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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刑辩律师哪里找,金华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07:25:32

徐明良, 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某公司周年庆典,赵总作为特邀嘉宾出席,并将在会上进行自己公司的产品展示。刚出机场不久,一辆车便停在赵总面前,一位自称该公司接待人员的戴某拿着公司庆典的纪念册说,他是专门来接赵总去公司的,并热情地帮搬行李,赵总也高兴地坐上了车。

途中戴某突然说后面车子的后备箱没有盖好,自己先停下,让赵总去盖一下。赵总急忙下车,不想,戴某加大油门迅速逃离。赵总这才恍然大悟并报警。

检察机关的公诉认为:戴某尽管向被害人赵某虚构了一些事实,骗得财物,但赵某并未因其虚构的事实而交出其财物的所有权,未放弃对其财物的控制,所以戴某也无所谓靠欺骗取得财物;从戴某的行为来看,在其骗取财物的过程中,利用接人和公司纪念册等骗取了赵某的信任,接着趁赵某帮忙去盖汽车的后备箱时,突然携带财物驾车逃跑,进而取得财物,符合公然夺取的特征,因此被告人戴某构成抢夺罪,因抢夺财物价值达9万多元,属数额巨大,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戴某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则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根据《刑法》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是复杂客体,包括人身侵害和财产侵害两方面,在人身侵害上,必须是对财物拥有者密切占有财物的侵害。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逻辑结构是:首先,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其次,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最后,行为人取得财产,同时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害。

本案中,戴某谎称自己是公司接待人员来接赵某去公司,在途中又故意设局需要盖车子的后备箱。可见,戴某使赵某连续产生错误认识,并趁赵某下车准备去盖后备箱时加大油门迅速离开。这显然是一个欺诈的行为,而非抢夺。因为财物并不是在赵某密切占有时,戴某乘其不备强行夺走的,而是通过欺骗的方式,让赵某基于认识错误自愿把财物交给戴某,戴某从而非法获得财物。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诈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辩护律师运用外延排除艺术,通过对两个罪名的概念和逻辑结构的分析,明确其各自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对本案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了准确的认定。

区分抢夺罪和诈骗罪这两个法律概念的性质,关键是获取非法财物的方式,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还是虚构事实骗取,从而将本案戴某的行为置于诈骗罪概念的外延之中,而排除在抢夺罪概念的外延之外(简单加减法:1357-573=1503,这个答案对吗,活动您的思维)。


【作者介绍】

徐明良, 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

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加入律师行业;2010年2月,入选法易网、IT商业新闻网等媒体主办评选的2009年度中国百强律师;2011年3月,入选中国大律师网、中国传媒大学、国际金融报、每日经济新闻、《才智攻略》杂志社等众多媒体共同主办评选的2010年度中国百强大律师;2019年入选《大国律师》。

2018年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第26届学术会议上,受邀在“律师论坛”上作学术主题报告,并在“法官论坛”上受邀担任点评嘉宾为法官论文作了精彩点评;受邀担任中国超协调智能数学研究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就法律热点问题接受媒体采访,进行专业解读。

在逻辑上,他提出:逻辑通识认为的传统逻辑存在的致命缺陷在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缺陷不在于这门学科,而在于我们的研究没有透彻;提出了“实概念”与“虚概念”关系的“相对论”,为解决“什么叫存在”的逻辑哲学含义提供了理论基础(概念“范畴”或“值域”中的任何一个概念都是“实概念”并且都为“存在”);揭示了概念外延关系中还有一种遗漏的没有发现的下反对关系,从而填补了世界逻辑史上的空白;逻辑通识的概念外延关系中,矛盾关系的定义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由此,逻辑通识中的概念、判断或命题(如“蕴涵怪论”等)、推理等传统逻辑中一脉相承的主要精华部分也应作出相应内容的调整或修改等等,同时,这也为解决逻辑或数学上的某些世界难题(如逻辑悖论、数学悖论等)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途径。

擅长逻辑、论辩、演讲,思路独特,出奇制胜,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步成为具有独创性的逻辑刑辩律师。

首次提出“逻辑刑辩”,其主编的《审案的逻辑艺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系列“逻辑刑辩故事”等作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并以独创的逻辑刑辩缔造了无数起无罪、死刑改判死缓、重罪改判轻罪等成功辩护的奇迹。

在浙江省温州市开庭的一个案件中,在被告人面临敲诈勒 索、挪用资金、受贿三项指控的情形下,徐明良也以逻辑刑辩的方法进行了检方证据不足的辩护,最终法院宣判:被指控犯罪的五起案件,其中有三起不构成犯罪。

逻辑刑辩,刑事辩护王冠上璀璨的明珠!徐明良律师说,对于任何一个疑难案件,律师都应当把它作为一个逻辑或数学的世界难题来看待,并且应努力地破解它!

代表性作品

《徐明良:试谈概念的外延及其关系》,《思维与智慧(原《逻辑与语言学习》1993年第4期;

《审案的逻辑艺术》,徐明良、张传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

《徐明良律师案例选萃:五名被告人抢劫罪(持枪)的罪名不能成立》,《大义精诚——中国当代律师经典案例》,台海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徐明良:“5.29”抢劫案》,《中国律师年鉴2010》,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

《法律人如何思考——法律人的逻辑艺术》(王仁法主编,徐明良参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1月第1版。

经典案例选

江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二审成功辩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减轻处罚);

浙江省首例泄漏公民信息罪(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戴某六人抢劫案【一审成功辩护,提出独特辩护意见:三次抢劫(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构成而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意见被采纳,并被判处缓刑】;

浙江温州市陈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成功辩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改判死缓) ;

云南普洱茶特大集资诈骗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

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夏某强制猥亵妇女案(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王某贩卖毒品案(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李某5人(持枪)抢劫案(一审成功辩护,提出独特辩护意见:不构成抢劫被采纳,使得李某被免除10年以上刑事处罚,而只被判处2年10个月有期徒刑);

浙江省金华市李某故意杀人(二审成功辩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改判死缓) ;

浙江省温州市刘某挪用资金、受贿、敲诈勒索(一审成功辩护:被指控的5起案件,其中3起不构成犯罪)。

李某强奸案在侦查阶段被成功取保候审。


周年庆典特邀嘉宾的接待「逻辑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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