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半佛仙人的第357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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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经常与法院产生纠葛的神奇男人,打官司真的是一个很繁琐的流程。
各种整理资料准备证据就不说了,光是找律师这一项,就能让很多普通人焦头烂额。
如果是一个普通人,可能会通过熟人介绍,上网搜寻,甚至到知乎提问题等各种方式寻找自己认为靠谱的律师,而且这个过程还会不断反悔,试探。
如果不是一个普通人,比较有钱,还会直接找名律师,委托一群大状组成梦幻律师团,进行华丽的多人运动。
但有意思的是,很多时候不光是当事人在选择律师,律师其实也在选择案件。
这其实是一个双向博弈。
在开庭前当事人其实根本不能准确地知道律师的水平,而律师也不能确定案件的水有多深,很多当事人对律师都不会说实话的,真正的谎言大师不是骗自己,而是连自己的律师都骗。
别笑,雇主把律师给坑了的事情真的有。
所以如果不加选择,当事人乱找,律师乱接,那么梦幻律师团很有可能就会变成魔幻律师团。
那么问题来了,律师在接案子的时候到底是怎么考量的?
这个博弈的过程,其实非常有趣。
有部分律师,可能会根据个人喜好,拒绝帮强奸犯辩护,拒绝帮杀人犯辩护,但是绝大多数的律师并不会根据当事人在社会道德中的标准来评判是否接一个案子。
且不说谁有资格定义一个人是不是坏人,也不谈论一个坏人有没有资格得到法律的保护,就说最起码的:
首先,一个坏人,他给的律师费不一定比好人少,甚至有可能更多。
其次,凭借个人好恶来预下结论,本身就是有违律师职业道德的。
如果不能理解,可以想想为什么出租车司机不应该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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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情况下,律师不接一个案子,还真不一定是案子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真的为了当事人考虑。
比如业务不对口。
你去找一个精通离婚官司的律师打杀人案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肯定满脑子想着死者的财产怎么分割。
而且离婚官司打崩了,最多就是没离成,或者少分一部分财产;杀人案的辩护如果打崩了,当事人就要离世了。
前段时间,有个运动员卷入了一场兴奋剂案件。
本来辩护律师是专业从事体育案件的,对相关法律和程序非常了解,在案件之初主打的是程序问题,也就是血液采样手续有瑕疵,做的是有罪辩护,诉求是减轻处罚。
这个策略一度取得了优势。
结果这位运动员的妈妈觉得优势还可以更大一点,于是把这位律师辞退了,选了另一位名气更大但是完全不熟悉体育案件的律师。
然后在运动员妈妈的要求下,开始更换方向,诉求是无罪。
结果这位律师觉得优势很大,直接冲了上去,最后被打的头破血流。
这很正常,甚至可以说,像这种外行指挥内行+专业不对口的情况,不出问题才是不正常的。
不一定是律师水平不行,有可能就是领域不同。
再比如地域管辖问题,如果一个案件归北京管辖,然后你去找一位西藏的律师,他肯定会建议你不带氧气瓶上青藏高原清醒一下头脑。
案件到时候是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开庭的,而且一个比较复杂的官司开十几次庭都有可能,当地或者附近的律师肯定更合适。
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空间问题。属于物理学,至少也属于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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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得远的官司,律师不愿意接,那么一看就凉了,群情激奋的官司,律师愿不愿意接呢?
和外界想的可能不太一样,那些看起来必败的官司,对律师来说其实不一定是烫手山芋,反而很有可能是香饽饽。
这还是一个经济学问题。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只要收益大于风险,那么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就是接单。
而那些必败的官司对律师来说有风险吗?
