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委托书要找律师吗,医院手术致死的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05:03:35

案情介绍

2020年11月4日,郭某入被告某市中心医院体检查出左肺结节,并于2021年2月27日再次入被告某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肺占位,2021年3月3日,行经皮肺穿刺活检术,术毕,敷料包扎,患者突发抽搐,意识不清,呼之不应,咯血,给予心肺复查,气管插管后转运急诊抢救室抢救后转运至重症抢救室继续抢救。心律血压平稳后转入ICU继续治疗。2021年3月4日补充诊断为肺内出血、窒息、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吸入性肺炎等。2021年3月5日,补充诊断为脑疝、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2021年3月9日,补充诊断为肺癌(倾向腺癌)。2021年3月6日15时30分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被告医院有过错,因无法与被告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且看详情。

没有签授权委托书就做手术,患者死亡医院赔偿28万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认为医院未尽告知义务:双方虽于2021年3月3日签署手术操作知情同意书,告知拟实施经皮肺穿刺活检术,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造成出血、危及生命等,但该同意书只有患方家属签字,并没有患者本人的签字,患方在听证会上也提出授权书,亦为患者家属代签,并未得到真实授权,同时医院在治疗前未充分告知相关的手术风险。


医方观点

被告某医院辩称:医方认为已尽到告知义务,诊疗活动也不存在任何过错,医方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医疗责任保险。


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某市中心医院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考虑为患者实施肺穿刺活检以获得病理学诊断具有指征,但在术前告知、穿刺路径的选择及操作方面存在一定缺陷,患者出现穿刺合并症后的临床处置及记录方面亦存在一定不足,告知方面的过错,不是单纯技术鉴定评价的问题,即告知对患者知情选择的影响程度,还需法庭在法律层面进一步评价。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郭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与郭某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同等原因范围。

没有签授权委托书就做手术,患者死亡医院赔偿28万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某市中心医院在患者郭某诊疗过程中有无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内容客观真实,合法有效,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写明被告某市中心医院在告知方面的过错需法庭在法律层面进一步评价。原、被告对在“郭某”签名是否系本人所签存在争议,虽然双方均未申请笔迹鉴定,但《告知书、知情选择书、患者授权书》未表明日期,无法认定与科室为介入治疗科病房的《某市中心医院告知书》书写先后顺序。如果科室为介入治疗科病房的《某市中心医院告知书》在后,其知情选择书中患者已选择本人作为被告知者,并签署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如《告知书、知情选择书、患者授权书》书写在后,患者授权书项下授权人未签名,仅有被授权人武某签名,也不能认定郭某对武某进行了授权。而在《某市中心医院的手术(操作)知情同意书》中患者签字处却为其女儿武某签字,该行为侵害了患者郭某知情选择权,综上,本院酌定某市中心医院在本次诊疗活动中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2022年7月28日,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87938.07元。

没有签授权委托书就做手术,患者死亡医院赔偿28万

笔者提醒

1.授权委托书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签署?

清醒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没有签署知情同意书、要委托他人签署时,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即便是紧急状态下患者没有条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家属代为知情同意时,事后也应当补签授权委托书),否则其他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没有法律效力,也相当于医疗机构没有履行知情告知义务。清醒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岁以上的成年人,没有精神疾病,不管年龄是18还是100岁,都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不少医院认为75岁以上的老年人不能由本人签字,这是对法律不熟悉的观点。

2.未履行告知义务与患者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吗?

大部分情况下,重要的治疗是由家属决定的,因为患者在痛苦中,缺乏判断能力,所以对患者知情并不会改变治疗的选择及治疗的结果,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履行对患者的知情告知义务,和患者的损害后果并不构成因果关系。在林律师的实践中,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没有对患者履行知情告知义务,但已对家属履行的,一般都不会认定医疗纠纷存在损害赔偿责任。例如,一个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推入急诊室,心内介入科医生往往在没有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立即和家属谈话关于急诊介入手术的事宜,家属签字后立即推入介入室手术,因为这种抢救是争分夺秒的,事后患者因介入手术出现并发症,患者以医院告知不到位主张损害赔偿,鉴定机构大多不会支持,因为那种情况下,即便患者自己做决定,很可能也不会因为有并发症风险而不选择介入手术,是否知情和并发症的发生因果关系不明显。

3.医院应当如何避免本案类似后果?

授权委托书其实不难完善,病人不能离床或者情况较紧急的情况下,在家属在场的时候,给患者按一个手印即可,方便快捷,与签字达到同等效力。非紧急情况下患者又能有时间有能力签字的时候,规范的让其签署授权委托书是医生应当履行的义务,这是无可厚非的。


图片源于网络,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