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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起诉要撤诉律师费能返还吗,律师费给了撤诉有退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12:54:49

核心提示:依照公司奖金制度应获得4240万元奖金而未获得,导致员工走上劳动仲裁之路,最后还诉至法院。这场因巨额奖金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官司,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深圳女子向上市公司讨薪4000多万,起诉后法官曾建议“撤诉”

尤婷收到深圳福田仲裁委迟来的裁决书。 受访者/供图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孙梦凡 报道

尤婷没想过,会因4240万奖金与公司陷入持久的劳动纠纷中。

尤婷是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昆吾九鼎,证券代码:600053.SH)深圳分公司前员工。今年1月5日,她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福田仲裁委)申请仲裁,追讨昆吾九鼎及其深圳分公司拖欠自己的4240万元业绩奖金。

在福田仲裁委迟迟未作出裁决后,无奈之下的尤婷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简称福田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立案后一个星期,尤婷意外收到劳动仲裁结果。裁决书最终判定昆吾九鼎支付尤婷融资业绩奖金400万元。“在法院已经立案的情况下,这份裁决书是‘无效’的。”尤婷称,而且她也不认同这个结果。

一个月后,福田法院撤销了她先前的立案。理由是,原告仅依据仲裁受理时间提起诉讼,不予支持,且此案存在“除外事项”,属仲裁审理合理期限内。

融资23亿元奖金4240万元?

在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前,尤婷已经在昆吾九鼎深圳分公司工作了7年。2011年,尤婷进入该公司,成为昆吾九鼎华南区首批融资业务员,负责为公司经营的股权、基金、证券类融资项目开发、服务客户。2017年1月1日起,升职为部门总经理一级。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尤婷供职的昆吾九鼎,由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鼎投资)全额出资设立,是一家专注于股权投资及管理的专业机构。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50个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鼎集团)是九鼎投资的控股母公司。

据尤婷介绍,她分别于2016年、2017年完成两个融资项目,数额共达23亿元。按照公司规定的业务人员奖金制度,两个项目的奖金分别为4000万、240万元。然而,这两笔奖金均未兑现。

她自行追讨无果后,于2018年1月5日向福田仲裁委申请仲裁,并获得受理。

然而,尤婷最先等来的是公司的开除通知。2月8日员工发薪日,她被停发工资。当晚,公司人力部门向其下发《劳动关系解除书》,原因是“旷工超过三天”。不过,尤婷提供给记者的工资表显示,其离职前的未出勤天数为零。

3月6日,福田仲裁委通知尤婷参加庭前调解,后又因故取消,并通知她开庭时间确定为3月29日。

开庭当天,涉事双方当事人均未现身,仅委派律师出席。尤婷称,原本定为公开审理的仲裁过程因昆吾九鼎申请,改为不公开性质。此次审理,劳动仲裁委以举证未阐述完休庭,并于4月8日进行了第二次审理。

就争议较大的奖金制度,尤婷方律师表示,尤婷与公司2016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制定或执行的包含业务提成等制度均发布在公司的OA管理系统。

同时,公司OA系统每年发布《业务开发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对奖金制度进行规定,个别项目会通过邮件再做特殊约定。“奖金由公司总部后台开启发放流程,如果公司不发起,业务人员毫无办法。”

据尤婷称,昆吾九鼎在审理中表示“涉案项目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刚开发”“申请人一直是固定工资发放,不存在业绩提成”“公司OA系统是一个网络公共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发布信息”。

就两个涉案项目信息,以及公司的业绩奖金制度,记者试图向昆吾九鼎确认具体情况,该公司表示“暂不就此事接受采访”。

迟来的裁决书

自福田仲裁委审理结束后,裁决结果迟迟未出。这时,尤婷经法律人士提醒,劳动仲裁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正常期限是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果仲裁委逾期未裁决,当事人各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仲裁委应终止审理。

无奈和无望中,尤婷于5月18日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将昆吾九鼎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此案后的5月25日,尤婷却接到福田劳动仲裁委电话,告知其裁决书已出。与此同时,她向福田仲裁委送达终止仲裁审理告知函被拒收。

为何“逾期未裁决”?该仲裁委工作人员向尤婷解释称,裁决书4月30日就已写好,由于内部领导审批的原因,一直未送达。

尤婷并不认同这份裁决书。为保诉权及避免重复立案,她于5月25日当天向福田法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表示对裁决内容不服,继续坚持最初起诉状的请求、事实及理由。

在尤婷向记者出示的裁决书中,福田仲裁委认定尤婷为20亿项目融资的开发人。裁决书还显示,原被告双方均确认了20亿融资项目的真实性。

对于融资的具体金额,福田仲裁委并不认同20亿全部由尤婷融资而成。在尤婷方提交的证据中,其中一份邮件提及九鼎集团董事长吴刚曾协助沟通过投资方案。据此,裁决书判定20亿元系吴刚沟通的结果。

此外,福田仲裁委并未采纳尤婷方提交的业绩奖金证明文件。裁决书显示,这些证据均为打印件,无原件核对,且昆吾九鼎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因此不予以采纳。

对此尤婷认为,依据司法审理程序,业绩奖金制度的电子原件发布在公司OA系统,自己也做了电子证据保全。如果昆吾九鼎否定证据真实性,举证责任在昆吾九鼎,福田仲裁委应依法去昆吾九鼎调取核实原件。

最终,福田仲裁委对本案做出裁决,判定昆吾九鼎支付尤婷融资业绩奖金400万元、律师费3773.58元,同时驳回其他仲裁申请。

昆吾九鼎也并不认同这个结果。其在《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提到,昆吾九鼎对裁决结果并不认可,已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昆吾九鼎根据仲裁决议计提预计负债400万元。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6月7日,尤婷再次来到福田法院递交请求材料。

尤婷称,法院工作人员向她表示,劳动仲裁裁决不存在逾期,且昆吾九鼎已在北京起诉,建议她撤诉。

6月12日,尤婷就“撤诉”一事与该案主审法官电话沟通。法官表示不是让她“撤诉”,而是该案要到北京审理。

之后,尤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海淀法院)得知,昆吾九鼎对福田仲裁委裁决不服,已于5月28日反诉至法院。

在尤婷等待海淀法院给她递送案件材料期间,6月25日,她收到福田法院的一纸裁定,驳回了她最初立案请求。据裁定书显示,原告对于劳动争议的起诉,依法应以对仲裁裁决不服为前提,仅依据仲裁受理时间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以支持。

法院还认为,此案的审理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2条规定的“除外事项”,属于仲裁审理合理期限内。

尤婷并不认同这一解释。“从1月5日劳动仲裁委立案,到5月25日收到裁决书,审理期限明显超过60日。”她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明确规定,案件逾期未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尤婷认为本案并不存在法院提到的“除外事项”,逾期未裁决仅仅因为仲裁委内部审批,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移送管辖、正在送达、送达延误、等待另案结果、等待开庭、启动鉴定、委托调查等正当事由。

在她看来,福田法院是在审阅过逾期问题后受理了本案。虽然之后仲裁委送达了裁决书,但她当即向法院提交了不服裁决的诉讼主张,且早于昆吾九鼎在北京法院的起诉时间。“福田区法院无需重复立案,应对此案继续审理,而不是直接驳回起诉。”她说。

尤婷把这些诉求都写进了交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中,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指令福田区法院继续审理此案。10月8日,深圳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还未有进一步的结果。(文中尤婷系化名)原标题:4240万奖金到底归属谁?“昆吾九鼎”前员工的巨额讨薪路

注:本文由树木计划支持,民主与法制时报出品,在今日头条平台优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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