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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找,赠与合同侵害权益如何维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08:28:32

赠与合同是常见的法律关系,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双方合意签订赠与合同就一定产生法律效力吗?利害关系人应当如何主张权益,赠与合同产生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下面结合案例向大家介绍,当赠与合同侵害到自己合法权益时如何维权?


赠与合同侵害权益如何维权


刘明于2015年向朋友王平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出于朋友的信任,只签订了欠条并约定2017年8月归还,没有设立担保人和物权担保。刘平有一套房产自己居住,还有一套出租给朋友做商铺,王平出于信任,在此期间一直未向刘明追款,直到2019年才因为经营需要向其索要借款,此时刘明已经沉迷赌博,表示自己已经无力偿还,王平对朋友的现状表示惋惜,但因为需要资金周转,想到刘明还有一套房产,于是提出将房产抵债,多余的房款归还。刘明告知已经把房产赠与给朋友王虎并签订赠与合同,已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且已经入住生活。王平眼看昔日好友坚决不还款,也向律师了解到,如果只有一套生活所需房产,即便强制执行也不能施行。王平在律师建议下,向法院诉讼刘明赠与合同无效,并主张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审查后发现,刘明确实将房屋赠与王虎,且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况,王平变成是好意赠与,当时有资金足以支付欠款。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法院判决刘明和王虎的赠与合同无效,王虎虽然已经完成产权登记仍然要进行司法拍卖,通过司法拍卖程序王平获得了20万元欠款,王平也带刘明参加了赌博普法宣传活动,让他认识到赌博对人的巨大危害。


赠与合同出于双方合意情况下订立,也可以因为恶意串通损失第三人的利益而被法院认定无效,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因为赠与合同受到损害时,我们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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