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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需要注意的问题,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21:34:27
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

每次说到法庭辩论技巧这样的话题,不管是法官讲的、检察官讲的、还是律师讲的,都特别地受欢迎。不管是已经参加工作的年轻律师们,还是即将迈出校门的法科学生们,都对技巧特别感兴趣。这可能与我们这个时代的大背景有关系,兢兢业业的做事往往换来的是事倍功半,投机取巧却往往可以坐收渔人之利,反而弄成了事半功倍。所以,我们这个社会居然把成功学捧成了显学,居然会有那么多的年轻人趋之若鹜,要知道,那些成功学的讲师们都是在别的地方混的不成功才来教成功学的。所以,相信学了成功学就可以成功的人最后一定是不成功的。同理,如果只是迷信法庭辩论技巧,是很难成为一个杰出甚至是优秀的律师。那么,是不是法庭辩论技巧就不重要呢?当然不是,对于律师而言,法庭辩论技巧非常重要。但法庭辩论技巧的使用,必须建立在律师良好的基本素养的基础之上。只有建立在良好的法律基本素养基础上,辩论技巧才可以如虎添翼,帮助律师事半功倍。这是要提醒同学们特别注意的。

受中国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法学教育也存在很多的缺失。据我个人观察,法科学生在逻辑能力方面所接受的教育与训练,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中国社会少有出现大律师,一方面是受制于我们的司法体制,另一方面也与我们现存法学教育的缺失是分不开的。

一、合理解构事实是最重要的法庭辩论技巧

作为法律人,一定要把握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法律事实不是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是力图通过证据链的支撑、在法律逻辑上还原已经发生过的客观事实,法律事实的真伪判断最终交由司法仲裁机构做出最终才断结论。在某种意义上说,诉讼辩论就是原告、被告双方在法庭上给法官讲故事,最后法官信谁的。

案例1:临时雇工工地受伤,诉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工伤赔偿?

2005年3月16日,工人张先法经人介绍到江苏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企业,下称“江苏一建”)发包的北京世纪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企业,下称“世纪建业”)工地干活,只约定工资标准为50元/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任何书面材料。 上班仅半小时,张先法在工地外墙施工过程中,不慎掉入地下室,脑部严重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规定一:《工伤保险条例》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法律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2:最高经济补偿金案件如何起死回生?

基本事实:任先生于1985年入职大通公司,担任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间,曾出资成立与大通公司同类业务的北京天通物流有限公司和北京天通世纪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并担任北京天通世纪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经理,违反了员工守则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004年,大通公司进行重组,变更为嘉里大通公司,管理层有所调整,任先生继续担任副总裁。2005年8月4日,嘉里大通公司解除任先生的职务,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甲(嘉里大通)、乙(任先生)双方就解除乙方职务、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自2005年8月4日起,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乙方应于2005年8月10日签办理完毕全部供给食物交接手续,并按甲方的规定接受审计。二、乙方同意自离职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由其所负责的有关工作事项提供情况说明和工作协助。三、甲方同意在乙方履行上述承诺后,于2005年9月30日之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叁拾万元整。”2005年9月30日嘉里大通公司已将300000元支付给了任先生。

仲裁的事实主张遭遇败诉:任先生只是在工商做了登记,但公司实际上没有任何经营,任先生也没有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且任先生当时登记公司获得了当时的法人的同意,因此不属于违纪。双方协商一致离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诉讼的事实主张赢得了判决:任先生做了工商登记,虽没有参与任何经营,确实违反了企业规定,但公司并没有据此作出处理。公司为了重组后管理层便于开展工作,与任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庭辩论的基本技巧

1、设置陷阱法

这个办法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阶段,特别是当事人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案件又适用简易程序。

例子一、汪某诉某展览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汪某与承揽展览公司的业务,只有该公司业务员刘某签字的业务制作单,合同履行及价款结算的证据都没有。汪某在庭上主张要求比实际价款更高的金额,结果公司方说出了实际金额。

例子二、故意否定没发工资

李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诉求目的是要确认劳动关系,但没有证据。于是在诉求上要求发放工资,而实际上工资已经发放,公司方提交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发放工资。也就确认了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以偏概全法

例子三、许玉林工伤纠纷案(抓住对方错误无限放大)

通过抓住对方在庭审中辩论时候的关键漏招,放大对方的错误,否定对方的诚信,全面质疑对方主张的事实与诉求。许玉林案子就是对方在当事人陈述阶段在事实介绍与引用法规都存在错误的情况下,紧紧抓住这一错误不放,并将这一错误与对方公司过往侵犯职工权利的行为相联接,上升到对对方一贯无视法律、混淆是非、违法侵权的行为批判,导致对方代理人感觉动辄得咎、全面被动,信心全无。

3、乱中取胜法

适用于一个案件存在多个焦点,且每个焦点都是双方互有攻防,且对方还占有一定主动地位的情况下,就一定要让每个焦点都成为主战场,并在多个焦点的阵地战中演绎自己的逻辑,最终将所有焦点都转化到为你的那个目标焦点服务。

例子四、任世强案件

任世强案件涉及员工守则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违纪事实、是否按规定追究违纪责任、是否因违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协议离职、是否协议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最终确定为虽然有违纪行为,但并没有按照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双方仍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退求进法

在某些事实确认或观点陈述上做出让步,承认对方主张的事实或观点,但这样的事实与观点依然无法达到法律上的要求,从而陷对方于不攻自破的处境。

案例五、赵先生诉某IT巨头案件

公司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必须是制度真实合法,并且也告知了员工。在公司举证规章制度内容合法且通过民主程序表决的情况下,员工从原来否认道认可这个制度有效,但是仍然可以以公司方没有告知本人来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5、釜底抽薪法

就是从根本上否定对方举证的事实或者适用的法律是完全错误的,实现彻底击败对方的目的。

案例六、张女士诉IBM案件

尽管IBM提交了长达千页的证据,但都是公证的电脑证据。在庭上,就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否定,就是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存在问题。

6、层层递进法

通过对事实抽丝剥茧般的分析,不断巩固提升己方主张的事实与诉求,将对方置于不利境地并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这在侵权案件中为划分责任是常见的一种做法。

案件七、张先法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张先法方面唯一有力的证据是从朝阳区安监局调取的事故安全生产处理报告,在被告不断否认责任的情况下,通过层层递进的方法,从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安全生产培训、没有缴社会保险、没有安全生产设施、没有及时救治到导致严重后果,最终成功的实现了由被告承担主要责任。

案件八、许玉林案件,原告方要求突破司法先例的惩罚性赔偿。从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受伤没有获得及时救治、没有必要护理、单位停发工资、单位停止医疗费、导致许玉林自杀身亡到导致许玉林父母维权路上双亡,并提升到严重违反宪法的高度。

7、反客为主法

就是对自己看起来比较被动、对方往往认为胜券在握的案件,打破常规思维,主动挑战不可能的难题,破解关键焦点的核心点,化被动为主动,反败为胜。

案件九、杨涛工伤纠纷案

法律规定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而杨涛属于脑外伤导致的扩大性自杀,在法庭辩论阶段运用三段式阐述,证明扩大性自杀不是法律规定的自杀——外伤、伤情加重、伤情加重导致的死亡(扩大性自杀只是一种死亡的形式)。

8、语言的技巧

A、脱稿

B、自信

C、拙与锋

D、辩与变

E、始终聚焦(从不同角度强化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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