年品牌律所。

● 立足中国高新科技企业发源地–中关村­­。

● 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 荣获“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

● 荣获“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

● 北京电视台BTV-3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指定合作律所。

我所承接全国业务,擅长刑事案件辩护、民商事案件及非诉业务代理。

办案律师主要来自国内名牌高校,多数拥有硕士、博士学历,力求让每位客户都能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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