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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19:11:39
河南一监狱区长违反规定多次给罪犯记功和奖励,致罪犯减刑出狱后形成黑社会组织,被判刑1年缓刑1年

日前,河南省鹤壁市中级法院公示了一份裁定书,该裁定书称,驻马店市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原分监区长唐立新,因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其不服提出申诉一案,最终裁定为维持原判。

唐立新,男,1962年出生,高中文化,驻马店市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原分监区长。

2004年初,罪犯白某到驻马店市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服刑。

期间,分监区长唐立新在接受白某家属请托后,违反规定安排白某值夜岗,替白某保管现金,从狱外给白某带食物。

作为白某的直接管教,唐立新明知白某在监狱服刑期间,既不遵守监规纪律,也不参加生产劳动,仍然违反规定连续三次安排他人给白某呈报行政奖励,为白某提供减刑基础。

2004年11月18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根据白某服刑期间的行政奖励审批表认定白某确有悔改表现,与其他立功情节一起裁定为白某减刑十七个月。

白某被减刑释放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唐立新于2010年6月9日被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逮捕。2011年3月25日被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鹤壁市山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唐立新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唐立新不服,提出上诉。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唐立新不服,提出申诉。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法院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审判程序合法。作出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温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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