别傻了,律师唯一的风险是法庭舞弊。
如果伪造证据被发现,律师才是真的身败名裂,职业生涯尽毁,而打输了一场本来就必输的官司,根本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官司输赢对律师来说根本不重要,能不能收到律师费才重要。
甚至于律师费都不重要,能不能在高关注度的案子里面刷存在感才重要。
很多非常魔幻的辩护策略,其实不是律师傻,而是要刷存在感。
没有存在感,哪来的案子。
当然,这样说其实有些偏颇,因为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在法律允许的氛围内,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先。
所以从个人情感的角度来讲,官司的输赢对律师来说还是很重要的,而且也没人天生喜欢输。
但是这是一个主观选择的问题,我选择努力赢下来,不代表我就不能接受输。
官司能不能打赢,对律师来说并不会存在客观上的风险。这和律师的收费模式有关,律师收的是劳务费,而不是胜诉费,只要我付出了劳动,完成了律师工作,就有足够的理由收取费用。
没有哪个懂行的律师会向当事人承诺官司必胜,即使一看就赢了的官司也不行,因为法庭上任何意外都有可能出现。
更重要的是,律师本来就不是因为胜利而获得利益的。如果当事人形成了打赢才给钱的观念,那么每一场官司都必然要有一个律师拿不到钱,律师这个行业就会变成零和博弈。
更何况,即使是再大牛的律师也不敢保证自己能只赢不输,即使不为了行业长远的整体利益考虑,仅说个人利益,律师也不会打包票说能赢。
既然无论输赢都是赚钱,那么必输的官司又有什么关系呢?
甚至必输的官司,说明有利证据少,律师整理起来还更轻松了,甚至更方便摸鱼。
谁不想摸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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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对于那些必输的案件来说,输是正常的,没有人会觉得律师的能力有问题,但是万一赢了,哪怕是小胜,那都是生命的奇迹,所有人都会觉得这个律师水平高超。
当然,有个说法,一场官司的胜负在开庭前就已经注定了。因为案件的判罚是由证据决定的,而证据在开庭前其实就已经准备得七七八八了,唯一还有变数的可能就是在法庭质询的时候获得的证人证言。
律师能做的,只有把那些证据不足的部分指出来,让当事人不去承担那些的确不属于他的罪行,或是逃避那些可能是当事人所为但是证据有瑕疵的罪行。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通过对证据的使用和挖掘,律师的努力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
有个段子,说张三入室盗窃,结果刚进房间女主人就回来了,他暴力拒捕,结果女主人是练拳击的,把他打了一顿送派出所了。
这个案件,因为他动用了武力,再加上入室犯罪从重处罚,按照法律应该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他请了一位法学本科生做他的辩护律师,教他说当时是想强奸这家的女主人,因为强奸罪没有入室不入室之分,加上他犯罪未遂,可以只判三年。
再后来他请了一位法学研究生做他的辩护律师,教他说当时是想强奸这家的男主人,结果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想逃跑没跑掉。因为法律没说强奸男人也算强奸,二审给他无罪释放了。
这个段子比较古老,其实根据2015年8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现在强奸男人也属于强奸罪的范畴了。
更何况即使不提这个疏漏,法律也是轻口供重证据的,所以律师教当事人改口供其实没什么意义,而且这种教唆本身是违法的。
但是如果把这里的改口供换成对证据的质疑,那么段子里的这种从有罪到无罪的骚操作并非不可能实现。
1994年的辛普森杀妻案,当时全美国都觉得是辛普森杀害了自己的妻子,而且事实上后来在他的自传里他也承认了这一点,但是在庭审中,辛普森的律师指出这起案件的几处关键证据都存在程序违规的情况,直接作废了最重要的几项证据。
而对于杀人这样的指控来说,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没有确凿无疑百分百的确定,就不可能给他定罪。
事实上,也的确存在看起来证据确凿的杀人案,结果把所谓的凶手处以死刑后,被害人又自己回来了的案例,所以坚持程序正义本身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对律师来说,程序正义其实还给接单提供了另一种思路,因为在真正接手案件之前,你不会知道在那些看起来证据确凿打无可打的案子里,是不是还存在着从程序上找到胜机的可能性。
更何况,一场官司本身也就不是只有输赢两种可能,在全胜和全负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操作空间。
对一个律师来说,把本来输十成的案子打到输三成,其实就是赚了七成。
比如乔丹体育被美国乔丹起诉一案,按照常理来说,乔丹体育的侵权看似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律师似乎不应该接这种官司,因为接了就是输,几乎没有什么可供辩护的空间。
事实上,官司一直打了八年,打到2020年的时候,乔丹体育的辩护律师已经完全想不出辩护词和切入点了,甚至可以和法官说乔丹体育的LOGO根本不是一个人在打篮球,那个人手里拿的不是篮球,而是秃子在打乒乓球。
当时我看到都傻了。
虽然最后乔丹体育没有赢官司,但最终他们是赢家。
为什么?
