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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重伤需要找律师嘛,孩子在跆拳道馆受伤应该谁负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23:26:09

沈先生:我孩子在跆拳道馆练习跆拳道,上课期间,脚踝扭伤骨折住院手术,跆拳道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道馆说买的有保险,医药费可以报销一部分,除此以外,道馆还需要负责其他的责任吗)?


朱律师:您没有把情况说清楚。我仅就上述能够理解的回复一下:

一、如果您的孩子是在与其他孩子进行训练或比赛时受伤的,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其他孩子是在正常进攻或者防守时造成您孩子的伤害,他们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您孩子的受伤是其他孩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二、如果跆拳道馆的的经营者、管理者,对您孩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其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其应当承担责任的,其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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