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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02:46:11

12月24日上午,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福山、董殿军等24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17项罪名,以及5个被告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5项罪名一案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四平王福山等24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王福山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责令被告人、被告单位退赔、返还相关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扣押财产。

「扫黑除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四平王福山等24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王福山以霍家店村党委书记、霍家店经济园区主任身份,长期把持操控基层政权;以村委会、多家企业为依托,纠集大量人员,逐步建立了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董殿军等人为参加者的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以兴旺集团、北方巴厘岛等企业为依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在霍家店村区域内确立强势地位,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致6人轻伤、多人受伤;非法集资4亿余元,涉及650余名集资参与人;骗取银行贷款3.6亿余元;挪用资金5400余万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60余公顷,非法转让土地价款达2000余万元;虚报注册资本1亿元;职务侵占近1600万元等。

王福山等人涉黑案件的公开宣判,对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资深刑辩律师、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静对此案进行了解读。

石静说“王福山以霍家店村党委书记、霍家店园区主任的身份,长期把持操纵基层政权,纠集大量人员,逐步建立起了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董殿军等人为参加者的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以其掌控的集团、企业为依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在霍家店村确立强势地位,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符合《刑法》294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3条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特征。”

石静还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进行了解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别于涉恶集团,有自己的四个特征。首先是形成较为稳定的集团,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即核心层、中心层和圈外人员。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

石静说“该类案件中的涉黑犯罪分子长期把控基层政权,操纵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具有参与人员众多、涉及面广、破坏性大的特点,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犯罪之一。”

文章来源:转载·平安吉林微信公众号、吉林广播电视台

编辑:月半马尧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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