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伴随其中的房屋拆迁中,时间就是被征收人获取协商、谈判空间的最关键因素。时间尚存,那么机会尚存;时间没了,委托律师发律师函都来不及。那么,如果被征收房屋已经被地方政府下达了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甚至被法院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留给被征收人的时间就着实已经不多了。2021年11月,江苏省N市的被征收人费先生一家就面临了这样的危急时刻,他和家人将这或许仅属于最后一刻的希望交给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团队。那么,奇迹真的会发生吗?
费先生一家的案情在征地拆迁案件中非常典型,甚至有些“乏善可陈”。没有什么“天有不测风云”,当地政府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事的,到了非要强制拆除、腾退不可那一步,人家依法去找了法院。
费先生一家在江苏省N市某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一处,房屋合法面积为93平方米,宅基地面积133平方米。
2019年4月,涉案地块被纳入当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范围内。同年5月,某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对费先生一家进行了专业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被留置送达,费先生并未就此申请复核评估。
其后,当地街道办及国土所人员先后多次到费先生家中,与其身患重病的妻子曹女士进行沟通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
到了2020年,征收方开始向前推动程序,并于10月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书》,决定给予费先生一家一套140平方米左右的安置房和10万余元的货币补偿。
2020年12月,市自规局对费先生户进行书面催告,敦促其履行交地义务,但费先生一家仍对补偿安置不满,未予积极回应。
2021年1月,市自规局依据原《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费先生户仍是既不复议也不诉讼更不履行。
经历了前述堪称精细化的征地补偿程序,2021年10月,当地法院作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行政裁定书》,准予市自规局强制执行涉案限期交出土地决定,等待费先生户的将是人民法院裁定下的司法强拆!
到了这最后的关头,费先生一家终于从“沉睡”中惊醒,决定咨询在当地代理过多起案件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团队。
问题是,都要司法强拆了,眼一闭,再一睁,房子可能就没了。这会儿才找律师,还能奏效吗?
陈丽芳律师在接待咨询时明确向被征收人讲明了该案的困难程度,毕竟司法强制执行迫在眉睫,一切都显得已经太晚了。
然而当事人的委托意愿却很强烈。他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更不希望自己成为“钉子户”中被强制拆除的“典型”。
费先生的妻子罹患重病到了需要接受放疗的程度,一年以来也一直奔波于上海求医问药。毫无疑问,司法强拆带给老百姓的心理冲击太过巨大,这绝非费先生一家人所能承受的。
面对费先生一家的危局,陈丽芳律师被当事人的信任所打动,决定为了这一家人的生活安定再试上一试。
现写书面的律师函恐怕已经来不及了,陈丽芳律师要来了征拆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决定先通过微信、电话渠道进行沟通。
那么征拆方的负责人会愿意与在明律师再做沟通吗?答案是会的。原来,陈丽芳律师团队近年来活跃于江浙一带,在当地代理过多起征拆补偿纠纷案件,为当地被拆迁群众和拆迁方所熟悉。
拆迁方深知,在明律师虽然“只为被拆迁人维权”,但却绝非“只替钉子户说话”。他们总能够帮助被拆迁人理性、客观地看待眼前的征拆矛盾,冷静分析其中的法律、政策规定和利弊得失,在法律、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利益,同时兼顾所涉项目的顺利推进。
诚如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律师所言,拆迁律师,绝不是“钉子户”的代言人。让“钉子户”消失,依法和谐征拆实现,才是在明律师的工作目标。
果然,涉案项目的拆迁负责人也在为了费先生户的事情发愁。作为依法行政、依法征拆的主体,他们可不希望搞什么“司法强拆”。
须知,司法强拆不是法院的法官去拆房,而是“裁执分离”,由申请强制执行的政府部门去强拆。
而组织实施一次司法强制执行,需要经过周密的部署和考虑,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其中还有很多风险因素是难以完全为“风险评估”所控制的。
能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解决的事情,为什么非要走到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司法强拆这一步呢?“依法征拆”,非得要付出它的最高成本和代价才能实现吗?
况且,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也是人,不是拆迁的机器,不可能没有对被拆迁群众的人情冷暖。想到这些,征收方负责人在与陈丽芳律师的微信沟通中很快定了个调子:不能因为曹女士本人有重病在身就不顾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和法治的权威,现在时间已经很急很急了,但如果费先生一家愿意通过签订协议来解决,我们可以等到这个周末。但是律师你一定要把我们的意思帮助传达到,让被拆迁人意识到问题的严肃性。
需要向各位说明的是,贯穿征地拆迁全过程的基础性原则之一就是“协商调解原则”。即便本案中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协商调解”的大门仍未被完全关闭。
什么是最严格意义上的依法行政、依法征拆?那就是,能不搞“强制拆除”就尽量不搞“强制拆除”,能签下协议再拆就签下协议再拆。
同样是拆房、腾地,强制与自愿,对处于心理弱势地位的老百姓而言意义非常不同。
好在,在这起案件中,费先生一家最后时刻对法律的信任,征收方最后时刻对“依法征拆 关爱群众”的执着坚守和践行,为被拆迁人保留了最后的机会,而这机会能否把握得住,全在律师介入后费先生一家人的一念之间。
于是,陈丽芳律师立即与费先生一家展开了密集的深入沟通。2021年11月25日下午,被拆迁人基于对律师的完全信任,郑重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2021年11月25日22:19,陈丽芳律师收到了征拆方负责人的微信:“费户签约,陈律你的任务完成了”。
短短6个小时,定分止争,近在眼前司法强拆下的废墟与烟尘,瞬间没有了出现的可能性!
第二天早上,阳光依旧,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绝没有什么不测风云……
针对此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指出,拆迁律师绝不是地方政府、征拆方的“对手”,至少在法庭以外绝不是“对手”。化干戈为玉帛,不依赖高频大量的复议、诉讼就能定分止争,体现得或许不是“法律技术”,而是更为宝贵的“法治能量”。
或许有人会质疑被拆迁人,早干什么去了?早怎么不委托律师提起程序呢?对补偿安置不满早怎么不去复核评估呢?非要耗到最后一刻才肯签字吗?
我们觉得,会这样质疑的,都是没亲身经历过征地拆迁的看客。活在这个世界上,没有谁是容易的。没有哪个普通的老百姓在面对人生中唯一一次拆迁时能够自动长出来一个“律师脑袋”,把每一步都做得严丝合缝、无可挑剔。
但真正的“良法善治”,是会给老百姓以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时间和机会的。反过来讲,对征拆方也是一样的。
强制拆除不香吗?是的,一点儿都不香。你去问问征拆工作的执行者,他们都会这样告诉你。
在明律师的介入,不仅帮助了被拆迁人,也同步支持了并不容易的征拆方。人生本已不易,任何一方都实在不应再故意给他人制造更多的不易了!
这样的案件中,哪一方都不应被求全责备。达成这样的结果,双方都是好样的,都应该点上一个大大的赞!
“只是,拖到了司法强制执行这步,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这样“救”过来的。不过只要客观上确存希望,我们还是愿意试一试。”陈丽芳律师最后平静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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