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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不找律师可以自己上诉吗,老百姓立案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09:12:56

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推进,老百姓的法治观念也是越来越强,我们平时遇到什么事情都会问一句: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办?所以,生活中老百姓遇到事情去找律师,去打官司也是越来越多。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有时候会出现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老百姓去法院起诉,出现无法立案或者法院告诉我们,你的案子不符合起诉条件,通俗来讲,就是法院不管,告不了。

看到这里,大家都是心里一紧。我们不禁要问:法院为什么不受理我的起诉?法院不受理之后老百姓只能忍气吞声咽下这口气了吗?当然不是,在这里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以一个自己代理的胜诉案例为大家解读这个情况。


01

案例简介

2019年,河南省郑州市某地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份以征收为内容的拆迁通告,该拆迁通告称,该地某医院整体项目配套工程的拆迁范围已经确定了,拆迁工作由该地街道办组织实施,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等等。看到这个公告,该地的李先生坐不住了,因为李先生合法拥有的房子刚好在拆迁范围内,李先生认为该公告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公告。

老百姓的案件不被受理,就这么办?

谁曾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李先生的起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了李先生的起诉。李先生一下子就懵了,这边看看法院的一纸裁定,那边看着拆迁的日子一天天临近,怎么办?怎么办?

正在苦恼沮丧之际,李先生找到了史西宁律师,最终史律师完美的解决了李先生的烦心事,那么到底史律师是怎么做的呢?


02

法院判决

史律师介入后,积极分析案情,调查取证,制定诉讼方案。史律师认为,该地人民政府发布的拆迁通告,明确了拆迁范围,拆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配合拆迁义务以及不予补偿的情形,且该地人民政府已经根据该公告开展了实质性的拆迁工作,对李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法律上的影响。李先生对该通告依法享有诉权。史律师指导李先生依法上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可了史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裁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并指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拿到该裁定的时候,李先生长长的松了口气!

老百姓的案件不被受理,就这么办?


03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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