因为辩护律师足足把案件拖了八年,而在这八年里,乔丹体育部一直在使用乔丹这个商标和有侵权嫌疑的LOGO。
对于这种本来就是白嫖来的利益的事情,赢根本不是目的,赚钱才是目的。
律师的策略也根本不是赢,而是拖,扯皮,能拖一天就多赚一天的钱。
你觉得这个策略不厉害吗?
恰恰相反,厉害爆了。
律师甚至会更愿意接这种因为必败所以选择拖的官司。
因为就像上文说的,律师是收劳务费的,同一个案子花得时间越久,律师甚至可以反复收钱,多拖一年,就多拿一年的律师费。
有的时候,甚至拖着拖着,把原告企业拖破产了,把原告当事人拖没了,拖得不想告了。
必败的官司立刻变成了必胜,奇迹就是这么来的。
很多时候,输赢在官司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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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有些官司本身是有极高的社会热度的,这种官司不管是不是证据确凿,都会有很明显的舆论倾向性,比如刘鑫案,于欢案,乃至王宝强马蓉案。
律师的本质是什么?看似是诉讼,其实是接单。
前者是事务员,靠的是能力,后者是业务员,靠的是人脉。人脉不够的时候,就需要热度来凑。
而很多这种自带热搜体质的案件,对律师来说,能代理舆论上风的那一方固然好,但是即使是代理被群嘲的那一方,同样可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以更好地接单。
甚至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来说,代理在舆论中“必败”的案件,反而还更有利于律师接单,因为对潜在的当事人来说,会有这样一个逻辑:
如果一个律师连刘鑫都愿意尽心尽力地为她辩护,那么为我辩护的时候岂不是会更认真更用心吗?
你觉得这个律师邪恶,真正有需要的人眼中,这个律师敢冒天下大不韪服务客户,我要选律师我也选他。
对一个需要曝光度的职业来说,不管是好名还是恶名,只要最后能出名,那就是赚的。
所以这种类型的案件,别说是必败了,就算在庭审的时候会被对面律师喷成二傻子,也多的是律师愿意接,因为无论判决结果是胜是败,在律师接到这个官司的那一刻,他其实就已经利于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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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觉得,像是为刘鑫,为马蓉辩护,律师接这种官司不正义,甚至是不道德,其实我不这么认为。
我发现现在互联网上有一种不太好的风气,就是喜欢对某种职业贴标签,要么一边倒的污名化,要么就是捧上神坛,最后形成道德绑架。
护士就叫白衣天使,教师就叫人类灵魂工程师,然后要求你不能有道德瑕疵,不能有经济利益的需求。
这样非常不好,因为职业本质上只是一种个人对于工作的选择,而工作就是为了赚钱的,和道德,人品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说律师应该为了维护正义,去拒绝马蓉和刘鑫的委托,那就犯了两个逻辑错误。
一,律师一定要维护正义吗?
二,不帮有道德瑕疵的当事人辩护,哪怕是那些“必败”的当事人,真的就是在维护正义吗?
固然,很多律师都是想在工作赚钱的同时维护正义的,但是这是律师的自我要求,而不能是别人对他的要求,更不是律师的职业要求。
律师不私下勾结法官,不伪造证据,不威逼利诱关键证人,这是律师的法律底线,也是外界能对律师做出的唯一要求。
用道德要求自己,用法律要求别人,这才是和这个世界相处的真相,遗憾的是很多人都不知道。
正义和真相本来就是模糊的不可测的,在一个案件判决之前我们只能通过不断的质询,庭辩和寻找罗列证据,构筑证据链,一步步逼近真相。
即使一个案件已经宣判,我们仍然要清醒地知道,这只是目前证据下最接近真相的一种可能,所以才会有二审三审,才会有上诉。
即使是那些必败的官司,律师同样会接,这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也无关正义和非正义,只是一个理性人做出的理性选择而已。
只要一个人能本分地完成自己职业内的工作,不违法不犯罪,不给社会添麻烦,这就是人品好,就是有道德。
我们每个人都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都做一个不伤害别人,同时也有利于自己的理性人,这就是在为这个世界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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