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成都找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17:56:45

债权债务的转让现在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转让行为,债权转让使债权成为一种可以交易的标的,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债权转让的情况非常普遍,那么债权转让有什么法律效力呢?

网友咨询:什么样的债权不能转让,法律如何规定的?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马连雨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不能转让的债权: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马连雨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 债权人 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 合同法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 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八十年代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在银行系统工作了二十几年,做风控经理,在希望集团工作十年,做企业法务总监,2017年起做专职律师,经验丰富,实战内行,尤其擅长做公司业务、债权债务等经济类法律事务。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