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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处理刑辩律师哪里找,怎么办理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13:14:04
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如何申请封存?

10多年前,笔者经办了一个涉贩卖毒品的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前两年,该当事人突然联系上笔者,说因为其犯罪记录未被封存,导致其坐飞机、住宿等时候受到特别关注,严重影响了其生活及工作,咨询如何处理。当时笔者查询了相关规定,虽然刑诉法有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规定,但并无相关配套规定,封存主体及程序等不明,导致实践处理中产生很多争议,影响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开展。

2022年5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未成年犯罪记录的定义、封存情形、主体及程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犯罪记录未被依法封存时的救济途径。

在现实中,特别是2012年12月31日前办结的未成年人案件,存在着与笔者所经办案件的同样情形,为更好地帮助曾涉未成年人犯罪的人群及家属了解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及实务操作程序,现对该实施办法作简单解读,以期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群。

一、实施办法的要点

犯罪记录的定义: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经常有朋友咨询,什么情况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之前被刑事拘留过,但后面没被起诉,是不是有犯罪记录,以及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等。通过上述规定可知,除了经法院判决有罪外,其他情形均属于无犯罪记录,对于如何查询等实务问题,将在下篇文章中予以解答。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及封存的范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未成年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

另外,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亦属于封存的范围。

封存的情形: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都予以封存,只有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才应当依法予以封存。也就是即使是未成年人犯罪,如果被判决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犯罪记录不属于依法应当封存的范围。

这里面还有一个例外情形,就是对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不予封存或者解除封存的,经人民法院同意,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是可以不予封存或者解除封存。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予封存或解除封存均须经法院同意,不是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就可以。

封存的主体及程序:封存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社区矫正机构。其中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应将刑事裁判文书、《犯罪记录封存通知》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书后应当在三日内统筹相关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整体封存。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及时送达被不起诉人,并同时送达同级公安机关,同级公安机关收到上述文书后应当在三日内将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

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刑事执行完毕后三日内将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

解除封存的条件: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并不是永久封存,在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下,封存机关应当解除封存。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封存记录之罪后再犯新罪,新罪与旧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未成年人犯封存记录之罪前有漏罪的,漏罪与旧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未成年人封存记录之罪为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封存机关均应当解除封存。

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如何申请封存?

二、实务操作要旨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如果未被依法封存,那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如何进行救济呢?

如何申请封存: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各自职权范围内有关犯罪记录的封存、查询工作。

亦即,在现实中,未成年人或家属发现犯罪记录未被依法封存的,首先应了解清楚是属于哪个封存主体负责封存的犯罪记录,然后再向该封存主体申请封存,而不是不作区分的进行申请。

此外,如未成年人应当封存的信息被不当公开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向相应的封存主体提出封存申请。

如何申请救济:在现实中,如未成年人或其家属发现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而未封存,或者封存不当等,或者向相关主体提出封存申请而未被受理、处理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进行救济。

在此特别说明的是,实施办法特别规定了,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为什么就该时间点的案件进行专门规定呢?相信很多朋友都不清楚原因,那是因为《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进行修改时,第一次规定了未成年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修改后的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故实施办法对生效前的未成年案件专门作出了适用规定,更好地解决了现实中对于该时间点前的案件是否适用封存规定的争议及疑惑。

三、写在最后

国家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应学会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犯罪记录未被依法封存时,及时向相应机关、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如未成年人或者家属不懂如何申请封存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可以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服务。当然,也可以聘请我们提供服务。

铂虎刑辩团队(公众号:铂虎刑辩),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控告、刑事申诉、行刑衔接、刑民交叉、刑事被调查应对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家型的精准服务。

团队负责人唐文聪律师,上海锦天城广州办公室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专注刑辩18年,现为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锦天城总部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办了多件在全国、全省有着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2019-2020年承办的涉案金额四千多万元的骗取贷款无罪案获得广州律协2020年度的业务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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