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房屋拆迁找律师待处理,拆迁要请律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00:43:00
拆迁维权什么时候委托律师最合适?错过时间也无法救济

导 读

随着大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征收拆迁中遇到不公时,很多当事人选择委托专业律师帮助维权,但是,还是有一部分被拆迁人想节省律师费,或是觉得前面阶段反正也拆不了房子就拖着看情况...殊不知,拆迁打官司有其特殊性,它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不同于常见的离婚或是借贷等官司,所谓的“行政诉讼”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面对的是具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律师的介入是宜早不宜晚!那么,什么时候委托律师最合适?强拆后再委托律师维权来得及吗?


1

拆迁维权哪个阶段委托律师最合适?

拆迁委托律师原则:宜早不宜迟!越早越好!

征收拆迁实践中,在房屋拆迁的公告阶段,当被拆迁人收到或看到政府下发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和“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等文件,基本上就意味着房屋即将被拆除,被拆迁人要注意拍照留存,且要仔细研究阅读,一旦发现有补偿安置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咨询联系专业律师,听取意见。注意,以下几个阶段都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

1、公示公告期间。在最初公示公告期间一旦发现问题或不合理时,此刻就是被征收人的维权时机,实践中很多违法拆迁行为也都是从这个阶段开始的,此时委托律师是最合适的,因为公告的救济途径在有效期限内,越早启动程序对维护合法权益越有利。

2、评估期间。征收拆迁中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提醒注意,这个阶段也是违法拆迁的频发时间段,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且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还有司法救济权。

3、补偿协议签订期间。被拆迁人有补偿方式自由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这个阶段一定要警惕“陷阱协议”和“空白协议”等,一旦发现不合法之处千万不要随意签字,如果遇到被骗签或逼签等也不要放弃,尽可能留存证据,委托律师及时维权。

4、强制拆除房屋期间。一旦到了房屋被强拆或已经强拆的阶段,也不一定就没有维权的可能,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认为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属于被拆迁人的重要救济权利,复议或诉讼程序的提起在一定程度可以够阻止司法强拆,在此时间内双方可以重启谈判,也是被拆迁人争取合理补偿及维护合法权的时机,律师介入后可以帮助更好的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利益最大化!


2

律师尽早介入有哪些好处?

征收拆迁纠纷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的,不仅有各个环节的时效限制,还有各种程序。遇到问题及时委托律师尽早介入,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违法之处,便于在争取合理补偿时掌握主动权。律师提前介入,收集证据等事项都可以有目的地进行,不用盲目抓瞎,反而能够降低律师代理费节省开支,否则到了后期困难阶段委托律师时,很可能因前期耽误环节或程序而给律师造成更加困难复杂的工作,那时候律师还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整理材料,收集证据,律师费用反而更高昂。所以还是建议被拆迁人尽可能早的在前期委托专业律师,不要等到走投无路、强拆在即的时候才想起咨询律师,那时候就会丧失主动权,陷入被动局面,增加维权的难度,不注意的话还可能会超过维权时效。


3

切忌上访错过维权时机!

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的维权方式主要是信访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很多老百姓认为上访比打官司更直接,也可以省去律师维权费等,但也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很多被拆迁人因选择信访而错过了最佳的法律维权时机。因为法律规定的维权途径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错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就丧失掉最后的救济时间了,最终结果就是信访没有解决问题,法律维权也没机会了,得不偿失!


4

拆迁维权要注意关键的几个时效!

补偿决定维权期限: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复议期限。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的应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诉讼期限。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的,应该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起诉期限:房屋被行政机关强拆后的维权诉讼中行政赔偿诉讼是很常见的,但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是两个不同种类的诉讼程序,其起诉期限也有差别。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规定所述期限的是以作出决定起算,而非送达之日。

信息公开中相关期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合法强拆期限: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没有异议且拆迁方已经依照补偿决定履行了“先补偿”义务,被拆迁人有义务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务必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时效一旦届满,被拆迁人就丧失了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的权利,同时拆迁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结语

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面对不合理、不公平的行为时一定要学会维权,保护权益不受侵犯。其实不同的征收阶段都有维权机会,也都可以请律师介入维权,只是维权的效果和难度是不一样的,作为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建议在面对不合理补偿或非法逼迁行为时一定要尽可能早的委托律师介入,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及时止损,一般在拆迁补偿的协商阶段请律师介入是最好的时机,不要等到强拆发生后或发生了流血冲突事件再委托律师,千万不要因错过法定期限而贻误维权时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